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6日星期六

[G4G] 一个公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民主意见!

 

 

新冠病毒疫情世界大流行中关于实施民法典、制定香港国安法若干紧迫问题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商榷—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

 

 

中国官方一再说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中国内政,那么本人作为中国公民当然有权说三道四:

一、2002128日本人提出《国家统一法》,2004年至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国家统一法》立法进程,2005年立法最后阶段改名《反分裂国家法》,无疑来源《国家统一法》。

2002128日本人提出《国家统一法》依据《伯尔尼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不是有相应的权利呢?

现在全国人大常委周洪宇被称为提出《国家统一法》是不是剽窃呢?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不是剽窃呢?这难道不紧迫么?

二、关于新冠病毒疫情,谁也没有否认2020125日在疫情最严重情况下李克强总理出任中央应对新冠病毒疫情领导小组组长成功阻止疫情在中国国内蔓延,为世界树立典范,堪称历史功绩。

但是20191230日至2020120日在疫情信息明确并且有李文亮等人预警的情况下,湖北武汉当局错误否认疫情,至今中国各省仍处于疫情模式,每天都有巨大损失,责任谁来负?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难道不闻不问么?这难道不紧迫么?

三、新冠病毒疫情中中国官方一再重申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将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相对于疫情死亡人数,同期因病死亡人数是其百倍千倍,同期因病无钱治疗死亡人数是其十倍百倍,现在每天都有成千上万人因病无钱治疗死亡!

我哥哥就是因病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从桥上跳下死亡!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不能就全民免费医疗立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也为国家统一增添重要砝码,这难道不紧迫么?

四、20191230日至2020120日湖北武汉否认新冠病毒疫情全世界都看得见!湖北武汉当局新冠病毒疫情中错误绝不是孤立现象,中国任何重要事件信息都会发生重要的位移甚至是反转,在难以隐瞒重大事件如新冠病毒疫情中展现淋漓尽致。

2020515日本人完成《新冠病毒疫情世界大流行中与工信部商榷暨向国家建议"建立国家信息委员会暨建立国家正确的信息转换规则"备忘录》。

针对当前世界严重的新冠病毒疫情、台海局势本人提出"建立国家正确的信息转换规则",这难道不紧迫呢?

五、每一部法律都貌似合情合理,比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但执行过程中都发生重大位移,司法者在司法中实际地位比法律规定无限上升,司法对象在司法中实际地位比法律规定无限下降;所有法律规定公民义务都是强制性的,所有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义务都是随意性的;所有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权利都是绝对性的,所有法律规定公民权利都是象征性的,比如诉讼法规定法院七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实际七十日、七百日、七千日都是常态,实质就是法律本身的位移,这就是中国法律的真实含义。

中国法律都是司法者通吃的法律,法律的所有权利掌握在司法者手里。

不要说民事起诉,针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明确规定的诉权201765日起诉到法院至今不立案;针对法院裁定明确规定的诉权2018714日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至今不立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你敢不敢就法院不立案制定赔偿规定?

不能建立法律信息正确转换规则,中国就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何论香港国安法呢?这难道不紧迫呢?

六、一部民法典说得天花乱坠,但中国人民权利能达到十分之一就不错了。民法通则有知识产权合理规定,同期的《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中有丝毫的体现么?

民法典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背弃了民法通则关于知识产权合理规定,相对于版权只规定"作品"权利,无疑全国人大常委会为自身立法,人大代表无论从哪里取得的资料形成"作品"就有知识产权,世界上有这样自私的议会么?完全背离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以及中国现实,实质是知识产权反转或者说反知识产权法。

全国人大常委周宏宇原任湖北教育厅副厅长、华中师范教师等多份工作每一份工作都足以消耗一个人的全部精力,同期又出版上百万字著作,难道真正是其"作品"?

民法典给中国人民一大堆虚无缥缈的权利,开了一个大大的空头支票,却将当今时代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权益据为己有。

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一个民事主体,你敢不敢针对本人对你的指控做出证明回复?甚至像台湾那样起诉到法院?《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十三年你丝毫尽到正面责任了么?

民法典专门有人格权编,《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十三年举世瞩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你尊重本人的人格么?立竿见影你会对本人本文指控作出答复么?

有目共睹中国国家统一全部权利被统治阶级占有,公民提出《国家统一法》权利被霸占,并使出各种黑社会手段巧取豪夺,这是人民的共和国么?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十三年,任由特务、黑社会、非法势力横行、舞弊,当权者装聋作哑,国家信用哪里去了?民法权利哪里去了?香港国安法会不会同样情况呢?

2020年是(《反分裂国家法》)立法十五周年,《反分裂国家法》针对台湾,香港国安法针对香港,值此之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面对包括香港人民、台湾人民的中国人民世界人民如何做出解释?

 

此致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李文利

2020618

 

 

 

 

 

 

 

 

请转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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