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7日星期日

[G4G] 问津者:自由的集体与集体的自由

集体重要还是个体重要?到了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澄清的时候了。

我们常说人是社会的人,有一种学说还说人是环境的产物,但我们不要忘了,是人才能产生出来人,正是人组成了社会,才有了社会环境,而且人组成社会的目的不是要制造出一个凌驾于人之上并让人服从的社会的。

我们的集体主义的倡导者坚称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个人利益可以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但当两者之间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在必要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集体主义宣称其最高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如果把集体看成一个有机体,如同一个人一样,那么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当然整体比部分重要,人没有了手或者没了脚,还是一个人,而人没有了,手和脚还有什么意义呢?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整体是大于部分的,但我们能因此可以推出结论,两个人就一定比一个人重要吗?

人是以独立的个体的形式存在的,集体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的联合,哪怕这个集体中的人与人再怎么亲密无间,也不能组合成一个超人。因而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是多个人与一个人的关系。那么我们可以断定两个人比一个人重要,集体比一个人更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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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问津者 on 9/25/09

自由的集体与集体的自由

问津者

 

分散的个体是弱小的,不足以应付大自然的恶劣环境,不能够解决需要很多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人需要联合,结成社会团体。

人与人之间的不同联合方式决定了不同性质的集体。集体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是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体,可自由加入,自由退出,我称之为自由的集体,也可称为自由人的集体。还有一种集体,即被组织起来的集体,人一旦进入这个集体便受到集体的约束与控制,只能与集体共进退,不能自由退出。这种集体可称之为集权下的集体,一些特别强调纪律的团体、黑社会性质江湖帮派等即属于此类。

自由的集体即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个体觉得有结成集体的必要,然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契约,组建集体。其维系方式是契约与尊严。自由的集体建立在个体的自由意志基础之上,因而会尊重个体的自由与意愿。没有一个毫不动摇的所谓"集体意志",如果说这个集体有自己的意志的话,那么也就是这个集体中每个个体经过共同同意并以契约的方式明确了的意志,除了这个意志外,这个集体并无其它的需要集体中的个体要承担的意志,这也意味着,每一个个体在这个集体中所遵循的,依然是他自己的意志,没有一个集体的意志强加在他们头上,他们依然是自由的,一旦他们不认可这个集体,或者认为这个集体对他的自由是一种妨碍,他可以选择退出。这个集体显然也不会把个体的退出视为背叛,但个体要根据事先的契约承担退出的责任。

这样的集体是个体自由和力量的延伸。在一个允许自由结社的社会里面,这样的集体很多,大体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着共同理想信念的团体,也可以叫做共同体,如学术共同体,如绿色组织等民间社团,在这个集体中没有一个空泛的"集体的目的",只有这个集体中经个体所同意的共同目的。这个集体中人与人从人格到权利都是平等的,通过一定民主程序决定这个集体的行为。还有一类集体,他们只有各自的私人目的,没有一个共同的理想信念,但也是一种自由人的联合,这样的集体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现代企业。企业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建立了这个企业,员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加入到这个企业,这个企业形成了一个集体,这个集体里面,员工自愿、老板同意方可进入,但员工可以自由退出,因而也是一个相对自由的集体。在这个集体中人与人之间从法律意义上依然是平等的,但在对集体的权利与义务上并不平等,老板可以决定企业的行为,而员工却不能在决策层面上影响企业,除非他的建议被老板接受。

与上述的联合方式相反,也有一种集体,这个集体不是"自由人的自由联合",而是人被集中起来组合而成的集体,可以称之为集权下的集体。

集权是将个体各自分散的权力集中为一个统一的权力,再将这个权力施加于个体,这个集中的权力所管辖的范围,自然就形成了一个集体。在人类历史中,出现了一种经典的集权模式,即集权程度到了极权下的集体。这种集体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面登峰造极,直到今天在很多国家还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分析这种集体模式毫无疑问是件很有意义的工作。

极权是将国家权力发挥到极致程度的权力,任何人,任何事,都为权力所左右。在古代中国,人民处于一种松散的状态,虽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国家权力并没有将他们严密地组织起来,因而不是时时处在国家权力的监督之下,但一旦"获罪于君",便"无所逃也",只好老老实实将脖子伸出来。而在一个极权的社会,不需要获罪于谁也无处可逃,因为这时的人全都被国家权力组织了起来。斯大林时代的苏联,五十年代后期的中国,即使是农民,也被编入了集体农庄或是合作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有集体吃饭的大食堂。哪怕是农民要外出,也要经过层层批准,由公社开具准假证明和通行证才能乘车、住宿。这样的集体下,人的一切都有供应,当然是一种匮乏的供应,须有粮票才吃饭,有布票才有衣穿,有肉票才能买肉。人离开了这个集体便无法存活,因为一旦公有后,一切均不属你自己所有。

这种集体得以产生的经济前提便是将一切收归国有。不仅所有生产资料被国有化,而且人也被国有化,人成了"公家人",不再属于个体自己,没有任何可以自己支配的能养活自己的生产资料,一切得听从"国家"(即国家权力)的安排,人除了加入"国家"安排的各种集体外别无选择,否则会饿死。人与集体便于是构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本来由人组建成的集体却成了控制人的力量。在这个集体下,国家、政府、"单位"、人都是合一的,统一在"集体"这艘船上,国家是一个大的集体,集体是一个小的国家,人是集体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用过去流行的说法就是一颗螺丝钉。人的生老病死退,全都在这个集体中,没有人能逃出集体的约束,这个集体有自己的养老制度,自己的执法机构,可以给这个集体中的"敌人"办学习班,甚至直接看管起来。曾几何时,任何人只要有离开这个船的想法都是不对的,那是要拆国家和集体的台,是蓄谋颠覆,是反动分子,是敌人。但即使成了敌对分子,被"单位"开除后还是得过另外一种集体的生活,哪怕是在监狱中依然要参加集体劳动、集体学习,等等。

 

二、

集权下的集体被说成是神圣的,它必须要以神圣的集体主义的名义,以一个所谓的共同的崇高理想的名义,来号召人们,来说服人们,来让更多的人自愿,从而只需要对付少数的不自愿的人们了。这其实也是一种强制,任何乌托邦的神话都是建立在强制的基础之上的。当一个社会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时候,你不跑或者慢跑都是不行的。你只能与这个集体共进退。这种强制其实是一种暴力,只是当我们顺从的时候,我们没有感觉到,一旦我们尝试反抗便会碰得头破血流。苏联在开始进行高度集中时,托洛茨基已经看出了其中呈现出的极权主义的影子,他早在1917年便对列宁所提出的"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的理想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判,他指出:"在一个政府是唯一的雇主的国家里,反抗就等于慢慢地饿死。'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旧的原则,已由'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新的原则所代替。"托洛茨基的言论深深刺痛了列宁尤其是斯大林的神经,后来被划为反对派而遭受驱逐与流放。但一个社会像托洛茨基反抗精神的人太少,所以我们以为社会很稳定很和谐,甚至以为反抗的人是在蓄意破坏这种稳定与和谐。

我们制造出一个集体,然后以这种集体来对付个体。这种集体敌视"个人主义",反对自由主义,反对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一切自由的集体都无法在这个社会里生存,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只是一句空话,在一个权力可以任意而为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行使的制度下,集会结社的自由虽然写在了宪法中,但自由集会的申请从来不会得到批准,自由结社永远不会得到许可,自由的社团从来不会合法地生存。2000前后几位年轻人组织了一个"积极探索社会改造之道"为宗旨"新青年学会",很快便被"国家"扼杀于摇篮之中。在一些大学,甚至连"老乡会"都是非法的。中国频繁地对军区司令对调,要求大的领导干部异地为官的做法,其实都是出于害怕形成"小团体"、"派别"的原因。

没有了自由联合的权利,形成不了自由的集体,只有"分子化和无结构的群众"(阿伦特语),每一个个体的处境便是独自面对强大的集体,不能联合的个体的力量是如此弱小,以至不得不听从集体给他安排的一切。对于普通的个体来说,在这个集体里面最重要的是服从,永远和某某保持一致,自觉维护这样的集体利益,这就是集体主义精神。当这种集体主义精神横空出世变得神圣的那天,正是人变得微不足道的开始。这个集体主义如同人民英雄记念碑,只能看到花岗岩石头上刻的"人民"二字,没有具体的个体的名字。当这样的集体代表了一切个体的时候,我们发现,人消失了。

"人民"也成了一个集体的称号,没有具体的个体权利,只有作为集体的"人民"的权利,一切都冠之以人民的名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下的一切部门都打着"人民"的旗号,但这个"人民"从来不会是具体的个人。任何事情哪怕是罪恶,一旦以集体、"人民"的名义进行,似乎就具有了合法性,个体的财产和自由,都是以这些名义剥夺的。那个时代经常发生着这样的真实的笑话:当一个人走到国营商场看到百货大楼的冰冷的面孔时,发出的一点意见会当场被驳回,"我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你服务的。"似乎人人都在为人民,人民却不是身边的任何一个人。这就是我们的集体观!

在这种集体主义的熏陶和我们对于"唯物主义"的崇拜下,记住集体的一根木头,也比记住一个个人的名字更重要,维护集体的一根木头,比维护集体中的人更重要。我们历史上歌颂过这样的英雄事迹:

1969年7月5日,黄山茶林场遭遇百年罕见的特大山洪,11位上海知识青年,为了冲过桥去抢救物资,而被咆哮的洪水吞没……

1969年8月15日,山洪暴发时,年仅20的金训华在看到集体的两根电柱被急流卷走时,毫不犹豫地跳进大河进行抢救,最终被洪水吞噬……

舍命打捞一根集体物资的人成了英雄,这样的事迹被当时的宣传机器大肆宣扬,无非说明了人的生命竟不如集体中的一根木头!这就是这种集体发展到顶峰时的真实写照。

 

自由的集体注重的是个体的自由与尊严,这个集体不是一个凌驾在人之上的东西,它没有自己的独立意志,只有这个集体中每一个个体的自由意志。但集权下的集体只注重集体的自由。集体的自由不会关注集体中每个个体的自由,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的集体自由,但这个整体的自由其实也是与个体相关的,只是不和每个个体相关。

由于是被集中的集体,不是每个人自愿结合而成的集体,实际上在这个集体产生之前就有了一个集体的设计者,在集体的形成过程中得有集体的组织者,最后还得有这个集体的维护者,这些人就构成了这个集体中的特殊群体。这些人不断地树立着集体的权威,把集体从人身上抽象了出来,并把这个抽象化的集体人格化。结果是集体人格化,人被工具化。集体成了一个超人,被少数人控制着,普通民众则成了集体的工具。因此,表面上看起来,每个人都是集体这个超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在集体中占据的位置不同,则人的命运大不一样。成为集体中的大脑的一部分?还是成为集体的手和脚甚至是皮毛部分?二者的区别是很大的。集体中谁的地位越高,其自由度越大,其言论权、知情权都要超过一般的人。有一部分人成了集体的大脑,这个集体实质上是被这些人控制的,从而导致一部分人凌驾在其他人之上,这个集体中必然有个核心领袖,有个领导阶层,一个集体中出现了另一个小集体,即领导集体,这个领导集体由集体中的少数人组成,却掌握了重要的权力,我们常常念叨的所谓的集体意志,集体领导,集体行动,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其实都不关民众什么事,这个小集体控制了整个集体的行为。

这样的集体还确立了一套原则,即我们耳熟能详的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个体服从集体等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当集体的控制者需要采纳多数人的意见时,他会表现得很"民主",而一旦多数人的意见与他的不一致,他便祭起了"集中"的法宝,以集体控制者们的"集体决策"来左右这个集体。"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当所有的民主程序走完之后,还要来个集中,这个集中就是集体领导们的事情了,于是民主被集中所消解,于是集体主义变成了专制主义。

而普通的民众在集体中看似力量强大,历史似乎也是他们写的,其实都在受集体中的"大脑"的支配。构成手和脚的人不能再有自己的大脑和自由意志,因为一旦有了独立的思维,他要从这个集体中分离出动怎么办,这个集体还能维系吗?所以集权下的集体,特别看重意识形态,追求统一一律的思想与行为。这也说明了人与人之间不是平等的,平等就意味着谁也不服从谁,谁也不依附于谁,意味着自由选择,从而意味着这种集体的不复存在。集权下的集体要维系下去,靠的是强权与纪律。

自由的集体重人的权利,个体的权利高于集体的利益。集权下的集体只看重集体的自由,这个集体下,不能问集体为你做了什么,只能问你为集体做了什么。这个集体特别重纪律,特别重团结,特别喜欢守纪律的人,讲究的是共同行动,步调一致,整齐划一,当然这种团结也是有明确指向的,否则大家都同样团结,你团结我,我也同样团结你,那么谁听谁的去呢?这种团结是有个固定的模式,那就是"团结在以某某为核心的周围"的方式,对于那个核心而言,是需要大家团结在他的周围,而不是恰恰相反,这一点是特别要搞清楚的,任何不与核心团结一致的人,都是在搞分裂,是反革命。所以当老毛在庐山发脾气地说没人听他的了要上井冈山打游击去的时候,一大批"反革命"便无可遁形了。这样的集体正如一个部队,当我们说"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的时候,我们要清楚地知道"如一人"的那个人是谁。在部队中,每一个士兵的行为都是军官的意志的延伸,集权下的集体也一样,这个集体的思想进步程度,以集体中的领导人可以接受的高度为限,这个集体的自由,也就是能支配这个集体的少数领导者的自由的延伸。

这个集体实施的是计划体制,精心设计一些庞大的系统工程,看似事无巨细,其实一切未经集体认可的事情都是非法的,在集体认可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之外的任何努力都是行不通的。这意味着一切个体的零星的想法在得不到集体认可前永远没有尝试的机会。可以想象一下这样的集体能够涌出诺贝尔、比尔盖茨这样的人出来?永远没有机会!我们有句古话叫"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其实几个人的思想之和,未必一定比另一个人的思想高明,他们也许根本就不是走在同一条思想之路上!

人的思想可以抵达的境界根本没有尽头,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思想是可以无限前进的,思想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无限之远。既然是无限,那么几个人的无限并不比一个人的无限更远。"集体智慧"不一定比个体智慧更高明,集中"集体智慧",其实大多只能是一种选取,而且是符合集中者要求的选取,选取就意味着更多人的智慧得不到表现,集中智慧类似于我们计划经济的做法,其实是阻断了更多的可能,做的是思想的减法。

 

集体重要还是个体重要?到了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澄清的时候了。

我们常说人是社会的人,有一种学说还说人是环境的产物,但我们不要忘了,是人才能产生出来人,正是人组成了社会,才有了社会环境,而且人组成社会的目的不是要制造出一个凌驾于人之上并让人服从的社会的。

我们的集体主义的倡导者坚称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个人利益可以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但当两者之间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在必要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集体主义宣称其最高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如果把集体看成一个有机体,如同一个人一样,那么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当然整体比部分重要,人没有了手或者没了脚,还是一个人,而人没有了,手和脚还有什么意义呢?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整体是大于部分的,但我们能因此可以推出结论,两个人就一定比一个人重要吗?

人是以独立的个体的形式存在的,集体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的联合,哪怕这个集体中的人与人再怎么亲密无间,也不能组合成一个超人。因而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是多个人与一个人的关系。那么我们可以断定两个人比一个人重要,集体比一个人更重要吗?

我们都知道生命无价,虽然现实生活中生命还是经常与金钱发生关系,但从人格的意义上来看,人的重要性是无法衡量的,这也意味着两个人的生命并不比一个人的生命更重要。即使是今天专制的国家,也宣称人与人是平等的。而人与人的平等,不仅仅是单个人之间的平等,一个人面对一群人的时候,他和这个群体也是平等的,否则,如果仅仅强调群体比个体重要的话,任何人都可以纠集一个群体从而对某个个体实施不平等的行为。相对群体而言,每个人都是少数,不保障每一个个体利益的多数,就有可能成为吞噬个体的多数。

很多人总是片面强调集体中的多数决定原则,并认为这正是民主的原则,其实,民主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天然权利,民主的原则是建立在自由人的自由意志基础之上,只在公共事务上才能使用多数决定的原则。将公民除了被集体外别无其它选择的情况下,是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的。这样的集体其实是多数的暴政。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举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假设在大海中漂流的船上有个小集体,共十个人,处于断粮并无救济的状态,面临着生存的困境,如果吃掉一个自己的同伴,这个集体可以多存活一段时间,如果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那么相对另外的9个人而言,1人是少数,于是9个人可以决定把这1个人吃掉,而根据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的观念,这个被吃掉的人还不应当有不满,为了集体利益在必要时牺牲个人利益不是很光荣的么?1个人被吃掉之后,如果过一段时间还是得不到救援,那么余下的9个人中又可以牺牲1个人,依此类推,这只船最后就会只剩下两个人,这时就讲不了民主了,多数原则不起作用了,只能讲丛林法则了。

集体大于个体,或者说多个人比一个个体重要的观念,其实还是一种弱肉强食的表现,遵循的依然是丛林法则,因为任何有力量有手段的人都有可能组建这样的集体,然后借助这种集体对付他人。这就类似于江湖帮派了,只不过江湖帮派用的是赤裸裸的暴力,是在地下,是黑社会,集权主义者是公开的,是在明的社会,其实二者区别并不大,无非是窃钩者与窃国者诸侯"的区别,二者建立集体的目的是一样的,无非是让人服从,让集体的控制者更有力量。

个体自由为什么重要,基于个体自由下的自由的集体为什么比集体的自由更重要?因为无论对于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来说,都在面对未知与未来,都没有现成的路可走,只有在经过不断地试错后才有可能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在一个尊重个体自由的社会,个体自由地追求着自己的幸福,一旦有某些人找到了一条便捷的追求幸福的渠道,其他人都可以迅速跟进,在这个意义上说,每个人都可以是一面旗帜,都可以对这个社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一旦一个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发达了,这个国家能不发达吗?同样,如果个体觉得自己的力量不够,或其它的原因要组建集体,他们便可以实现"自由人的自由联合",这个自由的集体也可以很有力量,可以做出很多惊天动地的事情来,唯独没有对于人的强制力,即保障了人的自由,又能实现人的联合的理想,难道我们追求的不正是这样的集体吗?集权下的集体也不过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但这种追求一致行动的集体阻断了个体自己试错的可能。而且将所有的人捆绑在一起试错,向着未知前进,这样试错的成本太高,学费太贵,代价太大,一旦方向错误,其后果是灾难性的。而且这样的集体因为没有充分的民主,还是被权力者控制,但其责权利又不对称,权力者以集体的名义行使权力的一切后果却要落到所有个体身上,由个体承担。这就是集权下集体的问题之所在。

现代民主与法治社会无不是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体,在这样的国家里,人的自由体现在,你绝对可以自由地离开这里而不会被视之为背叛,更不会被秘密警察将逃离的人串起来押解回国。当一个国家强制他的国民要爱这个国家的时候,这个国家就比较恐怖了。在自由的社会,人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自由意志,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他们都可以去做。包括自由地组织集体。即使是加入一个在一些集权的国家有着严密组织纪律的团体,如党派,在这样的社会里都可以如同儿戏,今天加入,明天退出,今天入这个党,明天入那个党,都可以,完全视自己的意愿而定。

 

比北朝鲜这些国家幸运的是,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一个从集体的自由向自由的集体的转型过程。

改革开放是以人脱离集权下的集体为标志的。当年小岗村的几个胆子大点的农民凑在一起,按血手印,冒着生命危险想要做的事情,不过是为了从这个严密的集体(生产队)中逃出来,自己干。他们逃出集体的行为,成为新时代的标志,政府默许了这种行为,农村集体纷纷解散,完全由集体控制的田地可以"承包到户"了,"个体户"雨后春笋般在神州大地上涌现出来。

改革开放意味着权力不再控制一切,政府将从事经济的权利逐步给了普通的个体,默认了个体所有,从而个体在不依靠权力组织的情况下得以生存,也意味着有了离开集权下的集体的可能。也就是说,个体所有(即私有)正是人的自由的前提。所有只不过表明你有支配的权力,你可以让这些物质生产资料成为你的,或通过交换成为别人的,而在实行公有制的乌托邦社会,个体没有了任何支配的权力,号称一切归人民所有,其实人民一无所有。我们国有企业下的工人一直做着主人翁的梦,到了这个国有企业要改制的时候,才会发现企业的一切都不是工人自己的,工人没有任何支配能力。就如今天南街村等极少的实行大集体体制的村庄,一切都是集体的,村民们只有留在集体中才会被供养,一旦离开这个集体,便一无所有,无论他给这个集体做出了多大的贡献。公有制下的社会有它的支配者,那就是无所不在的权力,人被权力组织起来,由权力进行分工和"按劳分配",个体不能自由行动,否则就是个体支配自己了,一旦个体获得欢跃的自由,要建立一个统一一律的乌托邦社会便是不可想象的。

只要给个体以从事经济的自由,市场经济与私有企业的出现就是不可阻挡的了。市场经济就是自由经济,任何一个国家,只要不对人的自由进行限制的话,人就会有自由交换的需要,就会产生市场经济。同样,如果没有限制,当个体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扩大后,他就会去请更多的人来达到他的目的,这时私有企业的出现便是应有之义了。我们可以说,私有企业也是自由社会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人可以自己组建公司了,中国出现了一种新型的集体,即以个体所有为标志的集体。

越来越多的人成了个体户,越来越多的人从过去的集体中分离出来,加入到现代企业这一新型的集体之中。市场经济让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

改革开放了,观念也在变化,人也可以炒集体的鱿鱼了,可以与单位之间进行平等的双向选择了。突然有一天我们发现出国不再是背叛了,甚至公民可以自由地加入他国了,当然,现在还只有有权和有钱的人才能实现得了,但这至少从权利的角度已经认可了人的自由选择度越来越大。

当然,权力只是放松而不是放开了控制,作为自由人的自由联合的集体在中国还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尤其在集会与结社上控制之严,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集会是临时的集体,为了一个共同的诉求而临时走到一起,结社是相对稳定的集体。在中国,集会的自由与民间结社的自由还远未实现。

但不管怎么样,与过去相比毕竟进步很多了。政府逐渐认可了市场经济,政府逐渐认可了私有企业,不再把这些基于个体自由意志的事物当成洪水猛兽。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民告官成为可能了,个体可以对抗强大的政府组织了,法律确立了这样的观念:个体与一个法人团体之间也是平等的,一个人可以与一个企业是平等的,可以与一个政府组织是平等的,这也是今天民告官成为可能的前提。个体不仅可以与法人团体平等地站在法院席位上,而且可以与政府组织平等地站在一起,这在过去一些年都不可想象的事情。当然,由于中国法治的不健全,司法还没有独立,在个体与强大的政府组织之间没有一个超然而独立的司法系统作为中间裁决人,个体与集体,个体与政府组织间真正平等的时代还没有到来。但不管怎样,毕竟集体的自由一步步缩小,个体的自由在一步步扩大。

这一切都似乎意味着,集体为所欲为的时代远去了,自由的集体时代正在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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