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

[G4G] 李�:面对中国真问题

李�:面对中国真问题

发布时间:2013-11-29 10:22 作者:李� 字号:   点击: 1980次

(李� 共识网/供图)

 

   编者按:2013年10月31日,由伯尔基金会联合共识传媒主办的2013中德发展论坛在北京杉园・共识堂成功举办。会议上,各位专家就“转型与共识:全球化视角下的可持续发展”的主题开展讨论。本文系李�教授在会议上的发言文字稿,经共识网整理,作者修订,特此刊发。标题系编者所加。

 
  上午给二位发言人提了个问题。我觉得在谈到今日的中国时,除了一般的发展问题、环境-生态问题外,更有中国特殊的问题。中国既不是发达国家,也不是一般发展中国家,一般发展中国家都没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经历,没有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特殊经历,没有城乡分治的经历。
 
  补充一点,刚才秦晖教授说,80年代环境保护的思想从国外传进来,才影响到中国,这忽略了一些历史过程,上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就在中国出现,政府召开会议,设置机构,提出规划,要在“十五年彻底解决中国环境问题”。而在这之前的说法是:环境问题(当时叫作“公害问题”)只有你资本主义国家那个德行才会有,我们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不会出这个事儿。等到中国也出现环境问题时,按旧有的思路只能是做规划、下文件,“15年彻底解决问题”。15年过去了,好像没有说过这个话,大家都不提了。
 
  芭芭拉女士在讲话中提出要正视“发展中的真问题”,而我们在清华大学,在上世纪末,就提出要“面对中国真问题”。我们面对的问题到底是什么?我在对芭芭拉女士和秦晖教授提出的共同的问题时说:在中国的体制内是不是也有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的内在的张力?一种体制内在的经济增长的冲动?而追求GDP是后来的事了。一种内在的张力,一种体制内的经济增长冲动和需求,来自何处?
 
  我认为,60多年来持续存在体制内的经济增长需求,来自追求“赶超”、“拼比”、“战胜”的基础目标与内心冲动。与此同时,就是有一种基于极其强烈的敌情意识的不安全感。为什么要不断增长?为了这个体制的安全;为了它的核心利益。这一点,我觉得是中国和其他国家根本不同的关键所在。讲中国问题,必须要注意到这一点。包括为什么中国在现在谈城市化--刚才彭真怀先生提到了“城市化”。但在当初中国为什么要压制城市化,发展工业化,都和这个体制相关(本来是并行的城市化、工业化,在特定的国际、国内情境下,一抑一扬,在结构上形成了一种超常规发展)。
 
  而谈到环境-生态问题,也同样要注意这些根本性的差异。也就是说,在中国,污染和生态恶化,除了世界的一般性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些原因是我们特有的。
 
  第一就是城乡分治的格局,城乡分治使城市污染大量转到农村去,农村人自己也在污染,没有人想对或者能对耕地、水体负责。没有这个能力负责,甚至很少有人会想到要去负责--农村人要么外出打工,要么(少数人)赚了钱,移民加拿大--没有能力,也不想负责。农村的污染最终又会通过食物和水使所有人受害。
 
  再就是公民实际上没有维护自己有所有权(比如说在农村)、使用权(比如说在城市)的土地和房屋不被污染的可能--我们没有能力来维护它不被污染,只要政府同意,企业就可以取得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只要地方政府放任或者是默许,企业就可以污染。诉求表达缺乏一种制度性的保障,传媒很难在这类问题上较全面地反映,甚至是触及这类社会问题的存在。
 
  第三,公民没有组织起来抵制污染的可能,或者说这种可能性非常小。我们固然有一些环保NGO,但是相当多的环保NGO是不合法存在的,由登记注册的困难,包括和政府合作、受政府表彰的一些环保NGO都是或者曾经是不合法存在的。在政府不高兴时,由于环保NGO大部分身份不合法,可以有各种理由去处罚环保NGO。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团登记条例,以及,关于出版物的、关于税收的,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可以用来处罚NGO,限制NGO是行动。体制自身内在的一种矛盾,造成政府对NGO既肯定,又否定,既合作,又疏离。不改革,这种情况,难以改变。
 
  第四,法如空文。《环保法》也一样。司法很少受理环境污染案件,集团诉讼会被拆分开来。公益诉讼,很难受理,违宪审查在我们这里不存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环境保护”成为六个基本国策之一,写入宪法,而在实际上是一种停留在纸面上的、没有被“激活”的法律;在司法层面上像是不存在的。司法在环境-生态保护上,在公民因污染和生态被破坏而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完全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第五,政府环境保护机关的官员说得好--在环境-生态保护方面,官员“顶得住的,站不住(会被调离或免职),站得住的,顶不住(不能坚守职责)”。
 
  因此,中国的污染,在经济上,是结构性污染;在政治上,是体制性污染;在发展模式上,是国家做大(党政系统所掌握的国家权力非常强大,相对而言,市场是一个“弱市场”,由此导致钱权结合,“社会”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与国家合而为一,30年来,“社会”重构而未成形);由国家(党政机关)垄断环境-生态保护,社会和民间缺乏独立的参与环境-生态保护的有制度保障的空间。
 
  面对这些,在中国,当政者实际上早就看得非常清楚,执政党自己看得非常清楚,而且也非常明了什么是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当政者早就知道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写在了党的历次重要文件之中,这就是:改变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治理污染、修复生态。这么五个方面是执政党搞得清清楚楚的。但问题恰恰是我们需要研究为什么写入文件多年,而现状全无改变,甚至是写入文件多年,有效行动全无。
 
  现在的问题首先不是在公众和党政机关之间有矛盾,不是被污染侵害者和污染企业之间有矛盾,而是党政权力系统内的目标之间和政策之间存在矛盾。
 
  一方面明知经济增长的环境、资源代价太大,等量产出的能耗过高,产能过剩非常严重,而另一方面旧有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却仍在继续,原因是什么?就在于有一种源自体制自身的、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同的“内在增长动力”,一种无法抑制的增长冲动,一种难以忘怀的“赶超”、“拼比”、“战胜”目标,一种在被近于强迫症的“敌情意识”拿捏之下的对“不安全”的恐惧。当然,还有太多的为私利而对前述增长冲动的拥戴,以及,对前述“不安全”的夸张。于是,不增长,就不安全,不增长,就是背弃宏伟理想目标的无能孬种,使为私利者可以轻易地绑架了中国,绑架了中国国民的健康权和环境权。
 
  现在,我觉得是正处在中国近30年来前行最艰难的境况中,严酷的内外环境--外部的金融危机、恐怖行动,致国家间的利益交争日起;国内的利益分化、不公正,致群体性事件日增,“维稳”负担日重。在这样一种严酷的内外环境下,在一种利益生死悠关的问题面前,发展中许多问题解决的行动方案都会只停留在言辞上;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也会只停留在了言辞上,而难以做实。
 
  如果说,有人类的生存、活动就会对环境-生态造成影响,那么,在现在,在中国,对牧业管住了,禁牧、限牧;对农业管住了,退耕、并村,而对于影响最大,破坏性最强的工矿业,不但没有管住,而且变本加厉,污染日重,对生态破坏日剧。这,不得不考虑前面所说的源于体制内的增长冲动,不得不考虑到一种权力系统的整体的(不分部门,不分中央、地方)自身选择。
 
  就是因为特殊的经历,中国是大国家、小市场,内需拉不起来--看着好像很大的国家,实际是很小的市场,生活中农村的人、农村进城谋生的人、城镇低收入的人,占了国民的多数,购买力太低;政府财政用在社会保障上的开支比例不大。这样,逼迫了只有走靠政府大工程和扩增明知早已过剩的产能来维持不可持续的增长的道路(增长,带不来国民生存质量和幸福感的提升,但如不增长,则会带来立竿见影的部分,甚至是大部分国民生存质量下降和社会不稳定)。
 
  在这种情境下,我们会看到一些大公司--央企、最大的那些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上,表现得差不多。中国社科院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以百分为满分,这三类企业在履行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上,都只才得十几分。这里,显现了一个很危险的景象--我在世纪初提出:中国有可能带坏世界,带坏人类规则。
 
  为什么那么多跨国公司到这里来污染中国这块土地,遵循的不是他们创建时原遵循的理念、法则,入乡随俗,跑到中国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这些,在他们原建时,在他们原注册国,以至是在其他一些国家,都是不敢干的,跑到这里来干,因为在这里缺乏制衡力量,缺乏可以产生利益制衡的法律环境,缺乏法治的践行。
 
  最后,说一下,讲可持续发展,不是通过些小改变,以“小正确”改“大错误”,使那种已经无法持续的发展模式能够再勉强维持下去,而是要有另一种全新的思路,改变人类已成主流的消费模式和生存方式,以成之为一种新的真正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要在理念、制度、技术三个层面都有所改变。现在,我们更多的只是在技术层面上有所考虑,而较少考虑到理念和制度层面。

来源: 共识网 | 责任编辑:徐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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