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G4G] 法国广播电台中文网 中国官方再度承认曾经“系统利用死囚器官”


中国官方再度承认曾经“系统利用死囚器官”

DR

作者 凯文

2月25日,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宣布,中国已初步建立全国器官移植和捐献体系。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发言提及,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系统利用死囚器官的国家,但随着器官捐献分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一现状有望得到逐步改变。

在会议中,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透露,中国自2010年3月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今年2月22日,共实现捐献 659例,捐献大器官1804个。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全国器官移植和捐献体系,从本月开始,人体器官捐献将从之前的19个试点省份扩展到全国所有省份,目 前已确立了164家有资质和能力的医院承担捐献和移植工作。

为表达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发言中先后表示愿意无偿捐献器官。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提及建立器官捐献分配体系重要性时一度落泪,称“我们的移植医生终于可以光明正大、扬眉吐气地在大舞台上施展才能了”。

黄洁夫承认,长期以来,中国器官移植来源主要依靠死囚,尽管法律规定死囚应“自愿捐献器官”,但是法律执行上仍存在漏洞。在世界上,中国是唯一系统 利用死囚器官的国家,这与中国作为政治大国、文明大国的地位十分不相称。由于未建立国家级别的器官捐献体系,使得移植行业一直处于千疮百孔状态。

黄洁夫还指责“国际敌对势力”把利用死囚器官问题扩大化,攻击中国的人权和文明,并称,他们对中国器官移植的所有文章持反对态度,他们的原则是不接受、不发表、不合作。中国医生把这项治病救人的工作当做神圣、高尚的事业,但尴尬现状使他们长期处于无奈状态。

黄洁夫所指责的“国际敌对势力”、“不接受、不发表、不合作”,指的是国际著名医学专业杂志《柳叶刀》2011年针对中国死囚器官移植问题提出的呼 吁:国际学术会议拒绝接受来自中国的相关论文;同行评审期刊拒绝发表来自中国的相关论文;国际医学界应该拒绝与中国合作进行这类器官移植的研究。

但是黄洁夫本人曾多次在《柳叶刀》杂志上发表文章,后者发出抵制呼吁后,黄洁夫还曾在该杂志发表题为《在摸索中前行的中国器官捐赠》的文章作为回 应,其中透露,在中国约有65%的器官来源于逝者,这其中超过九成来自死囚。这篇文章还称,中国是唯一一个系统性地在移植手术中使用死囚器官的国家。

在2012年3月的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黄洁夫也再次提到,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长期以来,中国官方对死囚器官使用问题讳莫如深,并指责外界议论是“别有用心”。例如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曾于2006年4月表示,中国的器官移植主要 来源于公民在去世时的自愿捐赠。但“出于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一部分犯有严重罪行的死刑犯人,他们自愿并签名或者其家属同意,并征得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 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能利用这些犯人的器官。从实际情况看,死刑罪犯的器官利用也是极个别的。境外媒体蓄意编造中国从执行死刑的犯人身上随意取出 器官进行移植,这是恶意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欺骗群众,是别有用心的。”

虽然指责“国际敌对势力”,但黄洁夫再次确认中国曾经“系统利用死囚器官”。他近年来的上述表态,客观上推动了中国死囚器官问题上的透明化,因此有大陆媒体将其称为“最有良心官员”。

此外,黄洁夫还重申了他在2011年《柳叶刀》文章中的观点,即中国每年宣判死刑的人数正在逐年减少,最终中国将废除死刑。

但是这一次,黄洁夫提出了一个量化指标,称中国的死刑数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下降。

中国每年的死刑判决和执行数字始终位于高度机密之列,黄洁夫所称的“每年10%的速度下降”是为数不多的官方信息之一。

“废除死刑”是中国刑法学界的辩论焦点之一,近年来学界趋于废除的呼声逐渐高涨,但尚未被官方司法政策明确接纳。

据中国卫生部统计,目前中国每年大约30万各种脏器衰竭患者登记器官移植。依靠死囚捐献、普通公民身后捐献、亲体移植等渠道的供体器官,全国每年可完成器官移植手术约1万例。器官供需比约为1:30,缺口巨大。器官捐献分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望缓解供需压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通过以下网址访问此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s/opt_out。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