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7日星期日

[G4G] 『微小說』老五的器官--徐純合案件之後

局長:"小李子,我們片區的老五的器官和X大人的匹配,有什麼辦法嗎?"

小李:"您看過慶安徐純合案嗎?"

局長:"讓他襲警?如果他不還手逃跑怎麼辦?"

小李:"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之武器使用第(十三、四)拒捕、逃跑的。可以使用武器"

局長:"第十三、四條還有前綴條件呀,不能光取後面拒捕、逃跑的這點吧。"

小李:"第十條襲警還有後綴條件呢,(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法律的解釋權在我們手裡怕什麼"

"要是他躺著不動怎麼辦?"

"半個月玩他十五次,就不相信他連我們的衣服都不碰一下。周秀雲還記得嗎?扯警察褲袋也是襲警呀"

局長"高!可以還有一點不好辦,老五是網評員"

小李:"網評員就是自己人啦?五毛更好,事後我們發出他的人肉信息,美分肯定叫死得好,其他五毛我們說白他們敢說黑嗎?這樣一來網上一片叫好聲,不是更好嗎?"

局長"高!!!你吩咐下面去辦吧。我們晚上去喝幾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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