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

[G4G] Re: 农民堵铁路维权 武警暴力镇压致流血冲突

和谐社会怎就成了恐怖社会
?乡愿罢了!本末倒置。

 【没有正义,哪有和谐?正义是根,和谐是果。不治根本,口号骗人】

就在“3.23南平血案”凶犯郑民生被执行枪决之际,4月28日广东雷州又现暴力凶杀案,砍伤18名学生和1名老师,凶手是当地一公办教师;29日江苏泰兴幼儿园再曝杀童案,致30多人受伤。这三起案件呈现以下基本特点:其一,凶犯都是中年男性,生活条件差,家庭不幸福,社会地位低,且把自己的不幸归罪于社会。其二,行凶对象是幼儿园、校园的孩子,无力反抗者,弱者,凶犯无疑是想造成巨大的“轰动效应”与“社会影响力”。其三,凶犯行凶后似乎都没有逃生的念头,大有“视死如归”的烈士姿态。三案之发生,使校园成了“人间地狱”,“陌生叔叔”成了魔鬼化身,家长们以及社会各界有种冷飕飕的感觉,这是“恐惧”的感觉。
 
三案显然都不是一般的刑事犯罪,其实质上已经具备了“恐怖主义”犯罪的某些方面,是社会底层对社会的“自杀式恐怖袭击”,由于这种中国式“自杀式恐怖袭击”还处于发端状态,袭击者没有组织,没有具体的政治或经济诉求,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与预测。马克思说,在专制社会,任何犯罪都是个体的革命,这话有点绝对,有些犯罪就是犯罪,是人性的邪恶,是个人的罪孽;有些犯罪是人性的邪恶与社会、国家机制不健康的双重结果;有些犯罪是社会、国家机制不健康的结果。像以上三案,就是人性的邪恶与社会、国家机制不健康的结果。
 
佛教上讲究个因果循环与因果报应,认为凡事有果皆有因,有因皆有果。如果我们把一切犯罪都归罪于个体,把他们从肉体上消灭了事,认为这样就可以天下太平,这显然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而且我们看到,很多“罪犯”似乎是不怕死的,据说解放前的“共匪”就不怕死,制造校园惨案的郑民生们似乎也是故意“找死”。先贤也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古语。可见一味的把犯罪归罪于个体是片面的,是法律教条主义,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那么是不是可以把一切犯罪都归罪于社会与国家呢?是不是一切犯罪都是具有“革命”性质的合法性呢?这也有失偏颇。犯罪就是犯罪,邪恶就是邪恶,用邪恶去反抗邪恶,用暴力去反抗暴力,又能高尚到哪里?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凡是施加于外在世界的暴力,外在世界早晚会还给主体,不是你就是你的子孙,这就是因果报应。人类对大自然的暴力,大自然也早晚会还给人类,道理亦然。
 
如果对于犯罪我们既不能完全归罪于社会与国家,也不能完全归罪于个体,那么对于大部分犯罪,我们在给与个体犯罪相应的谴责与法律惩处之外,是不是要反思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机制是否不健康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尤其是对于那些以报复社会为犯罪动机的犯罪行为,我们更是要予以认真的反思。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老是觉得是社会对不去自己,为什么出现那么多的“精神病人”,为什么那么多的人的心理趋于扭曲,这就是我们的社会或国家机制不健康的表现。个体是小我,社会是大我,小我与大我是有对应关系,社会的不健康必然会反映在个体心理的不健康上,个体心理的不健康也必然会反作用于社会。分析一个社会的健康与否,可以从以下基本指标来看,其一,文化与哲学基础;其二,政治与经济体制;其三伦理与家庭关系。我们社会的文化与哲学基础是什么?据说是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其宣称世界是物质的,一切善恶是非观念都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应,因此就没有什么绝对的善恶是非,没有鬼神与宗教,那都是虚幻的,都是骗人的把戏,有的只是物质。人的需要就是物质,就是物质欲望的满足。因此我们要创造物质,或者为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创造条件。当发现对他人对社会的物质需求的满足之不可能,理想破灭之后,就转而追求自身的物质财富与享受最大化。这样,就造成了外在世界与内在世界永恒的紧张与冲突。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人们的心理就不平衡,而当看到别人的欲望比自己得到更多的满足时,这种不公平感就更是加剧这种不平衡。这时如果没有内在的信仰来调节,那么个人的心理就会趋于崩溃,最终把欲望的不满足转外为外在的暴力。
 
由文化与哲学基础所决定,我们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也是不健康的,权力被号称掌握了宇宙真理以及历史规律的一群人垄断,他们说只要跟着他们走,最后就一定会到达一个共产共妻的人间天国,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所以暂时还不能完全的到达那个天国,或者很长时间内还不能到达那个人间天国,但大家不用急,都忍一忍,先让一部分人先占有更多的财产,更多的妻子(二奶,情妇),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人间天国就一定会来临,这样就会有一个怎样的结果呢?那就是很多人没有财产,也没有老婆,比如郑民生们,而且他们已经步入中年了,等不及了,不像青少年们那样年轻,那样还有时间去等。所以对于郑民生们的这样的中年男人,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归结为一句话:等不及了。
 
由以上两个方面所决定,我们的伦理与家庭关系也是混乱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谐,就意味着社会不会和谐,反之,社会不健康,每个家庭也必然会不健康。由于畸形的文化与意识形态,畸形的政治与经济体制,造成了畸形的伦理与家庭观念,越来越多的人把伦理关系物质化,把婚姻关系市场化,家庭不再被看作是情感的归宿,婚姻不再被看作情感的纽带,而是一个买卖,一幢交易。有没有房子,基本成了婚姻成交与否的唯一筹码。由此造成的结果是怎样的呢?那就是众多的无权无钱的底层青年甚至中年男子心中的积怨越来越深。卢梭认为,性的嫉妒是人间罪可怕的力量,它可以冲垮人间一切。多数冠冕堂皇的理由,归根到底其实也就是性需要与性资源分配的公平与否。青年的激情,是性荷尔蒙作用下的结果。动物界的战争不是为了争夺食物就是异性,人类也没进步多少。青年还可以等待,等待自己的运气,等待社会的转机,等待房价是不是过两年能降下来。而那些老年们等不及了,郑民生们等不及了。
 
有人认为郑民生们是懦夫:为什么把罪恶之手伸向孩子,为什么不去杀那些贪官污吏?这些质问看似正当,其实也是病态的心理,是与郑民生们一样的病态心理。贪官污吏自由国家法律来惩处,我们任何人都没有这个权利去惩处。但这种病态心理似乎也映射着社会的病态,那就是现在的法律与社会机制似乎无力惩罚那些泛滥的腐败,那些视人命如草芥的邪恶。在看守所里面死,那是“意外”;因抗拒暴力拆迁而死,那是“法盲”;把利刃伸向孩子们,那是“神经病”,这是既得利益者的逻辑。但两者也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没有人权与法治意思,没有内在的心灵反省与道德抚慰。人们不是诉诸于内心世界,而是归咎于外在世界。
 
对于我们社会的病态,我们也并非无意识,比如我们提出和谐社会理念,就是对病态社会的弃绝。病态社会是不和谐的社会,是人与自然不和谐、人与社会不和谐、人与人之间不和谐、人的身体和心理不和谐的社会,特别是人的身体欲望与人的心理的不和谐,又是社会不和谐的最终表现和源泉。和谐是一种状态,和谐是个形容词,但在畸形的客观条件下,和谐似乎成了一个动词,所谓的“和谐”,就等于“拆”,就等于“关”,就等于“截”,就等于“删”。公民成了“被和谐”对象。如此和谐,更是加剧了社会的病态,更是刺激了个体的内在与外在的冲突。“和谐”成了“恐怖”,“被和谐”对象也终将报之一“恐怖”。此为因果报应。只不过这个报应是个错位的报应,这个报应目前还只是在弱者之间进行,罪恶的因子也只是在弱者之间感染。但罪恶的种子一但被种下,它就不会轻易离去,它的幽灵就会在人间游荡。不找到替死鬼,它是不会甘心的。最终,它最终会回到它的源头。除非有人为此赎罪。
 
让我们为孩子们祈祷吧:孩子们,你们来到这个世界,一尘未染,你们又这样一尘为染的走了,愿你们在天堂里快乐的活着;让我们为郑民生们祈祷吧:可怜的人啊,把自己的遭罪转嫁给更弱的人身上,你又能得到什么呢?这难道不令你更痛苦吗?早点醒悟吧;让我们为所有活着的罪人祈祷吧:不要老是觉得自己是无辜的,不要老是觉得自己的罪恶行为是社会逼出的,因为我们都是自由的,我们可以选择善。选择善,实现自我救赎,让我们平静的走完这一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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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 参考消息 <go2group>
4月29日,黑龙江省富锦市长春岭村民为争取被政府强征的土地,集体封堵公路和铁路示威。大批武警被调集到现场镇压,激怒了村民,在暴力流血冲突中,多名村民被打伤,武警也有受伤,愤怒的民众推翻警车抗议。省委某副书记亲自坐镇指挥,再从全省调来约2千名全副武装的武警、特警“平暴”,现场极为惨烈。同时当地的网络系统被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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