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手抄报(3)—陈独秀
18:每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爱国主义的破旗就又散发出臭味来。
——列宁
19、爱国主义就是一堆干柴,无论谁想烤火,都只需要往上面扔一根火柴。
——lost2008215
20、狭隘民族主义是扼杀一个民族的刽子手,极端国家主义是民众走向奴隶的必由之路。
——lost2008215
21、爱国主义有时候是杀人不见血的凶器,有时候干脆就是宇宙里的病毒,当然也有时候是厕所里风干的大便。
——青黄所集国将不国
布尔费墨:你打开google earth,看得见山川河流,城市田野,但是你看不见国家。国家是一个虚构的词汇,而已。
人民日报:人权与主权的真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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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的同志也订阅译者么?否则为什么要批判一篇被墙的,多数人看不到的文章呢?诺贝尔和平奖评选委员会主席托尔比约恩・亚格兰(THORBJORN JAGLAND)最近发表文章,重复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以此论证该奖干涉中国内政的合理性。他在文章中说:“由于世界从民族主义发展到了国际主义,主权观念在上个世纪发生了变化……《世界人权宣言》说,民族国家不再拥有最高的、不受限制的权力”,“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标准凌驾于民族国家之上,世界共同体有责任确保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标准得到尊重”。这些似是而非的言论既没有逻辑上的一贯性,又不符合当代国际关系的现实,实际上仅仅反映了西方国家想要以人权为借口,继续支配和控制世界的欲望。
一、国家主权原则没有过时
主权指的是在一定领土和居民范围内的最高权威,也就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欧洲国家在“三十年战争”之后,于1648年缔结了《威斯特伐里亚和约》,首次引入了国家主权原则。法国大革命以后,人民主权原则成为国家主权的基础和后盾,成为国家主权合法性的来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亚洲和非洲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亚非殖民地半殖民地纷纷取得独立,获得了主权国家的地位,从而使主权国家体系扩展到全世界。
当代国际体系是近代世界各国长期互动的结果,它充分吸取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教训,确立了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国际行为体之间的相处规则。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当代国际法体系,其前提是主权国家的存在。《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进一步明确规定:“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
在当代国际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国家事实上遵守着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国家是国际政治的基本单位,是国际政治的主要行为体。每个国家都小心地捍卫自己的国家主权,竭力防止本国主权受到侵犯。欧洲联盟是世界上公认的整合程度最高的国际组织。即使在欧盟范围内,各成员国也不愿意轻易出让本国主权。这一点正是欧盟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难以取得很大进展的原因,也是《欧盟宪法条约》被否决的原因。托尔比约恩・亚格兰所在的国家挪威,也并不接受“主权过时”的说法。在大量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挪威实行的不是“国际主义”,而是“民族主义”。挪威是北极领土的积极抢夺者之一。在北极争夺战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群“民族主义”国家对国家利益的赤裸裸的争夺。美国虽然经常倚仗自己的强大力量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但是,遇到涉及美国主权的问题,美国就毫不让步了。美国至今拒不加入联合国通过的几个主要人权公约,理由就是这些公约不符合美国宪法,如果加入,就会损害美国宪法的最高权威。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名义下,美国拒绝加入全面禁止地雷生产和使用的《罗马公约》,拒绝签署控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尽管美国经常干涉其他国家的国内政治,但它无法容忍对美国主权的任何限制和干涉。
无论从法律层面看,还是从事实层面看,国家主权原则都没有过时。仔细核对《世界人权宣言》文本,我们找不到亚格兰所说的“民族国家不再拥有最高的、不受限制的权力”这样的字眼,也看不出任何否定国家主权的意思。相反,我们发现,《世界人权宣言》在列举了28项人权之后说:“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宪章的第一个原则就是各国主权平等原则。所有国际法文件,包括国际人权法在内,都附丽于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家主权原则之上。尽管世界正变得越来越开放,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多,相互影响越来越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消失了。随着世界的变化,国家主权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取代以民族共同体为基础的主权国家。在目前情况下,国家主权原则仍然是最为有效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如果否定国家主权原则,就会摧毁现有的国际社会秩序,导致天下大乱。世界大多数国家和人民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他们相信,只有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世界各国才能有效地维护和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国际正义。
二、人权不能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
把人权与主权对立起来,用人权否定主权,是一些西方国家常用的手段。事实上,人权与主权之间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联合国宪章》特别强调国家主权,但它同时也提出了人权问题,“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并把“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列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联合国宪章》同时强调主权与人权,目的是要在主权国家和平相处的国际体系中发展人权,同时又通过促进人权来维护世界和平、防止像第二次世界大战那样的历史悲剧重演。
国际人权法不是超越主权国家、命令主权国家的东西。世界上各种全球性和地区性的国际人权法种类繁多,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这些法律的主体都是主权国家。一个国家参加了国际人权公约,不等于放弃了国家主权。参加国际人权公约,主动承担起维护人权的国际义务,正是主权的表现。在国际人权公约中,主权国家被看作是保护人权的主要力量,主权国家对本国人权负有最重要的责任。国际机构的职责在于协助、促进主权国家保护人权。人权问题涉及国内政治制度、经济结构和司法体制等诸多方面,这些方面恰恰是《联合国宪章》中所谓“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国际组织或其他国家无法越过主权国家直接干预一国人权问题。国际人权法首先把保护国内人权的责任交给各国政府,要求各国政府根据国内法程序保护本国人权。
从人权保护的实践看,人权主要属于一个国家内部管辖的问题。改善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归根结底要靠该国政府和人民的努力。首先,各国必须维护本国的独立,实现国家强盛,不受外部势力侵犯。其次,各国政府必须努力发展民主与法制,使人民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再次,各国必须大力发展经济,为本国人民创造良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这些都只能在主权国家的范围内实现,其他国家无法越俎代庖。试想,富裕如挪威那样的发达国家,会拿出很多钱来帮助其他国家10亿饥饿人口免除饥饿吗?国际社会所能发挥的作用主要是道义作用。国际社会主要依靠鼓励、规劝、监督、批评等措施,推动主权国家政府改善国内人权状况。国际人权法像任何其他国际法一样,只有在主权国家自觉遵守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效力。正因为如此,国际人权法规定,国际人权保护首先要用尽国内救济程序,优先依据国内法律保障人权。即使是经过国际程序的人权案件,最后的落实和补救也仍然要依靠主权国家政府。国际人权法实施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提出意见,但具体怎么执行、怎么补救,还是要根据当事国的国内程序来解决。如果没有国家主权,或者国家主权遭到削弱,国家实施国际人权的能力必然降低。事实上,在大同世界尚未实现的情况下,亚格兰所谓的“世界共同体”不可能存在。托尔比约恩・亚格兰设想的实施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标准的“世界共同体”,实际上是他所属的西方国家和西方势力。说到底,托尔比约恩・亚格兰就是要让西方国家垄断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标准的解释权和实施权,进而实现对世界的控制和支配。
那些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种族歧视、种族灭绝、种族隔离、贩卖奴隶以及由殖民主义和外国侵略、占领造成的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等,这些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国际罪行,从而超出了一个国家国内管辖的范围,理应成为国际社会关注并应解决的事项。但是,国际社会对人权的正当关心和合法干预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规定;要有合法程序,得到联合国的批准和授权;要尽量排除政治干扰,防止某些国家利用人权问题追求其他政治目标。
三、不能借口人权干涉别国内政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人权与主权关系问题上作文章,利用人权干预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从19世纪的“人道主义干涉”论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主权过时”论、“人权高于主权”论,西方国家提出了一个又一个说辞,万变不离其宗,全都是要证明西方国家有理由在人权的名义下干涉别国内政。冷战结束以后,西方国家提出了新干涉主义理论,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内部发生了侵犯人权的现象,即使它丝毫没有破坏国际和平,西方国家也可以动用武力进行干涉。在西方国家拥有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权成为它们控制国际事务、干预其他国家内部事务的方便借口。西方国家把人权作为重要的政治手段加以运用,向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动了频繁的进攻。它们以人权为武器,在发展中国家培植反政府势力,胁迫这些国家接受西方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从而达到控制和支配这些国家的目的。对于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大国,西方国家以及西方某些势力更是不遗余力开展人权攻势。他们全然不顾中国人权迅速进步的事实,利用夸大、歪曲和捏造等手段,编造中国人权恶化的谎言,挑拨中国民众与政府的关系,挑动中国国内的各种矛盾,以便达到西化和分化中国、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目标。
借口人权干涉别国内政,严重损害了人权的国际信誉,玷污了人权理想的纯洁性。干涉内政是一种国际不法行为,受到国际法的禁止。国际法规定,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专横方式干预一国内部事务,不得迫使被干涉国违背自己的意志改变政策或做它不愿意做的事情,如改变本国宪法和法律、牺牲本国利益等等。《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进一步规定:“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其他措施强迫另一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不干涉内政原则已经是一项普遍承认的国际法原则。
托尔比约恩・亚格兰领导的诺贝尔和平奖评选委员会的行为是借口人权干涉别国内政的最新表现。他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目的是要为他们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辩护。他虽然打着人权的旗号,实际上同人权没有多少关系,是一种纯粹的政治行为。西方某些势力长期持有的政治和文化上的优越感,一直居高临下地对待中国和其他非西方国家。鸦片战争以后,在大约100年的时间内,西方国家肆意践踏中国主权,侵略中国领土,掠夺中国财富,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在那个时代,西方国家相互承认主权,但不承认中国的主权。今天,中国人民好不容易取得独立和主权以后,西方一些人却告诉我们说,主权过时了,不重要了,没有意义了,中国应该放弃主权国家的权力,接受西方的人权教诲,让西方的势力随意干涉中国内部事务。这些人不敢正视中国崛起的现实,不愿平等地对待中国,不断丑化中国,把中国视为另类,打入另册。他们抱着冷战思维,时刻准备对中国进行遏制。人权只是他们敲打中国的一个现成工具。他们的目的不是促进和改善中国人权,而是利用人权问题遏制中国,取得对中国的战略优势,阻止中国的发展。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研究员)
作者:作者系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研究员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10/24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原文:Why We Gave Liu Xiaobo a Nobel
来源:《纽约时报》观点栏目
作者:THORBJORN JAGLAND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22日
译者:花无间
校对:@xiaomi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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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译者 by xiaomi2020 on 10/24/10
核心提示:如果我们对于中国的这些行为保持沉默,很快会有下一个国家要求我们保持沉默。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权忽视国际义务。
原文:Why We Gave Liu Xiaobo a Nobel
来源:《纽约时报》观点栏目
作者:THORBJORN JAGLAND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22日
译者:花无间
校对:@xiaomi2020
2010年的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正在狱中服刑的中国人权活动家刘晓波,中国政府一直在严词谴责这一行为,然而这种谴责恰好无意中解释了人权为什么值得捍卫。
中国政府声称,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他们的内政。但是他们错了:国际人权法案和标准高于国家,国际社会有责任确保它们得到尊重。
现代“主权国家” 的概念起源于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而在这个条约签订之前,“ 主权” 概念常常是专制统治的象征。
但是,斗转星移,“国家主权”的概念也发生了变化。美国的《独立宣言》与法国的《人权宣言》改写了这一定义,从这以后,公民——取代了专制——成为国家权力的来源,也奠定了政权合法性的基础。
在上个世纪,“国家主权” 的概念再一次改变。国家主义在向国际主义转变。在发生了两次灾难性的世界大战的警醒下,联合国成立了,其各成员国都承诺要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确立了全体世界公民的基本权利。《宣言》认为,“主权国家”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权力。
今天,在全世界,无论是否实行民主制度,普世价值下的“人权” 概念都在与“多数暴政” 相抗衡。即使一国议会中的多数都赞成,仍然不能通过一项伤害少数人权力的决定,更无法通过削弱人权的法律。即便是中国仍非宪政民主国家,但它是联合国成员国,而且它已修改了《宪法》,承诺要遵守《联合国人权宣言》。
但是,刘晓波的入狱,清楚地说明了中国的《刑法》违背了《宪法》精神。他被判犯有“散布谣言、诽谤或以其他手段,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但在奉行普世人权的国际社会里,阻止人们发表观点或流言不是一国政府的职责,各国政府有义务确保言论自由——即使发言人主张不同的社会制度。
这就是诺贝尔委员会一直支持的权利。我们表彰的就是那些一直努力捍卫这些权力的人,包括为反抗前苏联侵害人权而斗争的安德烈・萨哈罗夫( Andrei Sakharov) 、为争取公民权利而斗争的美国著名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
中国政府激烈抨击诺贝尔和平奖颁给刘晓波,说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并且让中国在国际社会上颜面扫地,这毫不奇怪。相反,中国应该为此而感到自豪,因为能成为辩论与批评的对象正说明它已经足够强大。
有趣的是,中国政府不是唯一一个批评诺贝尔奖委员会的,还有一些人说,颁奖给刘晓波,实际上可能会恶化中国的人权倡议者的生存环境。
这种说法不合逻辑:如此说来,诺贝尔奖委员如要促进人权,最好是保持沉默。如果我们对中国保持沉默,谁会是下一个要求我们保持沉默和不干涉的国家?这会让我们在削弱《世界人权宣言》和基本人权信条的道路上渐行渐远。我们绝不应,也不能保持沉默。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权忽视国际义务。
中国有充分的理由为它在过去二十年来的成就感到自豪。我们希望看到持续的进步,这也是我们为什么颁奖给刘晓波先生。如果中国准备与其他国家和谐并进,维护国际社会的价值观,成为重要的国际合作伙伴,那么中国首先要保障每一位公民的言论自由。
一个人仅仅因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就被判11年监禁,这是一出悲剧。诺贝尔先生曾经说过,和平奖要颁给那些“促进国家间和平友好的人士”,如果我们要实现世界和平,普世人权一定是最好的试金石。
诺贝尔评审会主席托尔比约恩-亚格兰(Thorbjorn Jagland)。
译者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加深了德意志政治上的分裂,改变了欧洲政治力量对比。法国实力大增,为后来称霸欧洲打下基础;瑞典获得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重要港口,成为北欧强国。此外,该和约创立了以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确定了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国家主权、国家领土与国家独立等原则,对近代国际法的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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