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侦查办案将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目标转变
2012-05-05
中国公安部要求,各地警方转变侦查办案方式,实现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目标转变。
中国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近日主持召开公安部机关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部署会。他强调,要切实转变侦查办案方式,坚 持以收集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中心,以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基本要求,在证据规格和标准上把“破案”与“庭审”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侦查 办案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加强科技强警工作,掌握运用高科技手段,减少对口供的过分依赖,使侦查工作向精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转变。
北京的律师李方平就此表示,他支持中国公安部的这些措施,
“在中国现行的一个案件律师很难传警察,就是这些从事侦查工作的警察到庭作证。所以他们在办理过程中,只要表面的口供材料做得差不多,认为就可以移送到检察院了。实际上里面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因为不能当庭质证。”
李方平律师说,过去中国警方破案太注重口供,忽视证据,导致很多冤案错案,
“法庭把口供作为证据之王,它不考虑(口供)是怎么样取得的,所以很多冤案,包括假案、错案就是这样制造出来的。这一次的表态我觉得还是会有一个触动,至少在理念上有一次触动。”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强调,要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作为各类培训重点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观念、严格依法履职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
在新疆乌鲁木齐的律师张元欣认为,要实现中国公安部要求的侦查办案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光靠下指令还不够,
“几 乎可以说所有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安部的规定都是讲要重证据不重口供。但是在执行当中,有很多案子是先抓人,把人抓进来以后再用各种办法去套取口供,口供 有了以后报告说破案。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问题,最主要的首先是执法机关的人权保护意识很不到位,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就是法律上对于公安机关很多不正常的 做法,或者甚至是违法的做法的监督制约不够。”
张元欣律师表示,中国警方要真正做到办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目标,必须有多方面的监督,
“第三个是新闻媒体监督也跟不上位。许多案件明明是有错误的,但是实际上很多媒体不能够监督或者是不愿意监督;第四是对很多办冤假错案的执法者的处罚或者监督的力度不够。很多地方的案子办错了也就办错了,办错案几乎不用承担责任。”
接受采访的两位中国律师都希望,中国各地警方能真正改变破案靠抓人得口供的做法,并呼吁,中国司法部门应该严厉制裁制造冤假错案的元凶。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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