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8日星期日

[G4G] 美国联邦严查进口食品 华商支持

联邦严查进口食品 华商支持
周晓滨表示 确保消费者健康的规定 东方食品商会一定遵守

记者李秀兰 旧金山16日报导

联邦药物及食物管理局最新公布规定,为确保进口食品安全,符合美国的卫生标准,进口商必须将进口食品送给当局认可检的化验室检验,必须通过检验的食品才可在美国出售。

联邦药物及食物管理局15日公布3项新的食品及药物规定,其中一项规定是针对进口食品,属于草拟性,执行内容可能于日后续有修改。

联邦药物及食物管理局副局长Jeffrey Shuren指出,当局实行更严格的检查制度,目的是要设法减少不安全食品可接触美国消费者的机会。

这项正草拟执行的进口食品新政策,将规定所有进口的食品,必须先将食品样本送交当局核定的化验室进行检验,待检验结果符合联邦药物及食物管理局的食物安全标准后才可在美国市场上出售。

东方食品商会公关周晓滨表示,业者支持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议题,如果有任何规定可确保消费者的健康,该会均支持和遵守。

但是,周晓滨说,联邦药物及食物管理局不实行新政策之际,必须增聘人手处理,以免担误业者的运作,特别是许多不能久放的食品,如果所有货柜都要先等候1个月才可过关,将影响进口食品的新鲜度。

过去十多年来,联邦药物及食物管理局每季与旧金山、洛杉矶及西雅图三地东方食品进口商团体举行会议,互相沟通,但这项会议去年初停办。

周晓滨希望湾区业者可与联邦药物及食物管理局旧金山办事处恢复类似会议,让政府当局可向业者分析各项新法例的内容,也可听取业者的意见,使双方的运作更为顺利,进口食品也可更加安全。

200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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