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

[G4G] 在�国如何证明一个人还“活”着?

作者:许锡良

你是不是还活着?怎么来证明?提出这个问题看似很荒唐,但是,这个事情就偏偏被我遇上了。2008年弟弟在福州下班途中遇车祸去世,托政策的福,弟弟所在的公司为弟弟买了社保,因此母亲与他的孩子每月就有了一点点生活扶养费。虽然不多,但是对于一个穷人来说,作为救济生活的补贴,还是很不错的。这在以前简直不可想像,说明我们这个社会毕竟进步了。

但是,问题是,要拿到这笔扶养费,母亲与几个孩子每年必须证明一次自己都还活着在人世。这个证明必须回到老人与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开。但是,去到派出所,派出所说这个证明不能够开,因为所有的户籍与身份证都在公安联网了,派出所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再多此一举地开设这个证明,户籍上没有取消的名单,就说明都是活着的人。但是在中国,确实也有不少人确实死了,但是户籍还没有取消的,这就是中国现代的"死魂灵"。如果是旧中国的军队,这叫"吃空饷"。因此,福州市劳保局就一口咬定,如果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不开健在证明就不能够再发放那笔扶养费。钱在人家手里捏着,人家要怎样就怎样,也是没有办法的。于是,我问母亲,现在要拿到钱,必须证明你还活着,孩子也还活着。但是派出所不愿意再开证明,而对方又必须要开这个证明,怎么办?母亲听了很着急,说,我活着啊,真的活着啊,还要怎样证明?我给他们打个电话说明吧。我感觉母亲还是不了解这个社会,她的话,我感觉很好笑。在中国,一个人自己是不能够证明自己活着的。那种"活要见人,死要见尸"的说法,并不符合现代的中国官僚社会。人家说你死了,你站出来证明自己活着,人家也不会承认的,他们要见的不是人,而是那个代表权力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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