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G4G] Re: 福建官方否认严晓玲遭轮奸致死 严家人恳请公众关注

谁相信?官方澄清严晓玲死亡真相 与曝光文章天壤之别

一句话评论:你会说故事,官府也会! 

官方澄清闽清“2008.2.11”严晓玲死亡真相

福建东南新闻网|时间: 2009-06-24 17:35:25|文章来源: 东南新闻网

  东南网624 近日,一篇“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贴文在网络流传,福州市委宣传部今天通过本网澄清严晓玲死亡真相。

  2008211日晚10时许,闽清县公安局接到县医院报警称:一男子背着一女子到县医院急诊室,要求医生救治,随即离开。该女子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立即组织梅城派出所民警赶往县医院了解情况。经医生介绍,死者系宫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当晚11时许,家住梅城镇梅溪路563号的林秀英闻讯,赶到急诊室对死者进行辨认,确认死者系其女儿严晓玲,并反映210日晚,其女严晓玲接到其男友聂志雄电话后出门未归,直至前一个小时,聂志雄与他的朋友告诉其女儿在县医院急救。

  随后,县公安局领导迅速组织刑侦大队与梅城派出所展开调查取证。经查,聂志雄(男,197642日生,已婚,家住梅城镇城关村西大路16号,吸毒人员)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租住102套房,与死者严晓玲同居一室。经严晓玲家属辨认,该套房中衣物系严晓玲所有。县公安局当即组织精干警力,围绕死者死亡前后的活动、行为等问题以及关系人聂志雄等展开深入查访,依法传唤了死者生前接触的对象5人。据他们证实,死者严晓玲1998年与聂志雄认识,2007年底,由严晓玲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寻租到102套房,由聂志雄每月出租金,两人开始姘居。210日晚,严晓玲离家和聂志雄到梅城镇丽歌KTV娱乐,直至凌晨1时许,才回到租住处休息,聂、严二人睡一张床,聂的两位朋友睡另一张床。次日凌晨2时许,严晓玲开始肚子疼,多次到卫生间呕吐、拉肚子,并服用胃药。211日上午8时许,黄某瑞先行离开,由聂志雄以及聂的朋友林某健照顾严晓玲。期间,他们以为严晓玲肚子疼痛是感冒引起,专门给她煮了稀饭和姜汤。当日下午2时许,聂志雄电话告诉严晓玲继父,告知严晓玲身体不舒服,准备送她回家,但严晓玲继父表示拒绝。严晓玲听罢就不肯回家。当晚6时许,聂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林某健在租住处照顾严晓玲。直至晚上10时许,林某健发现严晓玲表情痛苦,就将她送到县医院急救室,并通过聂的朋友余某文将救治严晓玲的情况告知严的母亲林秀英。

  212日, 严晓玲家属向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当天中午,县公安局法医在县医院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 内无骨折,后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的病理学、 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33日,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的精子结论。由此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37日,梅城派出所抓获聂志雄,以吸食毒品予以劳教处理。现羁押在福州市劳教所。聂志雄承认1998年就认识严晓玲,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07年严晓玲还堕胎两次。2007年底,由聂志雄出钱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租住102套房,与严晓玲非法同居。在死前一个多月,严晓玲曾告诉聂"最近几个月月经都没来",但没有引起注意。

  事后,林秀英对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所谓理由,多次上访。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和和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20多次登门做林秀英的思想教育工作。200841日 以来,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一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 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通 过党委、政府寻求解决。2009112日, 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接访会,针对林秀英提出的疑点问题,县公安局一一作了说明,并当场出具相关调查案卷及尸检等相关证据,检察院、律师等工作人员就法律 程序问题作了解释。会议议定:一是林秀英如不同意公安局法医尸检结论,可重新自找合法机构鉴定,如原鉴定结论有误,经费由政府负担;如鉴定结论无误,经费 由林秀英本人承担。二是县公安局将严晓玲死亡的相关调查材料复印一份给林秀英。三是由县司法局派律师对林秀英进行法律援助,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民 事诉讼,协助办理有关事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依照法律程序积极配合。但林秀英固执己见,偏执地认为其女儿是被强奸致死,拒绝县联合会议提出的合理建 议。(来源:福州市委宣传部)



2009/6/25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相关报道链接: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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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author unknown) on 6/24/09

 福建官方否认“闽清严晓玲遭轮奸致死” 严晓玲家人恳请公众关注

(博讯北京时间2009625 转载)

     6月24日下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闽清严晓玲遭轮奸致死”事件调查情况。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明说,根据警方的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记者624日晚采访了被害人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 (博讯 boxun.com)

    林秀英对公安机关的这一说法非常气愤,她说女儿在遇害前几天还在走月经,说明她女儿根本不可能怀孕。2008211日晚她被聂志雄一伙连同两名警察带到闽清县医院,看到女儿身上多处有伤痕,并听到医护人员关于严晓玲死前被轮奸的议论。当时警察没有向她调查严晓玲的有关情况,甚至指认尸体都是护士带她去的,两名警察没有任何作为匆匆离去。212日,林秀英要求闽清县公安局立案,对方却以要先做法医鉴定为由拒绝立案,并告诉林秀英做法医鉴定要交五千元压金。213日下午,林秀英请求经办人魏梦轩将其亲眼所见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上的抓痕写进笔录,但魏梦轩却说伤痕是拳打伤和刀砍伤的。随后,魏梦轩抓起林秀英的手逼迫林在魏编造的笔录上按手印。216日,林秀英的小儿子到公安局再次要求法医鉴定未果,之后在县医院惊讶地发现其姐的子宫等器官被人割下,接着被告知:严晓玲死于宫外孕。

    至今,闽清警方未对严晓玲遇害事件进行立案查处,严晓玲的家人多次上访无果,反而遭到当地政府取消低保的威胁。值得公众注意的几个疑点是:一、为什么闽清警方明知法医鉴定的重要性,反而在案发后五日严重破坏严晓玲的尸体;二、经办人魏梦轩关于严晓玲身体上的伤痕是拳打伤和刀砍伤的说法更是与所谓死于宫外孕的鉴定相悖;三、既然是死于宫外孕,不涉及刑事案件,为什么闽清警方要急于烧毁严晓玲的衣物,直到目前死者的手机和随身物品还被扣留在公安局,被割下的子宫等器官不明去处。

    被害人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恳请公众关注这个案子,她说不仅是为了给女儿讨一个公道,更是为了不让其他的女孩子受害。为了公平与正义,每一个有良知的公民都行动起来吧。

    相关报道链接: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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