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星期三

[G4G] <新刑诉法将成为反腐败利器>

<新刑诉法将成为反腐败利器>

作者:大漠飘雪 2011-9-1 08:18:36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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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将成为反腐败利器

"无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等情形,完全可能成为适用于一切案件的"口袋"理由,导致侦查机关可以随心所欲决定是否通知家属,"秘密拘捕"泛滥成灾。(南方网)

这样的解读被很多人理解为,新的刑诉法将导致"秘密拘捕"被滥用。在目前的我国法治理念和执法环境下,这种担心是完全可能存在的,因为执行这种权力的公安部门如果不提高素质,不加强法制精神的养成,这完全可能存在滥权问题,但这个问题也不是仅仅体现在这里,在新旧体制转型期间,权力部门的这种不到位可以说是无处不在。不能因泼掉洗脚水连婴儿一切倒掉。新刑诉法的进步性应该得到昌明,而不是倒退。

被媒体广泛列举的有可能导致"秘密拘捕"的三种情形,前两种都好理解,唯有"无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等情形不易被理解,其实这正是新刑诉法的最大亮点,这一条必将使很多人感到背寒,那就是"贪官"。

为何有此一说,在党的纪律处分中,有一条叫"双规",它就是在规定地点、说交代指定问题。被双规则者的情形,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条款界定的情形,他被秘密或无告之带走,他被监视居住。但这只是政治处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虽然广泛使用,并且具有很现实的作用,但没能体现党依法治国的理念。

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对哪些贪官最适合,一是他们是官,关系网发达,较早公开完全有可能影响案件侦破,二是面对目前腐败案件高发,窝案增多的情形,刑诉法有了这条规定,将会发挥公安按部门的强大侦查力量,直接接入反腐败工作中去,不仅体现了依法治国精神,必将提高我们的反腐力度和惩处效果。

这次新的刑诉法中有这么一条界定,其实就是把"双规"上升到法治的轨道,符合党的通过法律把党的意志体现为国家意志,并以此治理国家,这不仅是对腐败分子更为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惩处腐败的决心,这是我国法律体系在实践基础上的一次总结和进步,并非某些人理解的倒退,而将成为反腐利器。(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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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G]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作者:丁咚 2011-9-1 07:53:11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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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丁咚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8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历时一月。此草案甫一出台,立即引发了巨大的反对声浪,公众和媒体的不满和质疑正在不断地酝酿和发酵,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风潮。新刑事诉讼法草案无疑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何去何从,成为举国关注的重大事件。

今天多家网络新媒体迅速作出反应,在头条或者重要板块醒目地推出报道,明确表达公众的疑虑。

受到广泛争议的是,修正案草案第三十条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第三十六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三十九条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众关注的焦点在这三段话中"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的表述。这句话意味着,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可以作为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理由,这将成为侦查机关滥权,对公民实施"秘密关押和拘捕"的"法律依据",等于是用法律的方式将非法行为合法化了。

可以想象,在当今文明社会,此法律草案的起草者在制定这些条款时是何等地如履薄冰,因为他们明明知道此举将冒天下之大不韪。然而,以法律为职业的御用写手们还是硬着头皮将他们写入了草案,由此显示出它的后面隐藏着多么强大的背景。

然而,即便拥有如此强大的背景,也无法完全无视公众的声音。因此,才小心翼翼地将它们公之于众,以作试探。

首先,我们要祝贺那些有志于推动将该法律草案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件的人们,他们的目的达到了,公众的反应异常强烈,排山倒海――虽然是反方向的,但他们的拙劣表演毕竟得到了公众"捧场",就好比一支难听的曲子,毕竟得到了大批听众的喝倒彩――喝倒彩总比寂静无声来得强:那就是绝大多数公众将会对这个草案的某些条款吐上一口唾沫,然后进行中国式的围观。因为对于中国人来说,除了以围观表达反对之意,确实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

然而,这份草案的始作俑者记住了,公众单个的力量虽然微不足道,乃至于只有形单影只的围观以及一口唾沫,但只要所有的唾沫汇聚成江河,无数形单影只的围观积聚成巨大的墙,就足以淹没一切,压倒一切。

事实上,公众的质疑和反对,绝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他们也有强大的后援。当然他们的后援,绝不是什么政治势力,也不是来自阴暗的角落,而仅仅是那些被束之高阁的白纸黑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最近,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会见美国副总统拜登时强调,"中国将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前所未有地专门辟出一章,谈加强法制建设问题。

在第五十五章"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中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在十二五规划纲要里专章表述法制建设问题,说明了国家对依法治国的重视,也是中国几十年来小小的进步,但与民众对以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相差甚远。

无论是习近平对依法治国的强调,还是规划纲要里对法制建设的表述,实际上都是对《宪法》精神的尊重,也是《宪法》条款的现实化、具体化。可以看出,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安排,是动摇不得的。国家十二五纲要特别强调了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同时,特别强调指出了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时,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在这份纲领性文件中,还罕见地以明确的措辞强调要"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

这些论述,是对《宪法》有关条款的深化。

从中我们也不难知道,一是《宪法》之下的任何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要科学立法,不能与社会现实相脱节,与现代社会要求相脱节;三是要民主立法,除了人大票决以外,重大主题的立法修改,应该尊重和遵从多数普通民众的意见;四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五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某些修改条款,显然是与上面总结的几点原则精神相悖逆的,是与宪法精神格格不入的,因此涉嫌违宪。

首先,宪法明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无法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三种"情形"作为例外作出规定,为"有关部门"违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权,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次,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某些条款完全是与宪法相抵触的,并使得某些组织或者个人有了机会超越宪法和法律实施一些行为。

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里提出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可说深得现代社会的精髓。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某些条款,是与现代文明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是与科学立法的要求相抵触的。上述条款极易使秘密拘捕泛滥成灾,使中国成为以特务政治为特征的备受诟病的秘密警察国家。众所周知,历史上的秘密警察国家都没有好下场,前苏联、东欧巨变在相当程度上就是由于秘密警察的横行导致民众怨气积聚,对国家产生绝望之情。这些条款虽然字数不多,却极易将中国带入歧途,危害性极大。

需要强调的是,民主立法,是保证法律科学、有效的根本要求,也是使法律获得民众支持,取得立法效果的关键。只有将提交人大表决的法律,预先接受民众的审阅,才能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也才能让民众心服气顺,真心拥护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全国人大将这份草案公之于众,是一件好事,但公众不希望看到,它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成为某些组织、某些人绑架民意的手段。

依法治国,关键是所依据的法。立法,除了要与宪法保持高度一致以外,还应该杜绝那些想在法律里塞入私货、以达到组织政治行为便利化目的的行为。

"法"的要义,是建立公平、平等社会的基础,是辨明是非曲直、公平断讼刑罚的标准,而并非将非法行径合法化的工具。违背宪法精神,违背人类常理,违背人的尊严,而试图将非法行为升格为法律条文,以达到政治目的,是现代社会的"绝症"。对于绝症,多数人避之唯恐不及,而少数沉溺私欲的组织和个人却把它当作宝,甚至不惜以此冒犯民众,实在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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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G] <中国富豪海外投资为何遭遇“仇富”?>

<中国富豪海外投资为何遭遇"仇富"?>

作者:邱林 2011-9-1 07:50:14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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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投资者黄怒波拟在冰岛东北部买下300平方公里的未开发土地,用于开发一个1亿美元的旅游项目――建造生态旅游度假酒店和高尔夫球场。不过,由于这宗土地交易涉及外国人买地行为和一小部分土地的政府所有权,所以按照该国法律,还需要冰岛政府的批准。

其实这两年,中国富豪在国外买地买房的新闻屡见不鲜,但是像黄怒波这样的开发商,用1亿美元买下对方0.3%的国土面积这样震撼性的消息,还是不多见的。因此,此事一经披露,立即就引起中外媒体的关注。而许多西方媒体则质疑中国富豪为什么需要这么大一块地――相当于冰岛国土总面积的约0.3%――来建造旅游度假酒店和高尔夫球场?

英国《金融时报》甚至把这宗土地交易提到了中国与欧洲的政治高度来研判。该报认为,人口仅32万的冰岛,占据着欧洲与北美之间一个具有战略重要性的位置,这笔交易可能会让中国在冰岛获得战略立足点,便于让中国进入当地深水港。因此,隐隐透露着中国对大西洋岛国和北约成员国的地缘政治考虑。

本来是一宗土地交易,由于媒体的介入,冰岛政府是否同意成交,现在还很难下结论。但英国媒体把中国富人购买冰岛土地,与中国要在该国建立一个桥头堡的地缘政治相联系似乎有些牵强。而事实是,随着国内土地价格逐渐飙升,限制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层出不穷,导致房地产商或富豪,纷纷把目光投向海外。因此,欧美、东亚或澳洲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成为中国富豪的新投资地,黄怒波只不过是其中之一。

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由于海外的大部分房地产市场,相关权利受到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存在,因而受到中国富豪的投资青睐。此外,由于欧洲部分国家经济仍没有摆脱金融危机的困扰,房地产不景气,在全球投资者都缺钱的情况下,中国富豪介入欧洲国家的房地产也是一种必然趋势。

不过,中国富豪投资欧洲国家的房地产,并没有赢得他们多少喝彩声,相反还引起不少质疑声,甚至对中国富豪产生"仇富"心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究其原因,是一个经济处于上升阶段的国家在输出资本时,掘金海外的投资者总是最先被围攻,人们对带着满满金钱和欲望的暴发户总是缺乏好感。

人们注意到,中国富豪近年来在海外买地买房常被外国媒体形容为"如狼似虎",从以下报道可见一斑。美国《华盛顿邮报》今年早些时候刊载过一位中国富人在美国扫房的新闻,该报道称:"中国买家花4.8亿美元在美国买了约8000套公寓"。据了解,一位姓刘的先生用4.8亿美元左右在美国买了约8000套公寓,从一个无名之辈一举成为美国租住公寓楼的最大买家之一。

这些描写并没有虚构。这让我们想起当年的日本人在美国消费的情形。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富豪有钱后,自以为"世界第一",跑到美国去大买房地产、大买奢侈品,出手阔绰,来势凶猛。美国人惊呼:日本要买下美国。结果呢,历史又颠倒过来了。美国人凭借经济实力的增长,让不少日本人把买下的房子乖乖吐出来了。30年过去了,现在几乎听不见日本人吵吵着上美国买房子。

也许中国人今天替代了日本人昨天的角色,不过,给人感觉口气比日本人更大。像黄怒波这样一掷千金,要买占冰岛国土0.3%的土地,也许还会不断涌现。"任何崛起的经济大国最终都要试图塑造其所处的时代。"英国《经济学家》杂志一位副主编在其博客中写道,"中国富人似乎没想扮演别人给他们规划的时代角色。"

但是,中国富豪并没有想得这么多,当他们手头有了几个钱后,似乎什么都想得到。前两年甚至出现了一个笑话,有的中国人花大笔钱,去买美国人出售的月亮土地,但最后才发现是一个骗局。不可否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富豪这个群体正在改变全球财富的分布格局。这当中,既有国外艳羡的目光,但也会有"仇富"的心态。由于部分中国富豪的财富来得太快也太集中,加之部分人的致富方式又很"神秘",国外对中国富豪的"仇富"将会愈来愈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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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G] <“秘密拘捕”合法化谁会成为赢家?>

<"秘密拘捕"合法化谁会成为赢家?>

作者:蔡慎坤 2011-09-01 07:33:54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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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新网最新报道: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及草案说明,8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历时一月。

全国人大网称,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因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非法证据难以排除,侦查部门权力强大、法院独立性不够,律师权利难以落实等诸多弊端,致使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其本身的缺陷彰显无遗。

由于刑诉法修改涉及公检法等权力的再分配,各方利益难以达成共识,此次刑诉法修订2004年动议,中间各方利益难以摆平,一度停顿,直至2011年6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后,刑诉法修改日程才得以确定。

草案说明显示,共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和特别程序等七大方面。

此次修订的部分条款出现了明显的倒退。例如,修正案草案第三十条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同样的情况,还存在于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六条。该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修正案第三十九条。该条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这意味着,"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几种情形,也可以成为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理由。也许有一天你或你身边的人突然失踪了请不要惊慌。很可能是被秘密拘捕了。

首先,"无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等情形,完全可能成为适用于一切案件的"口袋"理由,导致侦查机关可以随心所欲决定是否通知家属,"秘密拘捕"泛滥成灾。其次,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通知家属,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符合人权保障的法治原则。

这次修法开启了一个极其危险的先河,甚至可以说正走向恐怖社会。意味着只要侦查机关判断有害于"国家安全",就可以秘密逮捕任何人,而不须告知经过任何人!被逮捕的人自然断绝了一切与外界的联系,断绝了与社会和单位的联系,在原本就没有律师的法律保障下,现在连最后的血亲家属都不再告知。岂不是让"人间蒸发"的恐怖事件泛滥成灾!如果秘密拘捕合法化,未来中国将处于一种白色恐怖之中。当"国家安全"的概念被滥用,打着维稳的旗号,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记得上学时,听易中天讲过一个关于幸福的冷笑话,说一个英国人、一个法国人、一个苏联人在一起谈论什么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事。英国人说:最幸福的事情就是冬天晚上回家,穿着羊毛裤坐在壁炉前面,品着咖啡。
法国人说:最幸福的事情是和一个金发女郎一起乘火车去遥远的地方度假。苏联人说:最幸福的事情就是半夜警察敲门,门一开,就听到警察的声音:"伊万……,你被捕了"。"哦,你弄错了,伊万住在隔壁。"

前苏联时期,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秘密拘捕、警察特务横行。这种借助警察特务控制社会的恶习,可以得逞于一时,却很难维持多久,因为这种手段无法真正保证社会的和谐。运用这种手段控制社会,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而且这群监控者本身,随时都可能成为一股邪恶的政治势力,直接威胁政权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因而,秘密拘捕肆虐的政权一般都是短命的,也就是说,无论从政治安全和实际成本的角度,通过警察和特务来控制社会,都是极其危险的开端。

事实上,一旦选择了专制集权,警察治国的阴影就挥之不去。这个阴影下无任何规则可言,暴力、阴谋会重复上演,所有的人――包括施暴者本身,都可能成为这个邪恶工具的牺牲者。前苏联特务头子贝利亚就是这个阴谋和迫害的化身,而最终他也在一个更大的阴谋中倒下。在贝利亚之前,秘密警察的头目个个都在另一个阴谋中成为牺牲品。

前苏联内务人民委员、秘密警察头子雅戈夫在被捕后留下的一段供词,就是对秘密拘捕背后的实质最好的说明。"我一生戴着假面具,冒充布尔什维克,而我从来就不是。装相的人不只我一个,几乎所有的人,首先是斯大林.......只要仔细,就会发现俄国舞台现在发生了什么事!掌握一切权利的人就像在舞台上一样作戏,他们戴着假面具,干着隐秘的勾当,装模作样忠于伟大的党,对领袖奴颜卑膝,而心里想的却是把那些领袖们拖到卢比杨卡的地下室,并把他们扔下去,到处都在演戏!――为人民服务是演戏!这种恬不知耻的表演或者血淋淋的表演,在过去是拿百姓寻开心!而今天这就是我们的生活。第一种人演'人民的崇高父亲',第二种人演告密者、叛卖者,第三种人演'不幸的女人',第四种人演'刽子手'。所有的这些荒唐的表演都以严肃的形式出现,就像演俏皮的时事讽刺剧一样,真是莫名其妙!"

前南斯拉夫第二号领导人物、理论家的吉拉夫在《新阶级》一书中写到:"共产主义的领袖们从革命者变为专制者,又从专制者变为国家财产的滥用者,把共产主义的一些观念当成钱币来支付他们的费用。……与以前的革命相反,共产主义革命是以取消阶级为口号开始,但最后竟造成了一个握有空前绝后权威的新阶级","这个阶级是由那些垄断行政大权而享有种种特权和经济优先权的人们构成的",他们凭借"社会主义所有制"
"取得其政权、特权、意识形态和行事习惯。他们以国家或社会的名义来先例并分配这种所有权。……共产党就是新阶级的核心和基础。……权力既是共产党人的手段,也是他们的目的。……这是每一个执政的共产党无可逃避的命运。……在革命前,共产党的党籍是表示一种牺牲,做一个职业革命家是一种无上光荣。而现在,党的权力已经巩固,党籍就表示属于一种特权阶级的人。而党的核心人物就是掌握全权的剥削者和主人。斯大林是新阶级真正和直接的创始人,使用了最野蛮的手段。而秘密警察、肃反大清洗就是这种野蛮手段的代表作。"

当秘密拘捕成为一种常态,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潜在的威胁。没有一个赢家,谁也无法逃避,对普通公民如此,对政治家如此,对秘密警察来说更是如此。既然如此,为什么非要把维稳的赌注压在秘密拘捕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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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G] <宋楚瑜为什么还不能确定 参选不参选? 甘雨报道台湾选战>

<宋楚瑜为什么还不能确定 参选不参选? 甘雨报道台湾选战>

作者:甘雨 2011-9-1 09:37:08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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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雨报道台湾
宋楚瑜为什么还不能确定 参选不参选?
�察/宋楚瑜�在怕什�?!
2011.09.01 09:09:09

宋楚瑜到底�不���2012充�著疑�?[�/�料照片]


宋楚瑜�口要���了�?8月31日的一�媒����合�,他有了新的�法,�於���的人力、物力、�力等�件,他�在�看不出�,但如果人民�得需要另一���,而大家表�出很�烈的意�和�音,他也不必�限於物��件,不必靠��������定;不�,他又�了,他�看到民��字�示他有����。

距�中��公告的�表�署日期只剩半�月,宋楚瑜是否��2012��即�揭�,而且也�公�副手,一��名�署,因此,外�在他�定要不要�之前,其�已�先�定了副手,有��指出,最有可能的人�是施明德。

宋楚瑜的子弟兵�振盛解�,宋楚瑜最新�一番��,已�是宣���前的最後一步了,宋楚瑜想���的心意��到尾都�有改�。

「�事具�,只欠��」,看起�,宋楚瑜��的「��」是看好度,但是若未��正式宣布,宣布前�宣布後的看好度也�是不一�的,差�便是要不要�一把。

宋楚瑜�在怕什�?!目前看�,他似乎�心的是,一�口宣布要��,可能�是�有看好度,那面子可能就�不住了。如果真是如此,一代政治高手�此所困,�真的是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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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G] <政权更迭的两种基本形式>

<政权更迭的两种基本形式>

作者:孔祥新 2011-9-1 07:13:18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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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更迭的两种基本形式

孔祥新

政权,而非主权更迭的两种基本形式: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流血漂杵――易帜!

选票里面出政权――和平过渡――换人!

2011-9-1

延伸阅读:

权衡主义哲学提要注释

孔祥新

1、权衡主义哲学――由孔祥新创立,是地道的一孔之见,既能为极权文化提供理论依据,也可成为平等、自由、民主、法治和文明渊源。

人类"三维一体"的自我主权意志是权衡主义哲学的核心。自我权欲机能、自我权衡智能和自我权力体能"三维要素",构成"一体"的人类"自我主权意志"特性。这一特性,早已拷贝在人体细胞的DNA上。

在人类社会中,社会权力往往是衡量一切的价值尺度,而理性的社会权力――道德与法律,理应是人类行为契约的达成;在人类"自我"中,社会人的自我权衡智能尤其发达。自我权衡智能是构成自我主权意志要素中的第一要素,人类赖于此而发展进化。因此,权衡主义哲学既包宇了人类文化的昨天、今天和明天,也囊括了人类自我的一切要素和特征。权衡主义哲学把哲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学、史学、艺术与美学等社会科学统一在一起,建构起社会科学的大统一场理论。

权衡主义哲学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大同世界的理论基石。

2、自我主权意志――权衡主义哲学基本概念之一。

人类是意志动物,人类的"自主意志"是以"自我主权"为基石的,简称之"自主"。人类的"自我主权"与"自我意志"相辅相成,合之则为活人,分之则是行尸走肉。因此,权衡主义哲学认为,"自我主权意志"是人的本质特性。人类的这一共有特性,是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的前提。

人类文明步履维艰,是无视人类特性的必然。人类共通的"自我主权意志"特性,要求"自我"在自信、自主、自立、自尊、自强的同时,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与家庭责任。

人类的"自我主权意志"特性并非抽象之物,他由"自我权欲机能"、"自我权衡智能"和"自我权力体能""三维要素"构成。具有"三维一体自我主权意志"特性的动物,才是完型意义上的人类。人类自我主权意志"三要素",犹如自然中的红绿蓝"三元色",可调佩出丰富多彩的人性和人生。

自我主权意志是人的共性,自我主权意志要素差异则形成人的个性。

依据自我权欲机能,人类具有追求幸福快乐的自由;依据自我权衡智能,人类生发出权衡抉择、发明创新、道德自觉、缔结契约、依法言行的权利;依据自我权力体能,人类有了自强自立与追求理想的资本。

天赋人类"三维一体"的"自我主权意志"特性。否定人类的特性,人类就会沦落为专制政体的婢奴,人权就会异化为野心家和政客的首饰。

自我主权意志特性,是人类自疗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生理阳痿和意志阳痿的良药。

3、自我权欲机能――权衡主义哲学基本概念之一。

人类的意识由自我权欲意识和自我权衡意识两大部分构成。自我权欲意识主要包含生活权欲和发展权欲两个方面。繁殖与生存,是生命的本能;发展与进化,为人类所独有。

自我权欲的生活意识和发展意识是可以相互转化替代的。有的人为发展甘愿做丁克族,有的人只为生活而遗忘发展,有的人的发展空间被压缩殆尽,不得不放弃发展而保生活,有的人的生活权欲被社会强权褫夺一空而结束生命。

在自我权欲生活意识中,吃为充饥,穿为御寒,居为安全,性为繁衍,此为生命的本能意识;吃美食,穿衮衣,住豪宅,睡丽人,此为高级生命的自我权欲生活发展意识。

在高级生命的自我权欲发展意识中,可分为受生命本能支配的发展意识和受自我权衡理智支配的发展意识。为眼、耳、鼻、舌、身等器官之快欲,受生命本能发展意识支配;为精神愉悦、人类幸福、社会和谐而道德自觉、发明创造,则受自我权衡理智所支配。

自我在不同的环境中会受控于不同的首脑。当自我权欲机能为自我权力言行的领袖时,自我就会冲动,甚至作奸犯科;当自我权衡智能为自我权力言行的首脑时,自我与社会才能和谐进化。

自我权欲机能是生命的动力源泉。

4、自我权衡智能――权衡主义哲学基本概念之一。

权欲先于权衡,权衡先于权行(自我权力言行),自我权衡质量决定自我素质。

人类自我权衡智能的发展,经历了前权衡阶段、形象权衡阶段和抽象权衡阶段。天然工具的使用,标志高级生命自我权衡智能的形成;制造工具,标志人类自我权衡智能的形成。

人类的自我权衡智能是完备的信息处理系统。家庭、社会和自然,是自我权衡的环境;趋利避害、权衡轻重,追求幸福快乐,是自我权衡的动因与内容。

自我权衡智能抉择,通过神经系统指令自我权力体能系统不断使权衡抉择声化、物化和图文化。抉择成果的反馈,使自我权衡智能系统不断升级,并修正自我权欲目标,完善自我权力言行。

引发自我主权意志三维要素活动的信息,称为权衡信息;引发自我主权意志三维要素互动的信息,称为权衡抉择信息。

人类自我权衡智能系统,是大脑、神经、权衡信息和权衡模式的互联网。大脑是权衡的处所,神经是权衡的网络,信息是权衡的依据,模式是权衡的参照。

权衡信息可分为外在的权衡信息(环境)和内存的权衡信息。内存的权衡信息又可分为遗传的(本能)和习得的(经验和知识)。依据不同的环境和问题,自我选取不同的权衡模式。

社会分工导致四种不同的权衡模式:在生产领域,"有效规范"的技术权衡模式;在战争领域,"歼敌存我"的军事权衡模式;在科研领域,"求真寻律"的科学权衡模式;在艺术领域,形象感人的艺术权衡模式。

自我权欲与自我权衡的功利性原则决定了自我权衡智能的四大功能:信息的权衡摄入、信息的权衡存储、信息的权衡重组和信息的权衡指令。

自我权衡智能系统,有对外来信息进行形象摹记和抽象存储的功能,有对内存信息进行重新组合、形象描绘和抽象表述的功能。

权欲是权衡的动机,知识是权衡的工具,问题是权衡的对象,办法是权衡的结果和指令。权衡分娩思想与方法。

自我权衡智能系统具有应变功能、裂变功能、聚变功能和扩展功能,人类赖此而发明创新。自我在权衡中生长成熟;人类在权衡中发展进化。

形象的言语经过人类自我权衡智能概括归纳为抽象的语言体系。语言是权衡的结果,言语是权衡的材料。现代人使用的是"权衡语言"。权衡所向,言行相随。

自我权衡智能以内外信息的互动为主,而梦则是内存信息重组的证明与映象。

"自我权衡"有两种用法:在主谓结构的句型中,"权衡"为动词;在偏正结构的词组中,"权衡"为名词。

文明,就是尊重人类自我权衡智能抉择,让人类生活得阳光尊严的民主法治制度。

5、自我权力体能――权衡主义哲学基本概念之一。

人体是"三维一体"的有机体。从细胞集合成组织,从组织联合成器官,从器官结构成系统,以成就自我主权意志特性。各系统恪守职能,互相配合,以自我权力行为,完成自我权衡指令,以成自我权欲追求。

自我权力体能,以细胞的新陈代谢为基础。

从大海到陆地,从树上到树下,从爬行到直立,从使用工具到制造工具,从地球到太空,人类的自我权力行为,在自我权欲驱使下,在自我权衡统率下,早已超越了"生存行为"范畴。

自我权力体能可分内动的和外显的两种。情绪与梦象,属内动的;言语与行为属外显的。科学已证明,人和动物的肌肉放松与焦虑情绪状态,是一种对抗过程。焦虑是自我权衡对环境不满,而自我权力行为又无可奈何的情绪表现。当自我权衡抉择成竹于胸时,自我权力体能蓄势待发,自会生出轻松喜悦的心境。情绪是自我胜败得失的晴雨表。

外显的自我权力言行有三种表现方式:受自我权欲左右的自我权力言行、受自我权衡控制的自我权力言行和受社会环境挟裹的自我权力言行。

自我权力若失去了契约与法律的约束,社会将动荡不安;国家权力若失去了自我权力的制肘,社会将死水一潭。自我权力在强调权力自主的同时,也强调了责任自负。

只有自我权力言行,才把人类抽象的自我主权意志特性、自我权欲机能和自我权衡智能直观形象化。

权欲无限,权衡无穷,权力有度。

权欲无限自由,权衡无限自由,权力有限自由。"绝圣弃智"和"灵魂深处闹革命"的治国理念,是把脏水和婴儿一起泼掉。

只看行为,不问动机,可以极大节约社会管理成本。

"社会人"的自我权力言行,往往与自我权欲不相一致。并且,自我主权意志"三维要素"的发展并不协调,还要受到环境制约。"三维要素"遭遇压抑或自相矛盾而生发痛苦。弗洛伊德性欲压抑痛苦学说,只是人类痛苦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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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G] <郦剑锋:中国式稳定>

<郦剑锋:中国式稳定>

作者�郦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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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31日讯】中共最爱用的一个词大概非"稳定"二字莫属。一有风吹草动,赶紧祭起"稳定"大旗,以求最大限度的风平浪静,"稳定压倒一切"因此成了中共的经典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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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在和平时期,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把目标放在民生和发展上,不会总是将稳定挂在嘴边,反覆强调,甚至当成整个国家的头等大事来抓。和平嘛,不就是稳定吗?不稳定怎能称作和平呢?二者是有机的统一体。

时下的中国,被中共比作"盛世",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我们姑且不去论证究竟"盛世"与否,但中共在"盛世"说稳定,自然有它不同凡响的企图所在。

一、中共的理论与稳定的矛盾

任何一个社会,要想保持长久不变,自然要有能够维持长治久安的理论来指导。中国古代王朝,除了少数如秦、隋之外,大多能够维持长达数百年的统治,有人据此提出一个"超稳定结构"的学说。这是古老中国的辉煌之处。

从理论上讲,它源于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这是确定无疑的。传统文化中对佛道神的信仰("出世"的部份),儒家强调的仁义礼智信与修齐治平("入世"的部份),有力地规范了整个社会人的思想和行为,促使社会在稳定、和谐的轨道上持久平稳地运行。

中共全盘继承了马克思主义那一套,其基点与核心是阶级斗争理论,革命、暴力、专政、斗争。即使和平建设时期,也没有丝毫改变,照样一以贯之地宣扬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改名人民民主专政),宣扬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抛弃的达尔文"进化论假说"。你从它对国家的定义中就可看出来,国家至今依然被描述为"阶级压迫的工具"、"专政的工具"。但剥削阶级早在50年代中期就不存在了,还对谁压迫、对谁专政呢?

对中共而言,专政对象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任何一个人、一个社会阶层都可能是被专政的对象。上至中共的总书记、国家主席,下至普通黎民百姓莫不如此。

另外,中共在哲学上还有一个很有名的说法,就是非常强调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关系,把"运动"的绝对性无限夸大。反映到社会领域中就是像什么"不破不立"、"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之类,不停地折腾,造成一种"永动机效应",自己从中渔利。

因此,中共的理论与稳定之间存在着永远不可协调的矛盾。

二、中共建政后的所谓稳定实践

中共1949年夺取政权以后,虽然一再标榜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但却继续高举其斗争旗帜,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为口号,借用政权的力量,变本加厉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运动斗争实践。

中共60多年的历史,就是一部斗争史,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中共内部斗,互相倾轧,你死我活,数次"路线斗争";外部斗,反帝反苏反修,友谊破裂,兄弟反目,自己成孤家寡人;对于国内人民,则制造一起又一起的"运动",思想改造、镇反,三反五反、三大改造、反右、大跃进、四清、十年文革、反对精神污染、六四、镇压法轮功……

中共这样做,换没换来稳定呢?表面上,似乎得到了暂时的稳定和安定,政权还在运作,统治还在继续。但实际上,这是一种依靠暴力压制的结果。在红色恐怖下面,怎么会有稳定?是不是建在沙滩上的稳定?时至今日,中共依然不改其恐怖本性。

中共以镇压换稳定的结果,只能是人民被稳定,是枪口下的稳定。其后果不言而喻。

三、中共稳定的实质与用意

今天,中共似乎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强调稳定,稳定简直成了中共的一块心病。什么情况下中共才卖力鼓吹稳定呢?

十年文革,天下大乱,经济崩溃,中共仍然发动人民群众闹革命,这时岂不是更需要稳定?

六四青年学生要求民主改革,反对官倒腐败,被现代化军队"屠城"。"血洗天安门"的时候,中共可曾想到过稳定?

法轮功修炼"真善忍",时时处处为他人为社会着想,真心向善,道德高尚,是举世公认的"高德大法",遍及全球一百多个国家。中共镇压上亿人的正信,今天还在一意孤行,肆意迫害。难道树立亿万人为对立面,泯灭人的良知和善良本性,就不怕世人谴责、不怕影响中国稳定?

中共过去依靠谎言蒙蔽欺骗了不少中国人,使中国人看不清其邪恶本质。今天已经不同了,越来越多的中华儿女在反思,在不断觉醒,人们纷纷起来反抗暴政,勇敢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民主权利,各种维权抗议要真相之举在全国各地接连出现。这次的温州动车相撞事件和大连PX项目事件就是一个标志。

在中国人民纷纷觉醒,以走上街头等各种方式表达人们的各种诉求时,中共又强调起稳定来,试图进行"稳定的欺骗"。维稳费用今年高达6200多亿元,远超军费。大连PX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连发三、四篇"评论员文章",要市民珍惜"稳定之根"。

高喊"稳定压倒一切"的中共,但稳定"压倒"了贪污腐败否?"压倒"了中共的弥天大谎否?贪腐依旧,暴政依旧,照常是谎言连篇。

所以,中共的稳定只不过是"醉翁之意",是"司马昭之心",属于"黄鼠狼给鸡拜年"之举。

四、中国式稳定的特征

中共的本质决定了所谓稳定,只能建立在对全体中国人根本利益和权利的空前掠夺、全盘剥夺的基础之上,这已被血淋漓的历史与现实所证明。

(1)它是一种维护中共自身存在不倒的稳定。只要能确保中共不被解体,它会采取任何方式不惜任何代价,这是其唯一目的与选项;

(2)它是一种枪口下的稳定,是红色恐怖式的稳定。这种稳定不是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来获取,而是一切以暴力欺骗为依托,通过高压威胁的方式强迫得到;

(3)它是中共政权的稳定和人民的"被稳定",人民在"稳定"的名义下被当权者挟持操纵,必然失去稳定的一切。这种稳定是中共及其政府需要而人民害怕的稳定;

(4)它是以表面的稳定之名行破坏之实,实则破坏稳定;这种稳定坐落在火山口上,建立于沙漠之中;

(5)这种稳定以破坏始,以毁灭终,虽然中共可在"稳定"中逞凶一时,但它也必然在"稳定"中走向灭亡,因为稳定既然能"压倒一切",当然就能压倒中共,这也是历史的必然结论。

五、真正的稳定是解体中共

就"稳定"二字字面意义而言,它源于"心"和"正",只有"心正"才能"定",才能"稳"。因此,思想、道德和精神层面对于稳定具有决定的意义。

从中国古代现成的经验来看,真正的稳定体现的是政治清明,经济繁荣,民生幸福,官场廉正,吏治严明,民风淳朴,人民安居乐业,天地人和谐统一。

古语"国之固在德不在险",儒家讲"为政以德",都是告诉治国者要达到"近者悦远者来",四海归心,万邦朝拜,就必须做到修德于天下。这是维系社会存在的最基本条件。

今天的一切则正好相反。中共建政以来,出于其政治需要,完全抛弃了中国数千年传统,从五四到文化大革命,在砸乱、打倒、封建、迷信的蛊惑宣传和毁灭实践下,优秀的传统文化已荡然无存,代之以外来的邪党理论与邪党文化,人们没有信仰没有追求。整个社会没有一个最基本的法则与规范,完完全全由一套不正的东西来维系,虚假、丑陋、谎言、变异充斥着社会。

从治国的角度讲,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但中共硬是走入发展解决不了民生的"怪圈"。经济30多年高速发展,年平均增长10%左右,人民生活却日渐凋敝,穷苦困顿,贫富分化以最大的差别最快的速度急行。发展更是未能让整个国家走上民主平等公平正义之路。

对中共来说,它所追求的稳定不是自然而言得来,而是诉诸暴力压迫付出亿万人生命代价的结果。它把人民反抗暴政,维护正常权益的举动和要求,统统说成"影响稳定"、"动乱",习惯于把破坏稳定的帽子扣在人民群众头上。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也只有从根本上解体中共,清除这个危害中国人民60多年的万恶之源,才能赢得中华民族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当前,已有一亿多觉醒的中华儿女,宣布退出中共邪党相关组织。未来的稳定发展和崭新的一切,也确实有待于中国人民在迅猛推进的"三退"大潮中,做出正确的历史抉择。@


美东时间: 2011-08-31 03:32:08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11/8/31/n3359622.htm郦剑锋-中国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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