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1日星期五

[G4G] Re: [G2G] 珊瑚虫QQ作者被判入狱三年罚款120万元

很残酷,很幼稚:陈寿福被判入狱3年罚款120万

   2008年01月07日,我写了一篇Blog《陈寿福应该被缓刑》,全文如下:

        当我读到以下记录时,我隐约感到陈寿福有可能被判缓刑。
  一个法官立刻继续发问:你是否认为你所做实事构成犯罪?
  当时气氛顿时变得异常紧张,所有的人都盯着陈寿福,能看出来他浑身都在发抖,身体不停地前后摇晃,双手紧紧捏着起诉书,沉默很久后,低声说:我认为。。。(停顿5秒),构成犯罪。

  我一厢情愿地认为,一开庭就认罪,是为了默契中的缓刑。你可以嘲笑我的幼稚,但此时此刻,除了一厢情愿,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而且,我的一厢情愿有理由:缓刑是现在各方所能取得的最好结果。腾讯已经展示了它的力量。够了。更多的恐惧,只会让更多的人避鬼似的躲避它。当然,也可能引来真正的捉鬼人。缓刑依然可以再次证明深圳南山区公检法的无比正确。
   关键是,缓刑可以让陈寿福早日出狱。现在,争论侵权、还是没侵权,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有意义吗?现在,我可以倒上一杯茶,敲起二郎腿,问王志东: "中文之星对windows的修改,和QQ珊瑚虫对QQ的修改,性质是否一样?"但那个法官知道中文之星是什么吗?即便那个法官知道中文之星,还知道 CCDOS,那么,陈寿福能和他讨论外挂技术问题吗?
  私底下,我们可以鄙视一个不懂技术,不懂业界的人,法庭上,你敢鄙视法官?那是要犯藐视法庭罪的。法官要是QQ珊瑚虫的粉丝,就要好了,他一定也会觉得没有频繁弹出,没有恼人广告的珊瑚虫真好。可惜,他更爱QQ。
   2005年5月19日下午,深圳南山区的华为最终将三名前员工顺利送进监狱之后,称:"沪科案的起诉方并不是华为,而是深圳南山区检察院,这是一起刑事 案件,因此由公诉机构提起诉讼。"华为此前在上海用民事起诉三名前员工,据说是因为UT要收购沪科,才诉诸刑事。今天,腾讯也说珊瑚虫QQ作者被抓与腾讯 无关,也说陈寿福不是一个人,他背后有265。
  恨265,找265去。陈寿福就应该被这恨关进监狱?恨得好做作。

 

2.一个企业家说:"谁让陈寿福惹恼了马化腾。"马化腾恼一次,别人就要入狱3年,看来,今后要绕着马化腾  走。也许,我是小题大做,马化腾可能早就忘记了陈寿福。但陈寿福这辈子也不会忘记马化腾。

3. 开公司,开到将人送进监狱,也真敬业。

4. 我桌上,有几张腾讯的名片,我马上会将它们仍进了垃圾箱。

2008/3/21 参考消息 <janadatG2G@gmail.com>:
2007年8月16日上午,陈寿福因涉嫌侵权被警方传讯,当日晚上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陈寿福被移交至检察院,该案件分别于2007年12月19日、24日、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经历过一审阶段三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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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月光博客 by webmaster@williamlong.dot.info (williamlong) on 3/20/08

  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这个判决显示了珊瑚虫版QQ作者一个人面对强势的商业企业所面临的必然的失败,虽然在网络上有大量网民口头上支持珊瑚虫QQ,但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行动来帮助珊瑚虫QQ,例如抵制不用腾讯QQ等,珊瑚虫QQ实际上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

  这次判决也对"外挂"类似的软件作者产生了威慑,现在未经授权对商业软件开发"外挂"已经可以被判侵犯知识产权并受到刑事追究了,希望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以此为契机,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上取得的实质性的突破,也希望中国的法院能够一视同仁,对待侵犯其他软件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能够依法处理。

  参考新闻:珊瑚虫QQ作者被判入狱三年罚款120万元

  新浪科技讯 3月20日下午消息,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根据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予以追缴。陈寿福律师称将会在法律有效期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腾讯方面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007年8月16日上午,陈寿福因涉嫌侵权被警方传讯,当日晚上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陈寿福被移交至检察院,该案件分别于2007年12月19日、24日、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经历过一审阶段三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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