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

[G4G] 田 刚:“鲁迅风”与狄马的杂文写作

--读狄马《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

▇田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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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思想的防空洞 on 9/18/09

             "鲁迅风"与狄马的杂文写作

           --读狄马《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

                    ▇田 刚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换,思想文化开始进入一个多元共生的文化综合时代。思想价值的剧烈变动催生出了一代颇具叛逆 色彩的"摩罗"型青年作家。他们不同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北岛为代表的一代"愤青",更不同于八十年代以王朔为代表的一代"顽主",在向旧的社会秩序发出" 我不相信"之余,精神却并没有从旧秩序中脱身。比之于上述两代青年,他们身上更少有传统的精神羁绊。他们接续了鲁迅的精神之火,以社会文明批判为主要内 容,以短小精悍的杂感为主要文体,从而在中国文坛刮起了一阵思想的旋风。这就是以摩罗、余杰、王开岭、冉云飞、狄马等为创作主体的"鲁迅风"杂文。其中, 余杰、摩罗、王开岭、冉云飞等似乎已经名满天下,狄马是其中的后起之秀,但其风头更劲。2008年4月,《书屋》杂志公布了"2007年度读书奖暨读者参 与奖"名单,狄马以第一名获奖。而最近,随着狄马的杂文随笔集《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出版(花城出版社2008年2月版),我相信,"鲁迅风"的杂文, 将会因狄马的出现而增添新的思想和艺术色调。

                        "穿越历史的悲怆"

      翻开《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第一辑便是"穿越历史的悲怆"。透过狄马的文字,在历史的烟尘中,走来的是这样一些历史性的人物:拒绝做皇帝而功成身退的 乔治·华盛顿,以"非暴力不合作"而唤起印度人道德自觉的甘地,以"人人生来平等"作为自己"一个梦想"的马丁·路德·金,第一个冲出亚洲"中世纪"蒙昧 的先觉者孙中山,"充满风暴的灵魂"陈独秀,"穿越历史悲怆"的邵飘萍,在《野草》中"反抗绝望"的鲁迅,以一死抗拒暴政的傅雷,还有那个"有趣的人"王 小波……这些历史人物,几乎个个都是特立独行的"谔谔之士"。他们虽然民族各异、时空暌隔、性情不一,但至少以下几点却是一致的:第一、他们都坚执一种普 世的理想,有一颗高贵的灵魂;第二、他们都是勇毅的斗士,是暴政的反抗者;第三、他们都是苦难命运的挑战者。虽然他们或以行为、或以功业、或以心灵、或以 道德,影响并改变了历史的进程,从而变成了历史的雕像,但狄马标举的却不是他们伟大的功业或煊赫的盛名,而是他们"充满风暴的灵魂"。在人类历史上,他们 是作为一个斗士,一个精神的偶像,一种道德的存在而被人们记取的。狄马"穿越历史的悲怆",以神力四射的文字,让这些人物凝固下来而成永恒。当然,这些历 史人物也因狄马的文字而聚合起来,从而形成了一个富有"狂态"气质的人物谱系。

      问题在于,狄马为什么会以如此多的笔墨和如此热烈的礼赞,来写上述这些人物呢?这让我想起了鲁迅。

      早在日本留学期间,鲁迅曾和好友许寿裳反复讨论过当时国民的"病灶"主要在于缺乏"诚和爱"。之所以如此,从历史上去探究,主要是历史上两次"亡国"和"为奴"的缘故。在他们看来,作了奴隶的人,还有什么地方可以说"诚和爱"呢?[1]所以鲁迅曾经慨叹:"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见胜兆则纷纷聚集,见败兆则纷纷逃亡" [2]。问题在于,中国人对于这样的"奴隶状态"并没有丝毫自觉,不但没有"自觉",而且"当了奴隶,还相当得高兴"!这些人及其 精神状态,已经形成了如鲁迅所谓的"无物之阵",变成了一种"无意识无主名的杀人团",如空气一般弥漫在中国人的心灵深处。因此,一旦有不同于那种在"瞒 和骗"中苟且偷生的人和物,就一齐起来加以摧残和虐杀。对此,鲁迅有着刻骨铭心的感受。晚年他曾有一个想法,就是"可以择历来极其特别,而其实是代表着中 国人性质之一种的人物,作一部中国的'人史',如英国嘉勒尔的《英雄及英雄崇拜》,美国亚懋生的《伟人论》那样"。在鲁迅心目中,这部"人史""惟须好坏 俱有,有啮雪苦节的苏武,舍身求法的玄奘,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孔明,但也有呆信古法,'死而后已'的王莽,有半当真半取笑的变法的王安石;张献忠 当然也在内。"[3]鲁迅晚年,这种表现一部"人史"的愿望更加强烈,并试图把这种"人史"付诸于一种"民魂"的塑造中。他曾在 《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文中,把热烈的礼赞献给了这样一些人:"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 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他在临终之际,曾计划创作一个系列写"人"的散文,已经 发表的有《我的第一个师父》、《女吊》、《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等,但因病重遽然而逝,使得这一写作计划没有来得及完成,遂成为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一件憾 事。

      现在,使我欣喜的是,鲁迅未完成的遗愿,在狄马的这辑"穿越历史的悲怆"中得以续写并加以光大。这也就是说,狄马接续的是鲁迅的精神传统,写出了一部壮烈 的"人史"!狄马同鲁迅一样,身处的时代乃是他书中所谓的"倾圮的星空"和"贫血的文场"。当他看到被一种"集体无意识"所充实的中国人,正在屈服于历史 的惯性,在不断翻新的历史循环中沉醉并麻木着,从而成为一种"无物之阵"时,其内心是何等的悲怆!他试图创作的这部"人史",正是想通过这些悲怆的历史人 物,给我们这个老大而病弱的民族增加一点烈性、野性和血性,贯注一种"精、气、神",让人们有勇气去"直面惨淡的人生,正视淋漓的鲜血"!基于此,我们也 就充分理解了狄马在本书中何以会以如此大的篇幅、如此多的笔触来写鲁迅了。在狄马心目中,鲁迅,也只有鲁迅,"这个20世纪中国精神的王,被一种来自造化 深处的机缘判定,要荷戟彷徨,为一个风雨如晦的种族值更"(狄马:《声音研究》)! 

                      "充满风暴的灵魂" 

      除了"穿越历史的悲怆",狄马《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给我的另一个深刻印象就是"充满风暴的灵魂"。这个"充满风暴的灵魂",就是对目下流行的"告别革命"论的质疑和批判。

      记得一年前,狄马完成了他的名作《武松杀嫂与民众私刑》,立即寄来让大家共赏。该文总体上是为武松杀嫂辩护的,认为"武松的自我执法情有可原"。因为"在 自然法中,人人都有权惩处侵犯了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凶手。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那么,除了等待别人以同样的方式与程度来侵犯他的生 命和财产外,他不应有别的期求。因为他的侵犯行动表明他已不再按照自然赋予人类的一般理性去生存,因而,碰到他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把他当猛兽对待。在那样 的状态里,人们当然不会有一个明确的、条分缕析的章程可供遵守,但造化的神奇在于,在地上最早的明文法出现以前,居住在不同地方的人们就有了一些不约而同 的规矩:比如,本文的主人公武松遵守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是其中之一"。

      大家读了,不禁愕然。一朋友惊曰:"这不是为'以暴易暴'的'暴力革命'辩护吗?"狄马反问道:"如果别人打你的左脸,你该怎样选择?我想,你只能有下列 三种选择:一是自认倒霉,保持沉默;二是像《新约》上所说的那样'别人打你的左脸,就伸出你的右脸';三是睚眦必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请问,你选择什 么?"朋友默然,无言以对。

      狄马进而论道:"人类为什么要放弃自然状态下的某些自由去建立由官长统治的公民社会?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每个成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一旦一个由纳税人自 觉供养起来的政权不但背离了当初组建它时设定的维护公共安全、增进公共福利的目的,反而异化为吸吮民众膏脂,无端伤害民众生命的系统工具,而人们又在地上 找不到救济的方法时,每个人都有权根据自然赋予的良知与理性,将投诉的目光指向上苍,而上苍在人间的意志就是自然法。它是一切明文法的根据,是地上所有宪 法的永恒故乡。中国人讲的"替天行道"就是这个意思,"天"就是"上帝","道"就是"自然法"。因此,"当一个政权利用暴力确定不移地、系统地侵害着每 个成员的生命安全时,他们中的任何一员都有权利起而抗争。即使这种抗争带来了某些不可避免的破坏性后果,这后果也应该首先由它的批量生产商——独裁者和专 制政府本身负责,而不应该由反抗者负责"。 

      不久,《武松杀嫂与民众私刑》在《社会科学论坛》2008年第1期发表,立即引起热议。

      其实,狄马上述的"造反有理"论也不是他自己的特殊发明。几百年前,西方自由主义的先驱约翰·洛克和托马斯·杰斐逊就有此议。美国宪法还明文规定"美国人 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狄马只不过把这种思想付诸于现实的分析而已。洛克在《政府论》中对于残害人类的行为有明确表述:"这个罪犯既已绝灭理性——上帝赐 给人类的共同准则——以他对另一个人所施加的不义暴力和残杀而向全人类宣战,因而可以当作狮子或老虎加以毁灭,当作人类不能与之共处和不能有安全保障的一 种野兽加以毁灭。" [4]而由杰斐逊起草的美国《独立宣言》则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经过被政府管理的人们认可并授予的政府权力才是正当的政府权力, 人们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才建立政府,当政府违背这些目的时,人民有权力也有义务变更或废除政府,并根据人民的需要建立新的政 府。但如此常识性的政治伦理,却在"文革"后的"新时期"被中国知识界当作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俗话说,"一朝遭蛇咬,十年怕井绳"。也许是多年的"无产 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理论给中国带来的祸患和灾难过于深重,"文革"后的知识界才对多年被奉为金科玉律的"暴力革命"、"造反有理"保持着高度的警惕。 这是对的,也是必要的。但历史就是这样的"矫枉过正"。由于长期的反"革命"和弃"暴力",以至于人们像躲避瘟疫一样躲避"革命"和"暴力"了。只要一 提,就被知识界视为"左"的思潮而加以摒弃。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以李泽厚和刘再复署名发表的《告别革命》论,还有著名作家王蒙反弹鲁迅琵琶的《论"费厄泼赖 "应该实行》。

      对于上述这些八十年代思想界领袖人物的高论,狄马不以为然,并力辨其非。为此,他专门写了《甘地的限度》一文加以辩驳。他说:"说到底,'非暴力'是什 么?它是一种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宗教运动,实质是以吃苦隐忍的精神、以道义的力量邀请对方共同遵守人类的文明准则。它的真正难度在于对手也必须是一个讲究 基本游戏规则的人,否则,你对他'非暴力',他却总是对你'暴力',结果不要说甘地在对方的体制内寻找合法的斗争手段,就是性命能不能保住也得看英国军队 的心情"。这也就是说,"非暴力"并不是无限度的,其前提就是"非暴力"的对方要有基本的人性底线和对于基本游戏规则的信守。这也就是同样主张"非暴力不 合作"的甘地和马丁·路德·金能够最终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但假如对手已沦落为禽兽不如的个人或团体,"非暴力"的手段还有价值和意义吗?当"非暴力"的 革命方式不能获得任何转圜的可能时,那些"告别革命"论的犬儒哲学不是显得极为迂阔吗?针对知识界对农民起义的同声讨伐,狄马说"问题是我们在抛弃传统思 维模式,寻求外部资源的过程中,是否一定要将几百年前这些走投无路被迫铤而走险的祖先妖魔化?我们是否能在否定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的同时,能对他们在反抗 压迫、与暴政角逐的过程中所彰显的人格力量、生命意志给予适当的尊敬?" 

      其实,狄马内心深处并不认同李自成式的"以暴易暴"的农民革命,甚至还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与批判态度。在《明亡三百六十年祭》一文中,他把这类的"革命 "视为是在饥饿、困顿、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起来寻找出路的"肚皮革命",并认为"肚皮革命"因为缺乏新的制度想象力,所以,完成的基本上是一个简 单的"改朝换代","屁股变了,龙椅没变"。"中国要想走出'以暴易暴'、'治乱循环'的怪圈,就必须抛弃几千年来'只换屁股,不换龙椅'的革命方式,必 须寻求一种和平渐进的方式来切入世界文明进步的潮流"。这种新的革命方式,狄马称之为"良知革命"。狄马认为,"良知革命"的特点,"是在一种新的制度、 理念的引导下,通过有共同理想的队伍,来达到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像英国1688年的"光荣革命"、美国"独立战争"以及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就 是"良知革命"的范例。但历史的吊诡在于,中国悠久的历史并没有给我们期望的"非暴力不合作"提供一次可怜的机遇,我们的"革命",最终都只能以"暴力" 的方式来完成,而"以暴易暴"的结果,只能是带来另一种更为强劲的暴力。对这种轮回的历史黑洞和人性的"幽暗"处,尤其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包括我们自身在 内的历史责任,狄马似乎还来不及正视和回答。但愿随着历史的不断展开和狄马思想的进一步成熟,这种自审性的反思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记得是1925年底,鲁迅曾针对林语堂的"费厄泼赖"论,写了著名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主张在当时风沙扑面、虎狼成群的中国,所行的不应是 儒家式的"恕道",更不是道家式的"枉道",而应该是早期基督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式的"直道",因此他主张:"'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八十年后, 狄马又重申此论,并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应该说,狄马《武松杀嫂与民众私刑》与鲁迅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有异曲同工之妙!

                   "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

      《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一书的第三辑是"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其中所收的随笔和杂文,实际上只是狄马杂文的一小部分,他还有大量脍炙人口的杂文没有收入本书。正如书名所示,狄马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问题——"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

      对于一般人来说,这似乎是不值得提,更不值得思考的问题。但狄马是个认"死理"的人,他非提不可,并且提出来之后,还追问不已。狄马的经历没有什么特殊之 处,他曾经同许多同龄人一样,是一个"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纯洁青年,多年的正规教育使他"根正苗红"。但历史的惨剧摧毁了他多年的信念,理论和现 实的吊诡促发了寻找其中"统一性"的冲动,当然也培育了他富于叛逆的性格和气质。鲁迅在《狂人日记》中,曾经借"狂人"的笔触,形象地写出了"五四"一代 人"个性自觉"的心路历程:"凡事须得研究,才会明白",然后他发出质疑:"从来如此,便对么"?待到他"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 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吃人'"!他才明白,这世界上"难见真的人"!同鲁 迅一样,狄马也感觉到了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观念的缺失:"他们脑子里根本没有人的概念,他们不懂得只要是人,就是一具活脱脱的、有生命的独立实体,需要 每一个别的人都善待和尊重"。因此,通过"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狄马向这个世界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发出了自己的追问。

      实际上,狄马的质疑和追问是在提醒读者:我们不需要别人告诉我们"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我们需要热爱的乃是"自己的现在的生活"。"黑夜给我黑色的眼 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狄马的追问,是一种类似于"五四"时期"价值重估"的精神,是陈寅恪先生"独立之意志,自由之精神"的当代表述。正是从这样一种 "独立"的精神价值出发,狄马在本书中开始了他的重建"人"的精神殿堂的思想叙述。他从我们习以为常的生活习惯中看出了其中的"不正常",从我们视为当然 的生存场景里体味出了"非人"的待遇。《坐着的权利》提醒我们,"坐着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自由";《鼓一次明白的掌》中认为,鼓掌不该是一种"群体性的 盲目表演";《我们为什么要建博物馆》质疑道:如果我们的博物馆展示的主要是"帝王将相杀伐的历史",炫耀的是他们嗜血攻夺的武功,而看不到平民百姓具体 的悲欢离合,要这样的博物馆还有什么意义?《尊重人还是尊重人才》中说得更为直白:与其尊重人才,倒不如尊重"人"。因为"什么是人才,从来就没有一个客 观标准。在希特勒看来,爱因斯坦就不是'人才',不然,不会把他赶出德国;在汉武帝看来,司马迁也不是'人才',不然怎么会把他下狱宫刑?在斯大林看来, 左琴科、阿赫马托娃、索尔仁尼琴、曼德尔斯塔姆等一大批杰出的作家、诗人也不是'人才',否则怎么可能把他们驱逐、流放,甚至迫害致死?"因为当"人"被 视为"才"时,其价值只是一种工具理性,他作为"人"的意义已经不存在了。 

      这种具有叛逆色彩的独立自由人格,这种富有人道精神的理想主义气质,也造就了狄马杂文中特有的幽默色彩。就像鲁迅在《"题未定"草》(六至九)一文中所论 的陶潜并非整天整夜的"飘飘然",狄马也不光有"金刚怒目"的一面。实际上,文章中的狄马如生活中的狄马一样,还有幽默轻松的一面。不错,在诸多循规蹈矩 的礼法之士眼中,狄马肯定是一个"异类",一个叛逆者。"叛逆的猛士出于人间;他屹立着,洞见一切已改和现有的废墟和荒坟,记得一切深广和久远的苦痛,正 视一切重迭淤积的凝血,深知一切已死、方生,将生和未生。他看透了造化的把戏" [5]。同鲁迅一样,狄马正是看透了现实中"峨冠博带的礼堂上的阳面的大文",看出了藏在它们背后的"五花八门"[6],那些口含天宪的达官贵人和口是心非的礼法之士"敷衍、偷生、献媚、弄权、自私",以及"假借大义、窃取美名"、"言行不符、名实不副、先后矛盾,撒诳造谣、蝇营狗苟" [7] 等等,由此而不能不产生一种深刻的喜剧感。 

     但狄马杂文的幽默显然不同于鲁迅,也许是没有鲁迅那种更为深刻的生命体验的缘故,狄马杂文没有鲁迅式的那种带 着苦涩的幽默,尤其是没有鲁迅那种以喜剧方式处理悲剧内容的寂寞和悲凉,但却有鲁迅杂文把"有情的讽刺"化为"无情的冷嘲"式的冷峻与黑色幽默。狄马杂文 常常在排比式的质疑中开始"捣乱",你会在他的"无理取闹"中看出"有理"。例如在《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一文中一开头就说:"我们从小就被告知说,我 们要热爱生活,可是要热爱什么样的生活则从来没有人说过。我以为要让人们真的热爱生活,就必须对'生活'本身作一个价值界定,否则,我们可以说,妓女是热 爱生活的,她热爱的是灯红酒绿、醉生梦死的生活;贪官是热爱生活的,他热爱的是权钱交易、卖官鬻爵的生活;小偷也是热爱生活的,他热爱的是鬼鬼祟祟、鼠头 鼠脑的生活;秦始皇也可以说,他是热爱生活的,他热爱的是焚书坑儒、驱万千血肉之躯筑长城的生活;袁世凯也是热爱生活的,他热爱的是跪拜揖让、三宫六院的生活;……"。狄马杂文中的"黑色幽默"主要还是让不同时空和价值的事件通过合理的"配置"而制造出来的。如上面提到的《尊重人还是尊重人才》一文的最 后,竟"恶意"地添上一笔:"因而,我曾经跟朋友开玩笑说,世界上再没有比推举人才更容易的事了。你如果让一只公兔子推荐本年度的'三八红旗手',那么, 入选者定会是在那一年里跟他交媾最多的那只母兔子,而如果让整个兔子家族选举'人民公敌'的话,那么,非大灰狼莫属"。虽然有点"毒辣",但话"辣"理不 "辣"。

      以上就是我对狄马作品的一些观感。最后,我想说明的是,本文之所以在分析中把狄马的杂文与鲁迅相比,并不是要把狄马与鲁迅比肩,而是因为我从狄马杂文中看 到了诸多鲁迅的因子,看到了鲁迅的精神谱系在新世纪的续写和承传。鲁迅曾希望自己的文字与时弊同时灭亡,这是因为它是时弊的产物。以狄马作为重要力量的" 鲁迅风"杂文的存在以至风行,从另一侧面也说明了鲁迅对于二十一世纪中国的不可或缺的价值和意义。

【注释】

    [1] 许寿裳《我所认识的鲁迅》第18—1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2年版。

    [2] 鲁迅《华盖集·这个和那个》,《鲁迅全集》第3卷第142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以下同)。

    [3] 鲁迅《准风月谈·晨凉漫笔》,《鲁迅全集》第5卷第235页。

    [4] 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卷第9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鲁迅《野草·淡淡的血痕中》,《鲁迅全集》第2卷第221—222页。

    [6]鲁迅《三闲集·序言》,《鲁迅全集》第3卷第4页。

    [7] 鲁迅《华盖集·十四年的"读经"》,《鲁迅全集》第3卷第129页。

 

                        原载《社会科学论坛》2009年第8期(上)

 (作者简介:田刚,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鲁迅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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