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管局长们都参加”非法组织”了
宇宽兄弟敏锐而沉思,追问的是这个时代最重要的问题。他经常义务劳动,把他沉思默想的智慧发到赚不到稿费的地方,发到朋友们的邮箱,而他自己过着并不宽余的简单生活。
而下面这篇稿子,看样子是故意迎合了纸媒的要求,有可能在纸媒上挣回稿费的,不然,不必在论证中隐去他非常关心的一位刚刚因为NGO而取保候审的朋友的名字,因为出现那个名字可能挣不到稿费。
今天这个时代把公众的言论逼得拐弯抹角,如同猜谜,但却逼不出鲁迅那样的个性,可见什么样的言论钳制才配得上叫真正的残酷。幸好有,而且也只有网络偶尔能作为透气的缝隙。
顺便也向这位叫赵阳的兄弟致意。
连城管局长们都参加”非法组织”了
郭宇宽
“非法组织”在中国是一个像魔咒一样的词语。刚看到的新闻,却让人差点儿笑出声来。江苏城管队员赵阳,以“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为由,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为非法组织,并留有自己的手机号和地址。25日,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称,该联席会议不是组织机构,虽有费用,但属参与单位自愿资助。这个辩解显然是非常苍白的。第一它确实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第二,它肯定没有公益组织的身份,所以不管其他单位是否“自愿资助”,作为主办者似乎没有向税务部门报税,有偷漏税的嫌疑。
有趣的是看报道“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已经举办了3次全国会议,声势颇为浩大,还在一些党报进行宣传。可一直到现在这个“非法组织”还没有遭到民政和税务部门的查处,似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连被举报了,民政部门也不准备查处,还为它辩解。
但并不是所有的“非法组织”都像“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那样幸运。今年上半年广州东莞市总商会温州商会,就被取缔了,媒体报道的处置是很严厉,“被省有关部门取缔,4月30日被东莞市有关部门责令从当天起停止一切活动。”但往下看倒也没什么特别的罪过,据东莞市政府的消息称,“‘东莞市总商会温州商会’被查出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违反了国家相关法例。”
这种语言风格就让人不寒而栗,要说人家非法,首先要看人家搞了什么法律不允许的活动。如果人家组织的活动没有什么问题,比如办个联谊,搞个报告会什么的,什么叫做“擅自活动”呢?这种特色典型是有改革开放前的时代的传统的,那时候中国人民很少有行动的自由,没有介绍信不能外出;没有到派出所登记背案不能投亲考友;甚至饥荒的年代,没有党支部开的证明不能“擅自要饭,更不要说各种聚会。在那个年代不需要证明你的行为本身有什么错误,光是“擅自”这一条,就可以给你扣上个非法的帽子。那个时代的特点是,不讲建设,不讲和谐,大搞阶级斗争,所以草木皆兵,看谁都像阶级敌人。今天早已告别了那个时代,求发展,少折腾是现在这个时代的主旋律,遗憾的是那种阶级斗争的思维依然存在。
有人会说,既然又没干什么非法的事情,为什么不去注册呢?要知道在中国搞个注册麻烦可大了,要注册个非盈利组织吧,非得有相当级别的政府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作为挂靠机构,咱们这种上面没人的谁待见咱们啊?要按照企业来注册吧,税费一大堆,而且光是办公场所这些,哪怕一分钱还没赚就每个月至少搭进去万吧块,一般人哪里玩得起啊?而且还不允许以公益组织的名义活动。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正是这样的过度管制,使得中国现在遍地都是“擅自活动”的“非法组织”,而民间社会难于健康发育,以至于城管执法局长们都参加了“非法组织”。而民政和税务部门的选择性执法,只是进一步凸现出现民政体制的荒诞性。
匪共就是最大的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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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author unknown) on 8/29/09
作者:郭宇宽 | 评论(3) | 标签:非法组织, 城管, 民政体制
“非法组织”在中国是一个像魔咒一样的词语。刚看到的新闻,却让人差点儿笑出声来。江苏城管队员赵阳,以“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为由,在网络上实名 举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为非法组织,并留有自己的手机号和地址。25日,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称,该联席会议不是组织机构,虽有费用,但属参与单位自愿资助。这个辩解显然是非常苍白的。第一它确实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第二,它肯定没有公益组织的身份,所以不管其他单位是否“自愿资助”,作为主办者似乎没有向税务部门报税,有偷漏税的嫌疑。
有趣的是看报道“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已经举办了3次全国会议,声势颇为浩大,还在一些党报进行宣传。可一直到现在这个“非法组织”还没有遭到民政和税务部门的查处,似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连被举报了,民政部门也不准备查处,还为它辩解。
但并不是所有的“非法组织”都像“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那样幸运。今年上半年广州东莞市总商会温州商会,就被取缔了,媒体报道的处置是很严厉,“被省有关部门取缔,4月30日被东莞市有关部门责令从当天起停止一切活动。”但往下看倒也没什么特别的罪过,据东莞市政府的消息称,“‘东莞市总商会温州商会’被查出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违反了国家相关法例。”
这种语言风格就让人不寒而栗,要说人家非法,首先要看人家搞了什么法律不允许的活动。如果人家组织的活动没有什么问题,比如办个联谊,搞个报告会什么的,什么叫做“擅自活动”呢?这种特色典型是有改革开放前的时代的传统的,那时候中国人民很少有行动的自由,没有介绍信不能外出;没有到派出所登记背案不能投亲考友;甚至饥荒的年代,没有党支部开的证明不能“擅自要饭,更不要说各种聚会。在那个年代不需要证明你的行为本身有什么错误,光是“擅自”这一条,就可以给你扣上个非法的帽子。那个时代的特点是,不讲建设,不讲和谐,大搞阶级斗争,所以草木皆兵,看谁都像阶级敌人。今天早已告别了那个时代,求发展,少折腾是现在这个时代的主旋律,遗憾的是那种阶级斗争的思维依然存在。
有人会说,既然又没干什么非法的事情,为什么不去注册呢?要知道在中国搞个注册麻烦可大了,要注册个非盈利组织吧,非得有相当级别的政府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作为挂靠机构,咱们这种上面没人的谁待见咱们啊?要按照企业来注册吧,税费一大堆,而且光是办公场所这些,哪怕一分钱还没赚就每个月至少搭进去万吧块,一般人哪里玩得起啊?而且还不允许以公益组织的名义活动。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正是这样的过度管制,使得中国现在遍地都是“擅自活动”的“非法组织”,而民间社会难于健康发育,以至于城管执法局长们都参加了“非法组织”。而民政和税务部门的选择性执法,只是进一步凸现出现民政体制的荒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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