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

[G4G] 荷兰在线 后劳教时代的中国好少年


中国打击网络谣言运动高涨

后劳教时代的中国好少年

2013-09-25 07:25武之阳

(荷兰在线特约专稿)唐慧一把辛酸泪,送走了劳教恶法。一手炮制无数劳教冤案的薄熙来,上周也被判了个无期徒刑。当无数人还沉浸在劳教已死的美梦时,这一恶法正借着打击网络谣言运动之势还魂。

据中国媒体报道,9月17日,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16岁的初三学生杨辉,因发微博质疑该县一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被公安机关以"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在媒体压力下,9月23日,甘肃警方先是宣布将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而后将杨辉无罪释放。但愤怒的网民并未就此罢休,该县公安局长白勇强曾向上级贿赂五万元一事被曝光,连县豪华政府大楼的照片也被晒到了网上,当晚白勇强即遭停职。

经杨父同意,媒体披露了杨辉的照片,他身穿"Make the change"T恤衫,打出V字手势,稚气未脱但眼神坚定,在回答记者采访时也思路清晰,有理有节。有人夸他是英雄,敢于和公权力对抗;也有人夸他有侠骨,为素不相识的死者发声。杨辉是中国好少年,但却不宜过分吹捧。不能否认的是,与一些唯我独尊的小时代90后相比,杨辉身上确有一种难得的敢于质疑权威的能力。独立思考、懂得质疑的年轻一代,主动投身或参与公共事务,是推动中国公民社会前行的希望。但杨辉父亲问心无愧地公布杨辉的全名和照片,并不见得是明智之举,因为谁也难保杨辉会不会在重返校园后遭人责难,或者杨家将来会不会被列为维稳对象,遭地方秋后算账。浦志强微博直言,不宜对杨辉过度溢美,对其胸前字、手势和眼神做扩张解读,"他还是个孩子,走入公共领域,皆因对两高司法解释和警察权急剧放大天怒人怨。胡乱捧,也许会害了他。"

杨辉是幸运的,他未成年人的身份激发了网民泛滥的同情心,使该案成为"转发500次第一案",但更早遭到曝光的薛蛮子、刘虎、花总、陈宝成和王功权等人,还有杨辉之后被北京警方传唤的非京籍家长、教育公平志愿者胡杨,以及因在网上发表"高速公路收费是拦路抢劫"被拘留10日的浙江吴斌,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因此,我们关注的目光不能仅仅停留在杨辉一个人身上,更应反思杨辉等系列事件背后更深层次的东西。

首先,杨辉事件是民间对于打击网络谣言运动的一次强烈反弹。自该运动开展以来,官媒集体炒作薛蛮子裤裆里的风流事,各地多位网民因造谣接连被抓,两高的500次司法解释接着也应景出台,可谓布局紧凑,高潮迭起。综观两高司法解释,检法两家自降身价为公安背书,僭越全国人大立法释法,诽谤罪从自诉沦为公诉,网络空间也被划定为公共空间,寻衅滋事罪于是堂而皇之成为维稳利器。"爱他就删他贴,恨他就转发他500次",网民对两高解释讥嘲成风背后,是言论管制高压下的噤若寒蝉,微博在一片群体性恐慌中走入严冬。有人说,两高解释开恶劣先例,亵渎现行刑法,如全国人大再不审议终止500转,是严重失职。但除非高层授意,法学家执掌的两高又岂会自毁法治、自掘坟墓?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应有边界。但谣言横行的根源,不在于言论太过自由,恰恰是因为太不自由。谣言止于智者,谣言同样止于真相,政府不将信息公开进行到底,却像变着戏法般控制和打压异见。这种方法,看似得逞于一时,实则把民意摆在了自己的对立面,埋下更加危险的伏笔。当民众还能在微博上宣泄不满时,网络虽看似戾气熏天,实则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但当民众连话都不敢说,谁能担保他们不会像陈水总那样,将自己的复仇之心付之一炬?毛泽东曾言:"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开国领袖此言看似白话,实则是真知灼见,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谁能保证地方在执行两高解释时不会滥用、跑偏?

美国向来标榜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同样存在若干例外,比如国会有权限制发表煽动性且引发恐慌的危险性言论等。但是在1969年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一案中,一3K党虽发表"提倡暴力手段以达成政治改革"的言论,但最高法院认为,他们此言并没有表达即刻实施的暴力意图,不能因为仅仅提倡使用暴力或违法行为就被定罪。歌手吴虹飞扬言"炸建委",杨辉声称"必须得游行",虽有提倡暴力或违法行为的意思表示,但并没有真正去实施的本意,张家川群体事件后来也证明并非受杨辉言论蛊惑,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抓人就明显值得商榷。除吴杨两人外,还有网友因为"诋毁"雷锋和狼牙山五壮士被抓,试问他们的低级谣言究竟有多大危害?又在多大程度上真正损害了公共秩序呢?

其次,历史遗留的"口袋罪"亟待废除。在劳教制度去年被推向舆论浪尖之时,中国学界的普遍看法,是希望以"违法行为矫治法"替代劳教制度,虽然该法于05年和10年两次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但至今难产。今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曾明确提出将推进劳教改革,不少地方目前已不用、慎用劳教。旧制度成烫手山芋,新制度却姗姗来迟,由此带来一个时间段上的真空。不少地方于是很自然地把目光投向了"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诽谤罪"等"口袋罪",表面上看是在老老实实地依法执法,实则钻法律空子行维稳之实。

所谓"口袋罪",是指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内容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多次出现,就将该罪名戏称为口袋罪。通俗点讲,"口袋罪"就像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吴虹飞和杨辉涉嫌的寻衅滋事罪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寻衅滋事罪是从1997年已废止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原本针对的是一些在社会上混混度日的"小流氓",但因为法条大量使用了"随意"、"任意"、"情节严重"、"社会秩序"等模糊字眼,使该罪在现实中被公检法大量滥用。该罪中的"公共场所"原指现实世界中真实的物理空间,但两高解释将网络空间也划为公共场所,这等于变相地默许乃至纵容了口袋罪的滥用。自由撰稿人彭晓芸就曾表示,近日舆论的关注点不应是500次,而应是针对寻衅滋事罪这个箩筐之谬展开批判,寻衅滋事这个罪名非常可疑,非常情绪化,恰恰是公权力揽权的箩筐,随时可以往里面放他们看不顺眼的人,应适时清理。

吴虹飞和杨辉自由了,但还有大批因造谣而被抓的苦主们,在高墙的那一边盼望着曙光。历史像一个个圆圈,不知觉中又回到原点。想当初薄熙来主政西南期间,大兴文字狱,炮制成百上千劳教冤案,如今薄熙来身陷囹圄,劳教制度几近寿终正寝,"口袋罪"竟又接替劳教制度成众矢之的。中国法治在没有薄熙来的薄熙来路线下,已日渐呈现倒退之姿,岂不令人唏嘘?

后劳教时代的当下,为了杨辉的悲剧不再重演,唯有期望中国当局以壮士断臂之决心,藉由11月三中全会之机,大刀阔斧推动政治改革,成就宪政和司法独立,在废除两高解释和口袋罪名的同时,终止这种运动式的社会治理模式。更重要的是,当局需潮头静思,重新权衡批评之于中国的价值。每一个中国人都应有权对公共事务进行质疑和辩论,无论其言辞多么刻薄,如何激进,怎样煽情,都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主的中国,应容忍一个不断找茬的互联网,一个顽固倔强的互联网,一个无所不在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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