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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张维迎利用职权进行报复,还是邹恒甫确实没有尽到教授职责而应该被开除,对于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大学教授被开事件,这是大家很想获得的答案。有的网站已经推出专题让大家做选择题。
而更令笔者迷惑的是,这样的讨论,为何在事情发生之后才得以进行,而这样的讨论,又能怎样改变事态的发展呢?
有一些议论,认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作出开掉邹恒甫教授的决定,是完全合法的。因为不是院长的个人决定,而是通过了院长办公会。笔者认为,如果这种"合法之声"是教育界内的主流,那么,无疑表明我国高校已经完全认同了行政治校的格局,并成为一种顽强的力量。
解聘一名教授,对于现代大学来说,不是一件小事。早在上个世纪初,为实行教授终身聘任制与保护学术自由,美国大学便制订有解聘教授的严格规定。美国密西根大学校长柯尔曼来访中国高校时,曾说,她个人无权解聘任何一名教授。即使是那些尚未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如果出现严重违规,也必须通过一套严格的程序将其解聘。这套严格的解聘程序是,首先,要把将要解聘的消息告诉当事教师,并详细说明解聘的理由,其次,如果当事教师不服从解聘处理,学校将成立教师委员会和听证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还将召开司法听证会,教师可以自己辩护或指定他人为其辩护,最后,学校董事会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并加以公布。
很显然,这已经是十分成熟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不过,柯尔曼女士也曾笑着对中国同行说,这些制度可能不适合中国国情。
从眼下这件事情看,中国高校完全实行着与现代大学完全不同的制度。光华管理学院作出解聘邹恒甫教授的决定之前,并没有事先告之当事人学院将作出解聘的处理,以及为何解聘的详细理由;当事人本人对于解聘的决定,有不服意见,却根本没有权利在处理过程中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对自己进行辩护,更谈不上有教师委员会、听证委员会对其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在不知情情况被解聘,只有通过写信给教育部长、上博客发帖子等方式作一丝抗争,而学院领导却不屑于向大家解释详细理由,以"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一语蔽之。
对一名教授——邹恒甫尚且是著名教授——进行这样的处理,即便他严重违规,非得解雇,但能谈得上程序公正吗?人们又怎能不担忧,在这一过程中,个人会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报复呢?可以说,在现行模式下,个人太方便利用手中的职权来达到个人目的了。大家不妨再看看院长办公会的人员结构: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院办主任等。如果他们就能决定学院里的人权、事权、财权,那么,还有什么学术的地位、教授的地位呢?大学教授又怎能保住自己的一丝尊严,不向行政力量屈从、不攀附行政力量呢?大学又怎能有做真正的学术研究的氛围呢?
其实,不管光华管理学院最后出具的材料有多么充分——我们还不知道他们会不会给大家一点面子,充分解释开掉一著名教授的理由(虽然作为拿着国家投资与受教育者学费办学的北大,有责任和义务向大家交代)——这件事,都再一次将中国高校的行政化办学风气展示无遗,说明在高校中,行政拥有说一不二的绝对权利。
为此,相对于究竟是张在报复,还是邹真应该开路的答案,我们其实更应该关注大学的管理制度,能否做到不给任何个人进行私人恩怨报复的空间,能否保障每个教师平等参与决策的民主权利,能否从尊重学术规律、教育规律出发,保证学术权利、教育权利不受行政力量的干预。有了这样的制度,就不会让决策者出来声辩"清者自清",制度会让人"想浊也难";有了这样的制度,就不会让教师求告无门、左冲右突,成为孤独的制度斗士;有了这样的制度,也就用不着大家把有限的精力用在无限的折腾上为这一桩桩吵架案所累,而可真正做到一心关注教育与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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