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事件的实质—对沈河区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的抗辩意见(二)
2022年事件的实质(—)
2022年事件的实质是什么?要以有效证据来说话。
2022年事件核心证据、最有效的证据无疑是国家信访局出具国家信访局(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受理本人信访请求的文件包括督办文件,本人最重要的身份是国家信访局行政行为相对人,也是本人行为合法性合理性证明。
这是国家级证据,在案件中具有最高效力。
省级证据是辽宁省公安厅受理本人行政复议申请(两件),本人身份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政府)行政行为相对人,市级证据是市公安局受理本人行政复议申请,本人身份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政府)行政行为相对人。
2022年事件的实质(二)
众所周知王毅是国务委员、外交部长,记者招待会称王毅为王国委,也就是行政以级别来论。
2022年事件作为国家级事件以国家信访局(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受理本人有关文件为据。
2022年事件作为省级事件以省公安厅受理本人有关文件为据。
2022年事件作为市级事件以市公安局受理本人有关文件为据。
沈河区政府拿不出任何国家级文件、省级文件、市级文件抗辩,其文件即使真实其效力微乎其微,况且明目张胆、肆无忌惮伪造签名、手印、录音录像视频造假等等,案件甚至已超出行政案件是刑事案件。
2022年事件的实质(三)
一、这里提交2022年5月17日国家信访局受理本人申请的文件以及催办文件以及2022年6月24日手机短信文件。
证明申请人行为是合法行为不仅有通常意义上的合法还有国家级的授权,这也是案件最重要最核心的文件。
它同时证明2022年6月24日上午本人身处北京,还没有发生绑架。绑架发生在其后的下午,绑架发生到押解沈阳需要时间,2022年6月25日到沈阳,所谓录音录像视频发生在2022年6月25日之后。录音录像视频文件时间造假昭然若揭。
证据文件说明沈河区政府不仅是对本人的侵权行为,也是对国家信访局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主体包括本人,包括国家信访局。
二、这里提交2022年5月辽宁省公安厅行政复议受理文件(两件),以及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申请人应该收到而没有收到以二被申请人为核心的省公安厅复议文件EMS邮件邮政记录(两件)。
其中EMS(1128267789548)2022年6月27日上午由辽宁省公安厅发出,2022年6月27日中午到达处理中心,2022年6月27日下午投递完成。沈阳市政府肯定知道EMS邮件最快两天完成投递,同一天投递完成肯定受到操纵。
EMS(1128267572248)2022年7月23日由辽宁省公安厅发出,2022年7月24日投递完成。
如果2022年6月27日EMS(1128267789548)事件辽宁省公安厅知道,肯定不会再寄,也就是辽宁省公安厅一直被蒙在鼓里、被愚弄,2022年7月23日再寄EMS(1128267572248)邮件。
辽宁省公安厅的两次给申请人重要文件邮件,申请人被绑架,邮件被窃取。被侵权主体包括申请人,也包括辽宁省公安厅,违反法律包括邮政法。
三、这里提交2022年5月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受理文件,含义同上。
被申请人涉及绑架、非法拘禁国家信访局、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相对人严重犯罪行为,破坏案件办理,还涉及相关其它违法犯罪行为。被侵权主体不仅本人还包括国家信访局(国务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人民政府)等。
沈河区政府、沈河区公安分局必须对全部案件事实如实答辩,给本人、沈阳市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至国家交代。
抗辩证据
证据一、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16日国家信访局受理本人申请的文件以及催办文件以及2022年6月24日手机短信文件。
证据二、2022年5月辽宁省公安厅行政复议受理文件(两件)及辽宁省公安厅复议文件EMS邮件邮政记录(两件)。
证据三、2022年5月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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