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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晓原 on 8/3/09
7月27日,我与林洪楠律师、林忠律师、金光鸿律师到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分别会见了自己的当事人。7月28日,我们向马尾公安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必须在7天之内给予答复。
今天中午,我给马尾公安局法制大队郑警官打了电话,郑警官说,批捕后应由办案单位在七天内答复。7月31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批准逮捕游精佑,我们是在批捕之前的7月28日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此前,我在7月13日递交过一次,但没有获得马尾区公安机关批准。
办案单位是马尾区公安局,取保候审由哪个部门审批,只是内部之间工作分工,法律文书的出具是由马尾区公安局。因此不及时予以答复,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我问,罪名由诽谤变为诬告陷害了,案件是否仍然当作涉密案件办理?郑警官明确表示,不作涉密案件办理,已改为普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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