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

[G4G] 刘柠:日本人到底爱不爱撒谎?

笔者在日企服务时,从事对中国电力成套设备的出口。贸易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是交货期,多一天少一天是可以按合同总价折算成钱的。应该说,原则上,日本公司不会无故拖延交货。但有时公司订单过多,受制于生产能力,也难免会出现捉襟见肘的极端情况。一次,一个合同已经过了一周仍无法交货,再拖下去,按合同,罚则条款将自动启动,那公司损失就大了。

  万般无奈之下,老板打电话对负责国际营销的伙计说:"对不起,公司想请你明天飞趟中国,直接对客户陈情,就说你妈死了。因'个人原因',误了物流公司的装船期。现已做好相关处理,一俟船到……"可怜的伙计,稍微怔了一下,立马对着话筒大声说:"哈依,明白,部长:我妈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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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纵横周刊 by 刘柠 on 2/23/09

  只要被认为一己的行动代表了公司、机构,乃至国家的利益的话,撒谎并不困难。

  学者余世存说:"以我在中国生活近四十年的经验观察,我国人养成的习惯里,保持得最好、发挥得最淋漓的习惯乃是撒谎的习惯。关于中国撒谎学的研究,除了为撒谎辩护的高论外,至今是一个空白,印象中只有鲁迅等人的作品有所涉及……关于撒谎的教化,不仅政治家高兴,就是受苦受压的老百姓也是同意的。"显然,余先生在这里把撒谎当成了某种民族性,做的是文化社会学剖析,多少有"酷评"的成分。由此,笔者想到的一个问题是:中国人爱撒谎,就像公德淡漠、随地吐痰、不讲卫生等陋习一样,是屡受世人质疑、批判的对象。但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是不是独中国人爱撒谎呢?譬如,东邻岛国日本,是举世公认的美丽清洁的环保天堂,其国民勤勉、爱美、富于公心,一般来说也憨厚、朴实,可到底爱不爱撒谎呢?

  我相信,从道德伦常、经典教化上说,任何一个社会都不鼓励撒谎,否则那个社会便是"反社会"的,儒教之中国如此,深受儒教文化辐射、影响的日本亦不例外。古时武士的道德修养最重要者有三,曰"仁"、"诚"、"勇"。其中,"诚"者,即诚实。日本近代教育家、《武士道》一书作者新渡户稻造尝言:"无信义、诚实的话,所谓礼仪便是滑稽和做戏。"美籍日裔社会学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在其赫赫有名的学术著作《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Trust-The Social Virtues and the Creation of Prosperity)中,有个著名的判断:一个社会的信任度与其经济发达程度之间有某种逻辑关系。进而,他对世界主要国家,按信任度作了一番评价、排序:与日本、德国、美国等"高信任文化"社会相比,中国、意大利南部地区、法国属于"低信任文化",所以经济繁荣也受到抑制。理由是,低信任的社会,其信任只局限于血亲关系层面,因而无力构筑现代社会中基于商业互信和共同利益而形成的社会中间组织(如教会、商会、公会、俱乐部等),自然也不善于打造非血亲的私营企业组织。

  福山的结论正确与否另当别论,日本作为东亚民族,堪称诚信社会,则是不争的事实。从非血亲继承的普遍存在到明治维新前长达近三个世纪的江户社会的商业繁荣,亦可佐证这一点。今天,随便到岛国的某个乡下居酒屋或偏僻小镇的陋店,依然可以看到对熟客记账消费的前商业社会的文化遗留。要知道,记账消费原本就是现代信用消费的雏形。

  对日本社会有所体察者会知道,作为个体的日本人,确实绝少撒谎。他们轻易不对人承诺什么,而一旦承诺,则当全力兑现。那种瞎话流舌、说了不做的人,就像诺而不捐的企业一样,在日本社会很难立足。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所谓"信任社会",靠的是人与人之间"信"的维系。今天,随着增长神话的破灭,虽然终身雇佣已成过去时,但相对来说,日本的社会流动仍然算少的。一个人进了某家公司、机构,如果不出意外,是打算从长计议并在此"出世"的。因此,其信任度的大小,能否让上司、同僚信得过,把工作全交给你,便是至关重要的,没人愿意拿自己的信任度作赌注。换句话说,破坏信任的成本相当高。

  但也不能仅据此就认为日本人从不撒谎或不爱撒谎。撒与不撒,关键看撒谎的主体和目的诉求。对作为超越个体的组织之一员的日本人来说,只要被认为一己的行动代表了公司、机构,乃至国家利益的话,撒谎并不困难。岂止不困难,有时简直就是下意识的职业习惯,张口就来,近乎本能性的机械反应。近读已故前台湾国府新闻局发言人张超英的回忆录《宫前町九十番地》,谈到其于80年代初,作为常驻东京的国府驻日代表处新闻组长时,看到日人赴台签证申请后只需24小时即可到手,而台湾人申请赴日的话,则要等两周,痛感"外交"之"不对等"。对此,质询日本政府的结果,被告知因台日双方无外交关系,赴日签证需绕道香港总领事馆才能发行云云。如此说明岂能蒙得过资深日本通?于是,张超英开始水面下的工作,终于抓住了一位在内阁府的常设咨询机构"观光政策审议会"挂名的著名女电视制作人。通过她的斡旋,终于说服有关部门,改变了政策"路线图",不出俩月,台湾人赴日观光签证的申请时间便从两周缩短为两天——原来的说法不攻自破。

  笔者在日企服务时,从事对中国电力成套设备的出口。贸易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是交货期,多一天少一天是可以按合同总价折算成钱的。应该说,原则上,日本公司不会无故拖延交货。但有时公司订单过多,受制于生产能力,也难免会出现捉襟见肘的极端情况。一次,一个合同已经过了一周仍无法交货,再拖下去,按合同,罚则条款将自动启动,那公司损失就大了。

  万般无奈之下,老板打电话对负责国际营销的伙计说:"对不起,公司想请你明天飞趟中国,直接对客户陈情,就说你妈死了。因'个人原因',误了物流公司的装船期。现已做好相关处理,一俟船到……"可怜的伙计,稍微怔了一下,立马对着话筒大声说:"哈依,明白,部长:我妈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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