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历史是战争历史是大量平民被杀害历史以及有关问题解决办法
"我简单查阅一下中国历史朝代更迭以及有关重要战争,平均大约损失当时人口数量一半,这样战争大约140年发生一次,著名的《三国演义》真实历史是公元156年到公元221年人口数量由5000万下降到90万,损失当时中国98%的人口,何其惨重"。
"公元156年到公元221年历时65年,而公元221年的三国鼎立到公元266年晋统一历时45年仍是连年战争,也就是战争本身持续110年,所以考虑战争本身持续时间以及一般性战争,那么中国历史朝代由和平到战争的演化也就是几十年不到一百年。从历史角度看中国未来十年、二十年内发生战争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中国历史大量时间处于战争,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或者说死于战争。以近代史为例主要的有1851年至1864年太平天国运动;1899年至1901年义和团运动;1911年至1912年辛亥革命;1915年至1916年护国战争;1917年至1918年护法运动;1920年直皖战争;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1926年至1928年北伐战争;1929年蒋桂战争;1929年第一次蒋冯战争;1929年第二次蒋冯战争;1930年中原大战;1927年至1937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1931年至1945年日本侵华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1946年至1950年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
每一次战争都包含一系列战役,以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为例包含热河战役、四平战役、长春战役等上百次战役,每次战役都有大量人口伤亡,以长春战役为例保守估计十余万平民死亡。战争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人民生活因战争极度贫困,不得不当兵为生又死于战火等等。
中国古诗所言:一将功成万骨枯。以三国历史为例,损失98%的人口哪里还有什么英雄?
战争中保护平民有关国际条约有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四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公约》等。也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暨中国抗日战争之前已有有关保护平民的国际公约,但第二次世界大战暨中国抗日战争仍发生大量平民因为战争死亡事件,有没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来解释、解决战争中杀害平民的现象?
中国历史上战争平民都被卷入,战争防守一方将平民当作己方战争资源,战争另一方将平民作为战争对象,从而导致大量平民被卷入战争被杀戮死亡。封建专制社会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整个国家都是统治者的资源及战争资源,也无疑是对方战争对象。
对于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平民伤亡损失日本责任是十分明显的,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是非正义一方,并且日本实行军国主义政策所有日本国民都是其战争资源,所以美军对广岛、长崎原子弹袭击有合理性、合法性。战争中正义的一方尚且如此,战争中非正义的一方更以对方平民是对方战争资源、己方战争对象为借口杀戮,这就是南京大屠杀等大量杀戮平民事件的原因。
军国主义、封建专制使国家中人民置于军事或半军事控制之下,平时为民,战时为兵,是国家的战争资源。改变军国主义即是使国家中人民不置于军事或半军事控制之下,平时为民,战时亦为民。
中国有句古话兵不在多而在精,战争胜负不取决人的多少,中国明末四百万明军被十二万清军打败,足以证明封建专制统治下即使有再多军队,即使全民皆兵,也难免国家积贫积弱、兴衰存亡的宿命。统治者如果真正要建立有战斗力的军队要从自身作起彻底的依法办事、彻底的反腐败、彻底的科技强军。
一个国家、一个政权真正爱自己人民就不会将人民推到战争的危险,也就不会在国家实行军事化、半军事化的政策,这样无论发生国内战争还是发生国际战争都会大大减少平民伤亡及减小战争规模。
对于中国来说避免国家军事化、半军事化,避免平民卷入战争,使未来可能发生的战争中国大陆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海外华人免受战争的危害。
国际性有远见地在和平时期解决平民卷入战争以及战争导致平民伤亡问题,也是解决中国几千年历史没有解决的重要问题,世界各国和平时期一起承诺战争中不将平民作为战争资源、战争对象,是和平时期国际性非军事化运动,它限制未来发生战争的战争规模、战争后果,并且对于和平时期人民民主、自由也有重要意义。实质也是解决毛泽东及中国共产党在文革中在文革中想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即中国历史上国家周期性陷入战争灾难人民因为战争而蒙受巨大损失的问题,将人民从封建主义官僚主义枷锁中解放出来,和平时期有充分的民主、自由,战争时期不是战争资源、战争对象等等。
第三章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与中国封建专制统治及日本军国主义统治及文革及公安机关有关问题
中国历代王朝封建统治者建立政权后,首先做的事情是统计、登记全国人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人口(人民)就是统治者的资源;某种意义上统治者甚至希望发生战争,从而加强对人民的控制以及掠夺人民的财产。日本军国主义统治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时期也莫不如此,中国人民信息权利、财产权利被置于控制之下,中国人民从出生即受到军国主义的控制,人权、民主、自由受到践踏。
封建专制制度下、军国主义制度下公民出生即是国家机器的一员,战争中必然是战争资源与战争对象,这就是封建专制制度下、军国主义制度下国家兴衰存亡人口大量死亡的原因。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建党以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为己任,1949年建国后改造了长期封建专制统治下、日本军国主义统治下户籍制度,人民有了更大的民主、自由、人权。
1979年改革开放之后又逐步放开户籍管制,向现代户籍制度迈进,但是与国际标准还有差距,还没有从更深的层面考虑户籍问题,比如从战争层面、历史层面。战争中任何战争一方都会说自己是正义的,军方或半军方掌控的户籍制度下平民必然成为战争的资源,也必然成为对方攻击的对象,这已为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战争及近代第二次世界大战所验证。要最大限度保护人民,就要将人民从军方或半军方掌控的户籍制度下解放出来,这样战争中一方不能将平民作为战争资源,另一方也不能将对方平民作为战争对象,最大限度减少战争损失及后果。
公安机关在文革中扮演重要角色,文革时期冤假错案大都与公安机关有关。文革后较多冤假错案平反有着多方面原因,其一当时平反冤假错案社会风气;其二文革冤假错案对象很多是党的领导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有着较高社会地位;其三由中共纪委等机构出面平反绕过司法机关。而今天无论实际有多少冤假错案,司法机关每年受理的有固定限额。所以不能单纯从数字看那个时代冤假错案多少以及今天冤假错案多少,无论那时还是今天普通人受到冤屈可能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更不用说平反。
实际上文革时期大量冤假错案都没有追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责任,为什么执政党可以承认自身犯了错误承担责任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不能承认错误承担责任?
多次从电视中看到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监控,长期监控之后破获一个大的犯罪团伙。监控式执法可不可取?比如守卫边防的部队看到军队入侵是立即制止、反击还是监控?监控有其合理性,比如可能入侵者自动退却,可能在随后战斗中入侵者被包围被全歼缴获大量物资等等,但最大可能是守卫部队全线溃退,而且这是不能承受的损失,"九一八事变"就是最好证明,所以守卫边防的部队看到军队入侵无疑是立即制止、反击。同样公安机关看到违法犯罪行为基本原则应是立即制止及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监控式执法从某个个案来讲可能有较大收获,总体来说浪费大量制止犯罪、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机会,浪费大量公安机关资源,实质也浪费大量获取违法犯罪线索机会;另一方面监控式执法方式本身使大量无辜群众陷入被监控范围,公民民主权利、自由权利、人身权利、信息权利受到侵犯,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等等。可以说每个中国人每件事情都要考虑特务势力黑社会势力非法势力监控,带来巨大生活压力与负担,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人身自由等难以实现。
就在近几天爆出深圳两女孩未带身份证被警察强制传唤事件、广东东莞男子未带身份证被警察打断7根肋骨事件等;至于公民出行被公安机关盘查之后失去生命的事件已有多起曝光等等。中国公民普遍已是警察机构掌控下的犯罪嫌疑人,警察只要给人贴上一个标签比如上访或其它,以此为理由杀死往往不承担任何责任或很小责任等等。
如果普通民众杀死警察后果是什么呢?如果警察杀死另一个警察或杀死上级或杀死共产党高官结果是什么呢?无疑是死刑!
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本应罪加一等,但实际对于杀害普通民众却死罪可减至无。中国法制已严重扭曲,人与人法律面前严重不平等。
有人说无罪推定原则,但从出生即由警察机构管理的人群又有什么无罪推定?战争中往往将监狱中罪犯编到军队作战以免除罪刑,警察机构作为准军事机构,实际上中国人出生即有违法犯罪身份由警察机构管理,无形中完成罪犯到士兵的转化,国家完成由公民社会到准军事社会的转化。
中国有句古话:兵不厌诈。造假在军事机构、军事斗争中是能力的表现。警察机构作为准军事化机构造假也是能力的表现。警察所面对的就是犯罪分子,不是犯罪分子警察又怎能面对,警察面对犯罪分子以军事手段暨欺诈手段是常态。
当代世界发生的大量电信诈骗案也印证这样的事实,犯罪分子伪造大陆公安身份,以大陆居民熟悉的态度欺骗榨取钱财,实际上是大陆公安机关执法方式的真实写照,大陆居民认为这就是公安机关怎么会不是呢?应该说电信诈骗犯只做了后半部分工作,而掌控信息以及对被掌控者控制已是公安机关长期对中国人民训练的结果。与"九一八事变"日本入侵中国东北之前一样,实际上是封建专制统治者长期对东北人民控制,人民已经迷失真理标准、正义标准而轻易被掌控。与"南京大屠杀"人民轻易被掌控、杀戮一样,实质封建专制制度下人民每天都在被"南京大屠杀"式的训练、控制、杀戮,日本军国主义者可以轻易屠戮中国人民,中国封建专制势力本身早已将真正能够反抗的势力、能够反抗的人泯灭。
可见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掌握信息者会认为被掌握者是管理对象,有隶属关系,类似军队上下级,尤其公民信息被准军事机构掌控是十分危险的事情,使被掌控者处于十分不利、弱势地位。应该说大量电信诈欺案不是孤立的,它反映中国社会矛盾,反映中国大陆人民被掌控的事实。从小的方面说使国家、民族、人民积贫积弱,从大说形成战争策源地酝酿国内、国际战争等。中国庞大维稳体系以及与军费相当的维稳经费客观上验证这样的事实。
公安机关费用一方面是维稳经费;另一方面是与之有关如有关的机构、人员直接给公安机关机构、人员的费用这本身相当于维稳经费量级;再有维稳维护不合理分配社会财富,这本身相当于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维稳经费量级,社会财富在社会经济较好时期不合理分配导致社会经济较发展缺乏后劲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贪腐违法毕竟是公安机关少数人,公安机关真正从事危险工作刑事警察比发达国家警察待遇低很多,公安文职工作人员从事与警察本职差距很大工作,这些人无疑希望公安机关改革使警察名副其实等等。
公安机关必须彻底改革,必须将公民信息权利还给公民,不能靠占有人民的信息以及自由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统治国家。
户籍制度有两点是要明确的:其一户籍信息(身份信息)是公民权利;其二国家因为需要掌握公民户籍信息(身份信息)应该由民事机构、民政机构掌握。
户籍制度改革核心是将户籍权利还给人民,明确户籍信息同姓名权、财产权一样是公民权利,它一方面是和平时期人民自由、民主、人权的保障,另一方面是发生战争避免人民沦为战争资源、战争对象的保障。
户籍制度改革必然推进公安制度改革,如果说文革结束公安机关改革手段是分离即将检察职能、司法职能从公安机关分离,今天中国公安改革思路仍是分离,除了将户籍管理职能从公安机关分离,今天公安机关改革用逆向思维的话是要将公安机关(警察机关)核心职能从庞大的公安体系分离出来。一个思路是将人们通常理解警察职能即警察核心职能侦破刑事案件、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与其他职能分开,以核心职能组建新公安机关(警察机关),剥离其他职能,无疑大大强化公安机关(警察机关)核心能力。另一个思路是按区位分离将国家公安职能与地方警察职能区分,国家公安负责国家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以及国家公共安全重大问题,地方警察负责侦破一般刑事案件、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
2015年9月3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将裁减军队员额30万震动世界,2016年9月4日-9月5日二十国集团十一次领导人会议习近平主席会不会宣布公安机关精简改革计划;会不会宣布尊重中国人民信息权利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将户籍管理从公安机关职能中分离;会不会宣布未来可能发生战争中承诺不把中国人民作为战争资源不把对方人民作为战争对象、战争目标等。
在此重复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话: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