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星期三

[G4G] 刘晓原:会见涉嫌“一罪变九罪”的“黑社会老大”

2004年2月18日人民网转发《南风窗》对吕江波报道《福建晋江一个千万富翁的参政经历》http://unn.people.com.cn/GB/14748/2345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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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晓原 on 8/31/10

     原晋江市人大代表、村主任、农民企业家吕江波,因为反对强征村里1200多亩土地,引发了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罪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他拘留和逮捕,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涉嫌罪名变成了八个,并被控为“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涉嫌罪名由八个再变成九个。这起“变戏法”般的案件,将在九月九日上午八时半在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为了会见吕江波,八月三十日下午,我乘飞机来到福建。

    三十一日上午,我先去了晋江市人民法院递交授托手续和律师所函。负责本案的刑一庭副庭长接了我的手续材料,给了我一份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我问副庭长,去看守所会见吕江波,是否要经过法院批准?他说,哪是不用的。副庭长的答复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规定,律师去会见本案被告人是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我之所以明知故问,是缘于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吕江波聘请的泉州律师去会见时,看守所要他去找检察院办理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会见。我怕走倒路,就提出了此问。

   上午八时二十多分,我到了晋江市看守所。在办理会见手续时,警官称会见吕江波要经过所长批准。律师会见被告人,要经过看守所所长的批准,我还是第一次遇见过。为避免与办事人员争执,我上到看守所二楼找所长。

    见所长正在与人交谈,我先打了一声招呼。所长让我进去,问有何事?这时,我发现与所长交谈的是吕江波另一个辩护人张律师。我说,也是来会见吕江波的。所长表示,今天已安排满了,让我第二天再来。

    律师会见要经过所长批准,当天也不予以安排,对此,我提出了异议。所长称,上午要安排张律师会见,下午办案机关人员要来会见。我说,张律师比我先来办理手续,让他先会见没有意见。但办案机关还没来办理手续,下午应先安排我会见。我问,办案机关是指哪一个?如是指法院的话,我来之前就问过他们,人家知道我来会见没有表示异议。所长问我,见过哪个法官?我说是副庭长。所长称,是庭长说有几件事要向吕江波核实。我解释道,当时庭长也是在场。所长拨了一通电话后,要我在办公室外面等待。在外面等了二十多分钟,我见没有任何消息,又进了所长办公室问他。在我的交涉之下,所长让我留下电话,说安排好了再联系。在交涉过程中,也许是我的声音比较大,张律师一直劝阻我,说所长会帮助联系的。

   离开所长办公室已近十时,张律师仍在与所长和风细雨地交谈。我出了看守所大门,奔晋江法院找刑一庭副庭长。到了副庭长办公室,刚好庭长也在哪里。我向他们提到会见遇阻力问题。庭长解释,看守所所长是不错的,人家不会为难你。刚聊了一会儿,我接到所长来电,约我下午三时半会见。

   我与两位庭长谈了吕江波案的情况,庭长问了我对重庆“打黑”的看法。在我准备离开副庭长办公室时,有一个面熟的男子走了进来。他问道,你是刘晓原?我说是呀!他显得不高兴地说,你不要乱写。这时,我才想起此人就是本案的检察官。我曾经在晋江市检察院见过他,与他交谈过吕江波案的看法。当时,只是我一人向他说,他并不怎么回应,只是说了一句“市里领导对这起案件很重视”。后来,我把他说的话写进了博文,可能惹他不高兴了吧?

   下午三时许,我到了晋江市看守所。警官正在为律师们办理会见,轮到我时,我问是否还要经过所长批准?警官接过会见材料不语。他看了一会儿材料,让我去看守所综合科查验律师执业证。我问,第一次来会见吕江波时就经过了你们的验证,为何现在还要再来验证呢?我这是第三次会见吕江波了。电脑档案登记中已有过我来会见的记载。警官认为,我来的次数少,还是要继续验证。我反问,其他律师为何不验证?警察答,人家经常来办案呀?我接过材料去找所长反映,可所长不在办公室。为了能顺利会见,我只得去综合科让他们上网验证。

    验证下来再办理会见时,有个穿便衣警官态度很凶地讽刺我,说什么找了所长还不是要验证吗?他们的规矩还是得遵守。我反驳他,这种验证没有法律依据。如按你们的逻辑,警察出示警官证搜查民众,民众也要到公安部网站查证件的真假了。

   在此提醒各位网民,鉴于现在假证件泛滥,如遇穿警服的人查身份证时,既使他们出示了警官证,也应到公安部或当地公安机关网站查验一下证件的真假,以免被冒牌警察所盘查。

   经过一般折腾,在下午四时许,我终于会见到了吕江波。吕江波对起诉书的指控一一驳斥,认为自己是因反对强征土地遭打压。

   据说,吕江波一案被当作泉州市打黑的重点案。有人认为,虽然吕江波不认罪,但仍会以零口供定罪。但愿这只是一个传言。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除了列举吕江波的九大犯罪行为外,还列举了他六大违法行为。

   一个人只有涉嫌犯罪行为了,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再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起诉书指控的应是犯罪行为,而不是什么违法行为。因为违法并不等于犯罪。不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检察院公诉的范围。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一并加以指控,混在一起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样的起诉书,我是第一次看过。

    起诉书中还有更令人啼笑皆非的之处。在2009年的六十周年国度时,吕江波要求从村口到村委会沿途插100支国旗,但有人不听指挥就插了部份彩旗,吕江波下令拔了彩旗换上国旗。吕江波说“谁要是反对,就要买100支国旗来插”。

   吕江波强插国旗的“霸道”作风,竟成了他“牢牢控制住组织成员”的一个指控。

   起诉书还指控, 2009年“七一”前,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座谈会,支部书记陈某安排购买了一些水果,会后村支委许某拿着一张面额为人民币130元的发票找吕江波要报销。因陈某、许某经常在村两委会上不支持吕江波不合理的做法,吕江波怀恨在心,故意为难许某,有意打压陈某在村两委中的影响力。

   不报销党员座谈会购买水果款,村干部之间平常工作有矛盾,竟然也成了对吕江波“严重扰乱和破坏正常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一个指控。

   吕江波称,去年国庆要插国旗,这是上面要求。平时,村两委开会只喝白开水或喝矿泉水,没有购买水果来招待,开党员座谈会同样不能搞特殊。

   在我的印象中,在2009年的国庆六十周年时,全国可是一片红呀,甚至连商店门前都要挂国旗。吕江波拔了彩旗要求插上国旗,这不正是爱国主义的表现吗?

   购买一百多元钱的水果招待党员,这虽然不属于大吃大喝,但吕江波只讲原则不让报销水果费,也是为了从严管理村财务支出。党员开座谈会买水果,费用也应从党费中开支,而不能由村民集体财务来承担吧?

   指控九大罪状也好,指控六大违法也罢,总之,打黑绝不能搞扩大化,不能抓住一点问题,就动用公权把“不听指挥”的基层干部,就上纲上线地打成黑社会老头。

    早在1998年时,吕江波向时任国务院总理朱�基举报了土地被强征问题,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他的举报竟然引起了重视。后来,他以农民企业家身份回家乡竞选村主任,又一次引起了国内媒体广为关注。如今,吕江波还是因为反对土地征用问题引发妨害公务案被抓,最终被控九大罪状、六大违法行为。这个小人物的命运,还能引起中央高层重视,还能引起媒体的关注吗?

   吕江波是好村官,还是黑社会老大,希望有媒体介入作调查。

   

附:人大代表涉嫌“一罪变九罪”案,九月九日开庭

“一罪变八罪”案,法院迟迟没立案

吕江波“一罪变八罪”案,被退回补充侦查

热衷“政治法律”村官,最终被打入黑社会

千万富翁“参政”做村官,不合作难逃牢狱之灾

当个好村官为何这样难? 2004-03-31 16:25:00

2004年2月18日人民网转发《南风窗》对吕江波报道《福建晋江一个千万富翁的参政经历》http://unn.people.com.cn/GB/14748/2345230.html 

2004年3月21日新华网福建频道“吕江波现象探访”http://www.fj.xinhuanet.com/news/2004-03/21/content_1817808.htm

  2003年8月9日《农民日报》“晋江吕江波的新农村情结”http://www.farmer.com.cn/wlb/nmrb/nb8/2007030802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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