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9日星期六

[G4G] 任志强:“楼脆脆”与“楼歪歪”

许多的媒体都问我对"楼脆脆"与"楼歪歪"的看法,尤其是认为这两起事件引发全社会对开发商的不信任与反感,甚至认为开发商没有好人了。
中国每年商品房开发的在施工面积约为25亿——28亿平方米。非商品房的在施工建筑约为20亿平方米,居世界第一位,但"楼脆脆"与"楼歪歪"占多少呢?定少于矿难,少于火灾,少于交通事故,也少于汽车的召回比例,却远比这一系列的新闻广告效益高出数倍,远远大于对央视大火的重视程度。不说新闻媒体的居心不良,至少也颇有故意炒作之嫌。
谁应对"楼脆脆"与"楼歪歪"负责任呢?这个生产事故中有一系列的相关责任方,如设计、施工、监理、质检、建委的管理、开发商的组织实施等等。那么各自又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现在的新闻报道已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开发商,而似乎除了开发商,其他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了,根本没有一家媒体对此责任事故进行过分析,而只知道一盆脏水都倒在开发商的身上。
对"楼脆脆"而言,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是将售出的商品房对消费者负责交货。如果不能按期按质交货则应承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意外事故发生总是有法可依的。
除了倒楼之外,民事合同中也会涉及其他的意外事故,像债务人意外死亡,古玩、字画运输中意外损坏、灭失等,那么完全可以按民事合同的法则处理。从经济上赔偿合理的损失后中止合同的执行。当合同预售出商品因意外事故灭失而无法交付后,按合同约定或品事纠纷处理规则,赔付经济损失就是合同销售方的责任。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吗?
而"楼歪歪"则还是一种合同的责任关系了。也许原因有许多,我不了解情况不能确定责任方,但却可以有如下的推论。
"楼脆脆"与"楼歪歪"都源于施工事故,真正的责任方不是开发商,而是与施工相关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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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任志强的BLOG by 任志强 on 8/27/09

自从"5•12大地震"出了个"范跑跑"之后,好像中国的文化也发生了改变,楼房就有了"楼脆脆"与"楼歪歪"的爱称。尤其是新闻媒体,他们不放过央视大楼的......>>点击查看新浪博客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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