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

[G4G] 加拿大紧盯中国团聚移民 80%没孩夫妇被拒

加拿大紧盯中国团聚移民 80%没孩夫妇被拒
送交者: 明报 于 北京时间 07/26/2010 发表于 8ok移民加国 (13 reads)


中国华南地区,包括福建及广东等的配偶移民申请造假情况持续严重,导致处理华南案件的加驻香港办事处的配偶拒绝率高达51%,是全球最高,有移民顾问指出,假如申请人没有孩子的话,被拒率估计更到达80%。 

安省移民顾问吴先生指出,「假结婚、真移民」的现象在本地的华人社区早已不是新鲜事物,加拿大驻香港的领事馆近年来瞄�福建和广东台山两个地区,加强了打击上述现象的力度,拒签率高踞不下。
移民部驻香港办事处负责处理华南地区的移民申请个案,而北京办事处则负责华北的案件。根据移民部的统计数字,2008年香港办事处的配偶申请拒绝率为 48%,为全亚洲最高;到了2009年,香港拒绝率更高达51%(即批准率为49%),「荣登」全球配偶拒绝率最高办事处的「宝座」。
另一方面,去年北京办事处的配偶申请批准率为83%(拒绝率17%),台北办事处的批准率有97%(拒绝率仅3%)。
究其塬因,在于香港签证办事处处理案件多来自福建、广东等这些一向有严重婚姻造假问题的地区,移民部近年更特别加派假结婚调查人员,驻在香港负责打击假结婚案件。
吴冰说,加拿大驻中国的使领馆过往通常�用打电话和登门家访等突袭的方法,亦会�用核实长途电话帐单及家庭背景调查等其他方法,来对配偶担保的移民申请个案开展调查。
但在近期,香港领事馆已较少�用上述调查方法,主要根据移民官在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时的感觉,来判断婚姻的真实性。 
她指出,对于来自福建的配偶担保移民申请人而言,在没有孩子的前提下,他们的拒签率高达80%左右。即便申请人已经与被担保方生了孩子,且DNA的测试结果证明孩子是双方的,他们的拒签率仍高达20%左右。
吴冰本人就曾接触过一名「假结婚、真移民」个案的受害人 ,该名广东籍的受害人在担保了在塬居地的丈夫来加后,两人共同生活只有一个多月,男方便带�自己的行李不告而别,还顺便带走了妻子放在家中的一笔现金。 
受害人后来才得知,丈夫塬来在国内有一个女友,因女友致电告知她怀孕的消息,才导致他立即�取行动与妻子一刀两断。
联邦移民部已在今年初表示,允许移民官在对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真实性产生怀疑时,可拒绝发出签证,上述修订后的条例预期将在明年正式生效。
近期被本地主流媒体报道的一宗「假结婚、真移民」的骗婚个案,受害人是35岁的安省宾顿市居民巴多尔(Ashpreet Badwal)。 
巴多尔患有小儿��症,她在4年前透过互联网结识了印度男子沙贺(Manjit Shahi),在与他书信来往一年之后,她于2007年11月飞往印度与沙贺结婚。
巴多尔担保丈夫沙贺移民加拿大的申请曾被拒签,她花费数千元向联邦移民部提出上诉,最终成功,沙贺今年6月26日获得移民签证。
然而,当沙贺在本月初从印度飞抵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之后,他致电巴多尔说,他不打算与她见面。此后,巴多尔再也没有见过沙贺,但她坚信沙贺仍在加拿大境内。
对此,巴多尔所在选区的自由党国会议员Gurbax Singh Malhi,已致函联邦移民部长康尼,提出立即将沙贺递解出境的要求。与此同时,他还希望联邦移民部能仿效澳、英等国家的做法,要求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必须与担保方共同生活满两年后,方可获取永久居民身分。
加拿大欺诈婚姻受害人协会(Canadian Marriage Fraud Victim's Society)的创办人吉尔(Palwinder Gill)日前向明报指出,巴多尔是加拿大成千上万的「假结婚、真移民」个案的受害人之一,她的遭遇与其他受害人相比,算不上离奇。这些受害人的海外配偶 在抵达加国之后,不是在机场失踪,便是从家里出走。
他说:「受害人被过河拆桥的版本几乎是相同的,被担保的男性海外配偶通常在抵加一、两个月后,带着行李箱从家中不告而别。至于被担保的女性海外配偶,通常会无中生有地向警方求助,声称自己遭到丈夫的虐待。」 
吉尔告诉记者,创办于2006年的加拿大欺诈婚姻受害人协会,属下有数以千计的会员,他们来自印度、中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菲律宾、墨西哥和中东等地。该协会每天均接获来自全加各地、有关「假结婚、真移民」个案的投诉。 
他说:「这类个案在各个族裔社区都存在,但受害人大多集中在印裔和华裔社区。对这些受害人而言,他们无论在情感和经济方面均遭受沉重打击,因为在为期3年的担保期内,一旦他们的海外配偶领取政府福利金,他们有法律责任向政府偿还该笔福利金。」
吉尔并敦促移民部尽快将沙贺等利用「假结婚」的途径来谋取加拿大移民身分的不法分子递解出境,且愈快愈好。 
吉尔又建议收紧配偶担保条例,规定那些通过结婚途径来获得移民身分的人士,如在抵加后与担保方离婚,然后又在塬居地与他人再婚,将不可以担保来自同一国家的海外配偶。
此外,吉尔还建议联邦移民部参考美国、澳洲的做法,规定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如果结婚的时间不满2年,只可成为「有条件的居民」。只有当担保方和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共同生活满3年,并经移民官确认婚姻是真实后,被担保的海外配偶方可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 
与美国、澳洲、新西兰、英国、芬兰、丹麦、挪威和比利时等众多国家相比,加拿大移民法对于担保海外配偶的条例是最为宽�的,以致「假结婚、真移民」成为海外不法分子移民加国最安全、最快捷的捷径。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有关条例,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与海外人士结婚后,即可担保对方以配偶的身分移居加国。该类配偶担保的家庭团聚移民申请个案,在接受 联邦移民部的审批时,被放在第一优先位置,而审理期最短的只有4至6个月,最长逾1年,即使申请被拒,申请人仍可再度提出申请。 
相比下,美国、澳洲、新西兰和欧洲部分国家,对于担保海外配偶的移民条例较为严格。 
以美国为例,美国国会在1986年通过了有关打击「假结婚」的移民法,规定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如果结婚的时间不满两年,只可成为「有条件的居民」。夫妇在结婚满两年后,经移民官的面试,在被确认他们的婚姻是真实的之后,被担保的海外配偶方可获取美国永久居民的身分。
以澳洲为例,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必须与担保方共同生活满两年后,方可获取澳洲永久居民的身分。 
而在新西兰,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必须与担保方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方可获取新西兰永久居民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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