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星期日

[G4G] 法国广播电台中文网 陕西“房姐”一审判处三年徒刑

陕西“房姐”一审判处三年徒刑

2013年9月24日,“房姐”龚爱爱在陕西榆林市法庭出庭受审。
2013年9月24日,“房姐”龚爱爱在陕西榆林市法庭出庭受审。
照片来源:路透社REUTERS/China Daily

作者 法广

继广东“房叔”蔡彬9月12日被判11年之后,拥有几十套房屋的陕西“房姐”龚爱爱被判刑三年。陕西靖边法院认定龚爱爱一人有3个户口,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据报道,身兼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的龚爱爱1人有3个户口,分散于�西与北京;龚爱爱同时是地方人大代表,在房价�涨的北京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方米。龚爱爱案情爆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中国媒体报道,�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龚爱爱在已有合法户籍和身分证的情况下,2005年在北京买房时,付款人民币30万元,透过售屋人员为她自己及女儿购买北京市户籍。

2006年8、9月份,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的何生发帮助龚爱爱重新办户籍,派出所以补录户籍方式为龚爱爱办理“龚仙霞”的假户籍;后把户口迁往神木县神木镇,再办理“龚仙霞”的假身分证。

2009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使用“龚仙霞”的假身分证办理两套房子的房产证,并进行一家购物公司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登记。

2008年10、11月份,龚爱爱让何生发再次为她办理“龚爱爱”的户籍,并办理与原来真实身分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分证。虽然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但重户的身分证未被收回,后来龚爱爱又用这张身分办理一处房产的产权证。

不过,从本案审判的情况看,仅涉及伪造户口,但对龚爱爱何以有如此巨额财富,在北京等地到处购房,并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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