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9日星期四
[G4G] 端午节—屈原之殇!
[G4G] 端午节—屈原之殇!
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吸取中国封建专制统治教训!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人:李文利,男,汉族,1969年7月9日生。住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电话:24221483。
赔偿义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周强职务:院长住所地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电话:67550114。
申请事项
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本人相应文件,违反法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本人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立案庭反映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其后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本人材料已转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出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立案,让 本 人 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系。
2009年9月26日本人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EA373657502CS)。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最高人民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给本人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的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不立不裁违法行为,违反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违法行为有最终的责任。
依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六年的事实,申请人于2013年4月18日到最高人民法院了解案件进行情况,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殴打。申请人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交民巷派出所警察出警到现场开展侦察,并给申请人出具"伤情诊断证明信",申请人到北京医院诊断,"北京医院诊断证明书":"患者在我院急诊就诊,诊断为头部及胸部皮下软组织损伤"。
2015年2月23日申请人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5年7月15日答复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六年不立不裁违反法律规定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时间损失、经济损失、精神损失,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核心责任;申请人到最高人民法院了解案件进行情况被殴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九条之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值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之际,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吸取中国封建专制统治教训、吸取日本军国主义殖民统治教训:一方面暴力手段剥削压迫人民,一方面狡猾的政治手段欺骗人民;严格按照案件当时的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确定法律责任,赔偿申请人损失。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
赔偿申请人:李文利
2015年8月15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G4G] 端午节—屈原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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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敬告海内外朋友!
海内外朋友大家好:
今天再次有人向本人反映本人座机电话(86-24-24221483)从昨天开始打不通,另外的座机、手机都打不进来,显示忙音;本人立即用本人手机拨打本人座机电话(86-24-24221483)显示正常,随后另外电话可以打进来。
此前已有多人次向本人反映本人座机电话(86-24-24221483)打不通,通过登门或打手机才与本人联系,本人也才知道本人座机电话(86-24-24221483)出问题。
此前本人已多次向联通公司反映此类问题,但是没有解决,今天再次有人通过手机电话询问本人座机电话(86-24-24221483)打不通。
本人声明:
其一、本人现在座机电话没有屏蔽功能,本人不可能设置屏蔽;即使座机电话有屏蔽功能,本人也绝对不会轻易设置屏蔽。
本人经常接到特务骚扰电话,这种电话经常变化号码类型也很难设置屏蔽。
其二、如果打本人座机电话(86-24-24221483)长时间多次出现忙音,也可以向联通公司反映,联通公司可以接通本人电话,随后电话即可恢复正常使用。
本人不会自己掐断座机电话使之打不进来,即使本人座机电话一时占线,过一会儿也会畅通;而实际上本人接到的几次报告座机电话打不通(忙音),都不是占线情况。
其三、本人地址中国辽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座机电话(86-24-24221483)就在此地址,如果打不进来请多打几次,或打手机15904090846,或发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本人也绝对不会轻易设置电子邮件屏蔽。
其四、可以通过邮政信件、特快专递与本人联系。本人一贫如洗、孑然一身,2015年至今没有一个晚上不是自己一个人在中国辽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过,包括中国农历春节,2016年春节也将是如此,没有任何人可以代表本人或代表本人发言。
至于邮政信件投不到是较小概率的事情,邮政部门还是值得信任的,寄信请寄挂号信。
至于有时寄给我的信网上投递记录显示"收件人不在此地址",主要是投递员没有当天投递,也有本人外出情况;本人也向邮政部门反映改进此类写法。
另外有显示本人在另外的地址签收信件等不是本人签收信件显示本人签收信件的情况,是个别投递员错误,本人向邮政部门反映,邮政部门查实并向本人出具书面文件予以澄清。
本人座机电话86-24-24221483;手机电话15904090846;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通信地址(住址)中国辽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综合使用,本人的联络应是畅通的。
祝大家2016年新年快乐!
李文利
2016年1月1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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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的目的
维护中国法律、国际条约的尊严;维护中国人民、世界人民合理、合法的知情权。
申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中国法律、国际条约。
申请的背景情况
2002年1月28日北京海淀区中关村邮局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以京城特快专递邮件(BJ001884767BJ)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有:"国家统一法的提法我没有在任何文献中看到过,是本人独立提出的,如果中国全国人大开风气之先,制定并实施国家统一法,请注明是本人在中国首先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国家统一法,体现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2004年05月2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旧金山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声明:希望中国早日完成"国家统一法"立法。
2004年12月30日香港商报:周洪宇的提案名称是'国家统一法',现在则改成了'反分裂国家法'。对此周洪宇并不介意,'我认为这是一体两面,国家统一法是主动的提法,反分裂国家法相对来说被动一些,两者实质是一样的'。
2004年12月17日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周五(17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虽然新华社的报道没有提到台湾,但却称法案的提出是为了回应有关制定"国家统一法"的诉求"。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诉讼请求:确认本人最早提议、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国家统一法》确认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来源于《国家统一法》,立案大厅7号窗口周法官收下本人起诉状,告诉我回去等受理通知或不受理裁定书。
经过一段时间等待,2007年4月16日、2007年4月26日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联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给具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违反法律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本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有关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ES618392670CN)。2009年1月发现2002年1月29日发表在北青网上本人提议《国家统一法》文章消失,在保存有关证据情况下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诉讼,要求恢复网页、赔偿损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至今未给受理通知或不 受 理 书 面 裁定书等等。
众所周知国家统一问题是中国最重要的问题,《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在中国国家统一问题中起则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国国家统一事业是干干净净的事业,容不得半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否则失去中国人民信任、世界人民信任,使中国统一事业毁于一旦。
申请的事实与申请的事项
1、中国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市长信箱2007年12月21日受理"编号2007067771主题《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案"信件。受理意见: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邮件已收到。根据您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请市高级法院(目前尚未上网)办理,处理情况将由承办单位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答复。特此告知。市长信箱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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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市长信箱2007年12月27日受理"编号2007068700主题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信件"信件。受理意见: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邮件已收到。根据您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请市高级法院(目前尚未上网)办理,处理情况将由承办单位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答复。特此告知。市长信箱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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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市长信箱2010年6月29日受理"编号2010030927主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件。受理意见: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邮件已收到。根据您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请市高级法院(目前尚未上网)办理,处理情况将由承办单位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答复。特此告知。市长信箱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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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市长信箱2010年6月29日受理"编号2010030928主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信件。受理意见: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邮件已收到。根据您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请市第二中级法院(目前尚未上网)办理,处理情况将由承办单位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答复。特此告知。市长信箱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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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市长信箱2010年9月16日受理"编号2010044379主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信件。受理意见: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邮件已收到。根据您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请检察院(目前尚未上网)办理,处理情况将由承办单位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答复。特此告知。市长信箱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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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市长信箱2011年3月2日受理"编号2011007212主题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法制!"信件。受理意见: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邮件已收到。根据您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请市高级法院(目前尚未上网)办理,处理情况将由承办单位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答复。特此告知。市长信箱20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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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市长信箱2011年3月29日受理"编号2011011592主题《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四年!"信件。受理意见: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邮件已收到。根据您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请市高级法院(目前尚未上网)办理,处理情况将由承办单位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答复。特此告知。市长信箱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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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市长信箱2012年9月20日受理"编号2012035352主题纪念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十周年!!"信件。受理意见: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邮件已收到。根据您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请市高级法院(目前尚未上网)办理,处理情况将由承办单位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答复。特此告知。市长信箱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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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市长信箱2009年3月18日受理编号2009009717主题衷心希望有关问题及时解决!!"信件。受理意见: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邮件已收悉,此邮件正在处理中。特此告知。市长信箱200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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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市长信箱2012年3月12日受理编号2012008526主题恳请北京市代表团维护宪法、法律!"信件。受理意见: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邮件已收悉,此邮件正在处理中。特此告知。市长信箱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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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市长信箱2012年10月10日受理编号2012037424主题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信件。受理意见: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邮件已收悉,此邮件正在处理中。特此告知。市长信箱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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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市长信箱2013年3月20日受理编号2013010824主题祝贺习近平当选中国国家主席!"信件。受理意见:尊敬的李文利同志:您的邮件已收悉,此邮件正在处理中。特此告知。市长信箱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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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以上1-12之事实申请公开
一、中国北京市政府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07067771、编号2007068700、编号2010030927、编号2010030928、编号2010044379、编号2011007212、编号2011011592、编号2012035352信件的法律依据。
二、中国北京市政府市长信箱转请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北京检察院办理编号2007067771、编号2007068700、编号2010030927、编号2010030928、编号2010044379、编号2011007212、编号2011011592、编号2012035352信件的法律依据。
三、中国北京市政府市长信箱转请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北京检察院办理编号2007067771、编号2007068700、编号2010030927、编号2010030928、编号2010044379、编号2011007212、编号2011011592、编号2012035352信件的记录信息。
四、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北京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编号2007067771、编号2007068700、编号2010030927、编号2010030928、编号2010044379、编号2011007212、编号2011011592、编号2012035352信件的情况以及答复中国北京市政府市长信箱的情况。
五、中国北京市政府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09009717、编号2012008526、编号2012037424、编号2013010824信件的法律依据。
六、中国北京市政府市长信箱办理编号2009009717、编号2012008526、编号2012037424、编号2013010824信件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的具体情况;至今没有依法结果原因是什么。
七、中国北京市政府如果取消北京市市长信箱或将北京市市长信箱下放到北京市政府下属部门版权所有的网站,这样做的话能不能改变取消北京市市长信箱或将北京市市长信箱下放到北京市政府下属部门版权所有的网站之前北京市市长信箱的法律性质以及北京市政府主办版权所有的法律含义暨中国北京市政府市长信箱《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上述1-12之事实的法律性质、法律含义。
八、中国国务院是否会出于维护中国法律、国际条约尊严的原因;出于维护中国国家统一事业的原因;出于维护中国政府信誉的原因而要求中国北京市政府申报有关信息以及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公开有关信息。
众所周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
众所周知中国首都北京是国际化大城市,是2008年夏季奥运会举办城市,是2022年冬季奥运会候办城市;众所周知2016年中国将举办二十国集团十一次峰会。
众所周知中国国务院在世界上有着不错的声誉,已故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去世联合国下半旗志哀;中国国务院200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国务院前副总理邓小平说过:不管黑猫白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
众所周知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有国家统一问题,对《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着重要的关注。
众所周知根据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条约世界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对《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着重要的责任。
值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之际,值此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希望给出让中国人民世界人民满意的信息公开结果。
申请人:李文利
2015年12月10日
备注
申请人姓名:李文利
性别:男
民族:汉
身份:公民
工作单位:略
证件名称:护照
证件号码:G57310834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邮政编码:110043
联系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箱: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纸质
获取信息的方式: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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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
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告联合国世界各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书!
第一章两次世界大战的起因
201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公元1945年签字通过《联合国宪章》序言"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也就是《联合国宪章》将两次世界大战的原因归结为"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丧失,"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仍可归结为人权及人权平等,所以两次世界大战原因用一句话归结就是:人权的丧失。这也为公元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所佐证,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序言"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视已发展为 野 蛮 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 和 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二章人类由和平到战争的演变
战争的发展由一系列关联事件构成,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演变过程,1931年9月18日柳条湖事件日本入侵中国东北,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件日本入侵中国华北,1939年9月1日德国入侵波兰,1941年6月22日德国入侵苏联,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件日本进攻美国等。
和平到战争的发展也是由一系列关联事件构成,1931年日本所以轻易入侵中国东北,日本入侵之前东北已是一个战争策源地,长期封建专制统治人权丧失人民纷纷起来反抗,近期中国中央电视台热播电视剧"东北抗日联军"其中著名的将领杨靖宇、赵尚志在9月18日事变当时就已被关在监狱,所以杨靖宇、赵尚志不仅是反抗日本的侵略,而是进行更深刻的人权斗争。
正是长期封建专制统治使东北人权丧失,使东北成为战争策源地,这与中国历朝历代秦、汉、晋、隋、唐、宋、元、明、清兴衰含义是一致的;秦、汉、隋、唐、元没有外国入侵仍然发生战争及朝代更迭,也就是封建专制统治使人权丧失,人们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形成战争策源地,或国内战争朝代更迭,或"国际战争"朝代更迭。
中国封建专制社会下没有能力认识到这样的问题,只有公元1945年联合国成立人类认识到这样的问题,总结两次世界大战经验教训,提出人权信念以及在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实际上也给出中国几千年统治朝代兴衰的原因及解决方案,即人权的丧失人们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形成战争策源地,或亡于内战或亡于"国际战争",从人民角度考虑即和平时代受到压迫剥削,战争时代颠沛流离丧失生命,如中国古诗歌所言"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根本性解决这样问题即是尊重人权、保障人权。
现在问题是所有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都会说自己是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最民主的统治者,所以即使在秦、汉、晋、隋、唐、宋、元、明、清已经有《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仍然无济于事,即使对于当今而言世界上哪个国家会说自己不尊重人权、不保障人权、不民主?这正是更深层次的问题。中国有句古话:解铃还需系铃人。值此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非法持续八年四个月无依法结果的现代事件国际知识产权案件再度提交联合国世界各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希望问题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李文利
2015年8月15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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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物理学统一李文利北京气象出版社1999
物理学拓展李文利北京海洋出版社2001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李文利香港中国文献出版社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李文利香港中国文献出版社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李文利香港中国文献出版社2012
附 录
《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我发布(三十八)文件2015年1月1日提交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DavidCameron)(RB168779573CN)、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Merkel)(RB168779750CN)、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FrancoisHollande)(RB168779587CN)、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Obama)(RB168779613CN)、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StephenHarper)(RB168779675CN)、澳大利亚总理托尼•阿博特(TonyAbbott)(RB168779661CN)、新加坡总理李显龙(LeeHsienLoong)(RB168779746CN)、韩国总统朴槿惠(ParkGeun-hye)(RB168779715CN)、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LeungChun-ying)(RB168779729CN)、台湾领导人马英九(MaYing-jeou)(RB168779732CN)。
《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我发布(三十八)文件2015年1月1日提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BanKi-moon)(RB168779627CN)、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ZeidRa'adAlHussein)(RB168779644CN)、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Gurry)(RB168779689CN)、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RobertoAzevêdo)(RB168779692CN)、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IrinaBokova)(RB168779595CN)、万国邮政联盟总干事比莎尔•侯赛因(BisharHussein)(RB168779635CN)、欧洲理事会主席唐纳德•图斯克(DonaldTusk)(RB168779658CN)欧盟委员会主席让-克洛德•容克(Jean-ClaudeJuncker)(RB168779560CN)等。
《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我发布(三十八)文件2015年2月1日提交南非总统雅各布•祖玛(JacobZuma)(RR664764183CN)、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RecepTayyipErdogan)(RR664764254CN)、新西兰总理约翰•基(JohnKey)(RR664764197CN)、丹麦首相赫勒•托宁-施密特(HelleThorning-Schmidt)(RR664764206CN)、非洲联盟主席恩科萨扎娜•德拉米尼-祖马(NkosazanaDlamini-Zuma)(RR664764170CN)、阿拉伯联盟秘书长纳比勒•阿拉比(NabilElaraby)(RR664764166CN)、联合国劳工组织总干事盖伊•莱德(GuyRyder)(RR664764152CN)等。
[G4G] 端午节—屈原之殇!
BLA特务组织
前 言
你想了解人类历史上冤假错案,你想了解国际间谍组织,你想了解当代社会潜规则,这一切真实映射就在眼前,这就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持续三年,查清BLA特务组织对《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解决有着重要作用。
第一章网上诽谤案
2007年1月1日在辽宁省邮局北站营业厅寄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挂信0051)、安全部(挂信0053)提交网上诽谤案,其中有"网上诽谤案只是表面现象,有着深刻的内在原因及目的,中国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如能破获网上诽谤案并在此基础上深挖更深刻的案情、案件并破获之,本人将深表感谢"。
应该说网上诽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中国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有能力破获之。
破获网上诽谤案核心是查清网名BLABLABLA匿名诽谤者真实身份。其一BLABLABLA具有国际身份,五湖四海网站是一个海外网站,大陆网民只能发文字信息,BLABLABLA可以在上面发图片等信息,可见BLABLABLA的国际身份。其二BLABLABLA使用不错的英文,具有英文背景,不是大陆居民或大陆居民长时间生活海外具有的英语情况。其三以BLABLABLA对历史的了解、发言的语气来判断BLABLABLA五十岁左右、男性。
事实表明BLABLABLA不是一个人,其一BLABLABLA只是一个人有什么必要匿名诽谤本人;其二BLABLABLA只是一个人怎么能用大量时间匿名诽谤本人;其三网上诽谤案同时即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实表明特务组织体系操纵有关事件。
BLABLABLA背后是一个特务组织体系,有着复杂背景与目的,称之为BLABLABLA特务组织,简称BLA特务组织。
第二章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件分析
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件是指2004年、2005年记录下来并且已提交有关机构的事件,本人现在依据记录即《人生三十六》、《人生三十七》对有关事件分析。
其一方世文2004年5月份隐瞒真实身份搬进北大中关园3公寓346号从事侦控活动,2004年7月份方世文离开我亲眼所见方世文将电话卡交给另外的人,可以佐证方世文在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以及侦控结束交接。2005年2月份长期没有联络的方世文恰恰本人要离开北京时候给本人打电话说要到北京见我,绝对不是巧合,而是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延续;这时刘晓俊又和我说马克春节要教英语,使本人留在北京,都是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组成部分。
所以方世文从事有目的、有组织的侦控活动。
其二刘晓俊2004年11月份本人在北大英语班听课结束返回路上见到我提出请吃饭以及后来吃饭过程中提出免费教 英 语 ,当时正是英语班取消外事英语本人要离开英语班,这也绝对不是巧合,并且刘晓俊能知道本人行为时间路径轻易找到我,无疑是组织机构侦控活动组成部分。与2004年10月份本人去英语班路上有人打电话给我说Denise小姐要与我合作有一致性,都是侦控本人行为时间路径基础上在特定时候遇见我或打电话给我。
马克不止一次和我说刘晓俊很爱钱,一个很爱钱的人请吃饭又要免费教英语说明什么,无疑是有另外的人或组织机构出钱的侦控活动。
所以毫无疑问刘晓俊从事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
其三2004年9月陈冠蓉进入英语班,陈冠蓉英语好于该英语班水平,特别是口语,陈冠蓉听课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一般来说只听美籍华人王小诺的口语课。所以陈冠蓉进入该英语班真实目的不是学英语,而是侦控活动,通过口语课发言了解情况。
陈冠蓉从事有目的、有组织的侦控活动。
网上诽谤案以及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均出现在2004年5月至9月具有时间关联性,网上诽谤案以及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行为相互配合具有事件关联性,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均出现在北大有组织关联性等。
毫无疑问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件是特务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
第三章BLA特务组织侦破
时至今日侦破网上诽谤案及BLA特务组织本身并不难,确切客观事实显示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从事有目的、有组织、有系统的侦控活动,查清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的上线即主导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对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应该不是难题。
BLA特务组织应该具有强大势力,渗透各种组织机构,侦破活动可能置于该特务组织监控下,这是侦破难题。实质也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持续至今三年的难题。
希望有关公安机关、安全机关能够依法办案、独立办案,侦破网上诽谤案及BLA特务组织,客观上促进《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依法解决。
第四章BLA特务组织侦破有关问题
如果找不到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或找到后有关人回避事实或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本身是双料特务有关机构不让调查怎么办,是不是有更多线索?
应该说有关事实十分清楚,有关人没有狡辩的余地。
当然侦破网上诽谤案及BLA特务组织也确有更多线索。
其一姜华,姜华是该英语班学员,并且较多出现在本人及陈冠蓉旁边,并且是取消外事英语主导者,显然是有目的的行为。其二杨立明,当时刘晓俊让我听统一教会的课,一对一授课,讲解的就是杨立明;杨立明应该是在国际教育基金会或统一教会从事工作;杨立明一些话我记忆很深,说犹太人很聪明但受欺负,显然暗示我不要太聪明,我意识到这里面有问题,但当时不清楚指什么而言;现在知道应该是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其三耿建平,耿建平2000年10月份出现,并且2004年10月份发电子邮件给我说要我接手天方出版公司,2004年12月份发电子邮件给我说去英国读博士,直到2005年10月份用虚假书号欺骗本人,应该说起到一定侦控、吸引本人注意力、陷害本人的目的,是一系列事件的经历者,可能是十分重要线索。
应该说姜华、杨立明、耿建平可能有着更大的势力,对可能的侦破活动反过来监控,所以侦破可能没有开始就不了了之结束,这正是难题之难题。
"周洪宇2005年由于其教育上的杰出贡献被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授予荣誉证书",周洪宇2004年所谓提出《国家统一法》成为人大代表至2005年忙于议案,这时所谓其教育上的杰出贡献纯属无稽之谈,实质是剽窃提出《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及其世界性影响。可见BLA特务组织势力渗透进入美国教育部,没有什么理由说明BLA特务组织势力不能渗透进入中国教育部及其它机构,侦破BLA特务组织具有十分难度。
BLA特务组织续
第一章BLA特务组织特征(一)
其一知识产权特征。BLA特务组织以剽窃知识产权为目的,知识产权包含深刻的含义,比如李白故里之争,包括李白及李白作品延续的权利等,有相当大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本人不赞成无意义的故里之争;本人更不赞成将一些省份、一些人维护自身合法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反抗侵略行为说成无意义之争,任由特务势力、黑社会势力、资本主义势力以冠冕堂皇理由窃取中国人民文化权利、知识权利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如此法将不法、国将不国。
其二教育系统特征。众所周知1994年春季学期、1994年秋季学期、1995年春季学期、1996年春季学期本人在北大旁听物理课程等,本人与北大有着深厚的友谊;本人也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许智宏秘书也打来电话确认收到本人信件(传真),并建议本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本人认为这也代表了北京大学的意见。本人不相信北大操纵有关事件,但任何明智的人都不会否认北大个别人参与有关事件。
具体来说有关事件发生在北大、杨立明及有关统一教会的课程在清华、在人大北大英语班有关人出现、在理工大学翻译文件有关人有意错译等,显示BLA特务组织在北大有势力、在清华有势力、在人大有势力、在理工大学有势力,在跟踪侦控基础上轻易操纵有关事件。2004年4月本人到北京首先住在中科院黄庄招待所,有人故意制造麻烦。显然BLA特务组织在中科院没有势力或势力很弱,所以制造麻烦让我搬走。应该说BLA特务组织在广泛机构有势力,但教育系统最强,科技系统最弱,BLA特务组织有意避开科技系统以免特务活动暴露。这是BLA特务组织教育系统特征。
其三网络特征。BLA特务组织很大程度控制国际互联网、利用国际互联网,包括对互联网信息屏蔽以及控制;包括对区域互联网甚至个体计算机的屏蔽及控制;包括对电信公司网络的控制及控制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等。BLA特务组织掌握互联网公司及在有关互联网公司及有关互联网管理机构有卧底。
其四国际特征。五湖四海网站在美国,马克是美国人、丹尼丝自称美国人、陈冠蓉自称香港人、tommy自称加拿大人,另外信息显示陈冠蓉、刘晓俊、耿建平等均有日本背景,BLA特务组织具有国际特征。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BLA特务组织是国际特务组织。
BLA特务组织作案肯定不止一起,作案肯定不是一个环节;破获BLA特务组织将破获一系列案件,破获巨大组织体系,消除对世界上各个国家以及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威胁与隐患等。
第二章BLA特务组织特征(二)
众所周知周洪宇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的受益者,通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周洪宇当选凤凰卫视风范大国民、民进湖北省主委及湖北省人大副主任。
周洪宇是民进成员,民进同样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的受益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民进扩大其势力,与陈水扁通过枪击弊案当选含义是一致的。
众所周知民进有广泛组织体系,在教育系统大学及中学有组织机构,掌握大量人员信息,并且随封建教育关系扩张其势力几何级数增加。国际特务组织通过民进组织体系获取人员信息及对人员控制力策划《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是完全可能的,同样可能是民进利用国际特务组织策划《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另外受益者是湖北省,通过剽窃案湖北省成为"提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的周洪宇的故里。国际特务组织利用湖北省势力操纵《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是可能的,同样可能是湖北省势力利用国际特务组织操纵《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
将国际特务组织、民进党势力、湖北省势力称为三股势力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操纵者、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