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
在 2012年7月1日 下午4:29,Kasia Hu <hometown.kasia@gmail.com>写道:
新闻 / 中国
山东陈克贵"杀人"案,当事人仍不得见律师
中国山东陈克贵"故意杀人案",当事人陈克贵依然不能见到自己委托的律师。不过,当局倒是拘留了一名当时闯入陈克贵家"打砸"的公安保卫人员。陈克贵父亲 陈光福说,当时有许多人"冲进"他家行凶打人,而此名保卫人员只是砸了他家的电视,而当夜许多其他打砸人员,包括故意砸掉他高烧40度孙子药碗的那个人仍 然逍遥法外。
*更严重的违法者仍逍遥法外*
陈光福是来美国学习的山东盲人法律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大哥。他6月29日对美国之音表示,从陈光诚事件开始到现在,当局第一次处置违法人员,这点应该肯定。不过陈光福认为, 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不是砸电视。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大哥陈光福(阳光时务)
他说:"电视砸了,可以赔钱。但是我们家当时有四口人在家,打了我们三口。并且一个最小的五周岁的孩子,当时发高烧40度。我也对他们讲了,孩子发烧40 度正在喂药的时候,药碗被打掉了。这个人的行为比砸电视的行为更恶劣,他简直是间接杀人。我当时要求一定要找出打掉药碗的这个人。"
这个星期早些时候,沂南治安大队李姓队长到陈光福家代替被行政拘留的协警赵伟臣当面道歉并赔偿电视机钱款350元人民币。陈光福当场要求查找砸他孙子药碗那个人的下落。
*陈光福:接受采访为还原真相*
海外维权网6月29日消息,沂南当局官员到陈光福家道歉赔钱时还再次要求他不要接受外媒采访。不过陈光福说:"我感觉,我要是不说,光他们说,他们会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我说的都是事实真相,我不会撒谎,我要还原事实真相。"
陈光福告诉记者,当地官员一直要求他不要接受采访,只是现在官员跟他说话的口气客气了一些。
4月26日大约半夜的时候,在发现当时被拘禁在家的陈光诚逃走之后,山东沂南县政府官员和政府雇佣人员20多人,闯入陈光诚的大哥陈光福(陈克贵的父亲) 住宅中,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开始殴打陈光福夫妇。陈克贵惊醒之后,手持一把刀从房间里走出来,结果遭到殴打。出于自我防卫,陈克贵用刀伤了三位政府人 员。当地政府这一违法夜闯民宅的行动持续到27日凌晨。陈克贵5月9日被以"涉嫌故意杀人"正式逮捕。
陈克贵被捕之后,当局禁止家人代为委托的辩护律师跟他见面,而是给他指定了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陈克贵案能否得到公正审理受到质疑。
*律师:违法"协警"受处置是好信号*
沂南当局此次说,他们处罚了"协警"赵伟臣,对其实行了行政拘留。但这是否预示陈克贵案情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陈克贵的委托律师之一丁锡奎同一天对美国之音说,当局追究赵伟臣的责任,当然是好事。"只要是他做的事情,他做了,追究他的责任,这当然是对受害人的一种保护。"
陈克贵的另一位委托律师斯伟江通过微博回答美国之音记者提问时也说,该人被拘留应该相对来说是个比较好的信号。
不过丁律师说,从陈克贵被捕到现在一直不被允许见委托人,因此,究竟这个协警在当时起了多大作用,他受到的惩罚跟他的作用是否一致,现在不好判断。
根据百度网,协警就是协助警察工作的辅助人员,有的地方也称"辅警"。工作时间基本上都能保证是每周40小时左右。干的活都是警察们不愿意干的,比如站在街头维持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秩序、站在机关门口充当保安、在街头巡逻等等。协警没有统一制服,跟正规警员不同。
*律师见委托人被拒 案情前景难预料*
丁锡奎律师说,当局不许陈克贵见律师,他的案子能否得到公正审理受到怀疑。"剥夺他会见律师的权利,剥夺律师行使职权的权利,是违法的。这样呢,他这个案子能不能受到公正审理,是被怀疑的。"
有关法律规定,嫌疑人被捕之后有两个月的时间是公安刑侦期,刑侦期结束后案子将移交给检察院。具体到陈克贵的案子,丁律师说,当地检察院曾答应他们克贵案 子一旦移交检察院,就会通知委托律师。从陈克贵5月9日被捕到现在快两个月了,因此他们下星期准备跟当地检察院联系,看看是否移送到了检察院。委托律师寄 希望届时检察院会允许他们面见委托人陈克贵。评论
奇怪了,明明家里就有一位国际知名的且为全球唯一的"盲人律师",据说自学成为法律天才,干嘛还舍近求远?秒杀一切土包子律师啊。
陈大律师现在"来去自由",回来代理个案子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嘛?更何况还是亲人的"维权"案子,陈律师作为"正义"的化身没有理由不回来啊,带着一队CNN报道团队,看谁还敢把他软禁起来?
就算回来又被"软禁",换成200个看守,屋子里又放满了杯子,监视器、电网、8道4米高的墙,咱都不怕,咱陈律师有各种神功,奇迹一定还会出现的。不过,现在怕是美国的公关公司这关逃不出来了吧。--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取消订阅此网上论坛,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若有更多问题,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此网上论坛。
--
http://store.taobao.com/shop/view_shop.htm?asker=wangwang&shop_nick=llvxiaoguang我的淘宝店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zhaixinrangcgp社会仿生学
http://lvxiaoguang.meet8.com
http://blog.eastmoney.com/lvliangyu
<iframe frameborder="0" marginheight="0" marginwidth="0" border="0" id="alimamaifrm" name="alimamaifrm" scrolling="no" height="142px" width="192px" style="width:192px;height:142px" src="http://a.alimama.cn/cpscode.php?pid=mm_12688411_0_0&w=192&h=142&uid=10153946&m=41&t=1000&bgc=FFFFFF&bdc=E6E6E6&tc=0000FF&sc=1046"></iframe>
<iframe frameborder="0" marginheight="0" marginwidth="0" border="0" id="alimamaifrm" name="alimamaifrm" scrolling="no" height="142px" width="192px" style="width:192px;height:142px" src="http://a.alimama.cn/cpscode.php?pid=mm_12688411_0_0&w=192&h=142&uid=10944025&m=41&t=1000&bgc=FFFFFF&bdc=E6E6E6&tc=0000FF&sc=23"></iframe>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取消订阅此网上论坛,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若有更多问题,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此网上论坛。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