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遭袭案中的被告人、受害人和公众舆论几乎一致认为:肖传国的行为完全不属于寻衅滋事,他们都深感不满。
学者认为,这是刑事司法中的"唯后果论"造成的。司法惯例只看伤害结果,较少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方玄昌一张"轻微伤"的法医鉴定,就抹去了肖传国等人的主观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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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南方周末-热点新闻 by infzm on 10/28/10
此案陷入"不定故意伤害对不起方舟子,定寻衅滋事对不起肖传国"的两难困境中。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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