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1日星期五

[G4G] Re: [G2G] 珊瑚虫QQ作者被判入狱三年罚款120万元

珊瑚虫这点破事儿

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案件回放:
  2007年8月16日11时,深圳警方对陈寿福进行讯问,陈寿福并无任何隐瞒,将全部事实作了说明。
  2007年8月16日17时,公安机关向陈寿福宣读刑事拘留决定。
  2007年8月24日18时,检察院批准对陈寿福进行逮捕。
  2007年10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5日律师开始阅卷。
  2007年11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7年12月19日上午,案件第一次庭审,双方当庭提交证据。
  2007年12月24日下午,案件第二次庭审,双方进行庭辩。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2008年1月7日,来自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专家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出明确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08年1月10日,法律意见书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8年3月3日,律师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通知,称需要再次开庭,理由是检查院提交了补充证据。
  2008年3月6日下午,案件第三次庭审,检方提交了陈寿福存款余额单。控辩双方均无新观点需述述,庭审在10分钟内结束。
2008年3月20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原文来自cnbeta

何必点评:事实证明强大的网络舆论在面对更强大的国家机器之时,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事实再次证明腾讯果然是最2B的互联网企业。
真诚的祝福此刻正处在水深火热中的陈寿福同志,作为珊瑚虫的曾经用户我只能帮你祈祷~
公道自在人心。三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2008/3/21 参考消息 <janadatG2G@gmail.com>:
2007年8月16日上午,陈寿福因涉嫌侵权被警方传讯,当日晚上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陈寿福被移交至检察院,该案件分别于2007年12月19日、24日、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经历过一审阶段三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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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月光博客 by webmaster@williamlong.dot.info (williamlong) on 3/20/08

  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这个判决显示了珊瑚虫版QQ作者一个人面对强势的商业企业所面临的必然的失败,虽然在网络上有大量网民口头上支持珊瑚虫QQ,但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行动来帮助珊瑚虫QQ,例如抵制不用腾讯QQ等,珊瑚虫QQ实际上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

  这次判决也对"外挂"类似的软件作者产生了威慑,现在未经授权对商业软件开发"外挂"已经可以被判侵犯知识产权并受到刑事追究了,希望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以此为契机,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上取得的实质性的突破,也希望中国的法院能够一视同仁,对待侵犯其他软件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能够依法处理。

  参考新闻:珊瑚虫QQ作者被判入狱三年罚款120万元

  新浪科技讯 3月20日下午消息,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根据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予以追缴。陈寿福律师称将会在法律有效期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腾讯方面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007年8月16日上午,陈寿福因涉嫌侵权被警方传讯,当日晚上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陈寿福被移交至检察院,该案件分别于2007年12月19日、24日、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经历过一审阶段三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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