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5日星期六

[G4G] Fwd: Yibao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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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Yibao <Yibao1@gmail.com>
Date: 2008/10/25
Subject: Yibao 377
To: Yibao <Yibao@googlegroups.com>


  第377期 (2008年10月20日)



专题:司法黑洞
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
 艾未未、
茅于轼等
看中国道德丑陋和暴力审判中的《杨佳袭警案》
 梁福庆
"哈尔滨6名警察打死人事件"全程解析
 西风独自凉

焦点:三中全会的忽悠
十七届三中全会究竟能给三农带来什么
 傅清
三中全会无法解决三农问题
 陈永苗(北京)

特别报道
中国的历史教训和未来挑战:大跃进五十周年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国际研讨会议程


大众议院
谎言笼罩下的黑暗现实
 吴庸(北京)
勿以"过期纪念"圈禁鲁迅
 朱健国(深圳)
环球时报为张丹红的辩护很拙劣
 郭庆海(河北)
道德不是万能的,没有道德是万万不能的
 陈鸿仪

人权与民运
奥运后的中国人权
 滕彪(北京)
期待胡佳......
 王丹(美国)
破除"三自"教会和中共互相利用的怪圈 -- (原题:走向和谐中国的破冰之旅:从于建嵘家庭教会演讲谈起)
 赵妍慕

联邦宪政
问责制的杞人之忧
 张鸣(北京)
发展党内民主的迫切呼唤
 吴敏
我的竞选"议员"之路及其遭遇yy
 姚立法
政权交接之制度建构与法制管制
 曾建元(台湾)

经济观察
保尔森呼风唤雨 高盛深耕中国
 高路
中国央行表错情、出错策?
 巩胜利(北京)

两岸三地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访孔庙遭追打推倒! -- 台湾陆委会强烈谴责暴力行为,吁国人应有待客之道,并将加强陈云林会长来台之安全维护

香港立法会选出共产党主席
 凌锋
曾荫权立法会宣读施政报告遭遇议员激烈抗议
 RFA

神州百态
中科院错失"搞笑诺贝尔奖"
 西风独自凉
中华隐瞒文化和"隐士"的道德
 安希孟(山西)

媒体脉动
温家宝是中南海的"持不同政见者"? -- 《动向》10月号编辑手记
 张伟国
冉氏新闻评论周刊(79)
 冉云飞(四川)
《开放》杂志遭恶意破坏
 开放杂志
编辑部

知识分子
"大智慧"与"小聪明"
 虚舟
别索翁,念故友 -- 于浩成(北京)


思想文化
"扬威海外,怀柔远人"的北京奥运 -- 兼谈张艺谋、江泽民、三宝太监及隋炀帝们的关系
 陈翰圣(美国)
大陆向胡锦涛开第一枪的小说 -- 阅读《跟我的前妻谈恋爱》记
 鲁美羚

改革30年
我们从哪里来,向何处去 -- 走向人生终点的思考
 钟沛璋(北京)
告别革命与民粹主义是"二人转"
 陈永苗 (北京)
是否坚持政治改革先行,是民主派的真、假标志
 徐水良(美国)

反右与文革
打开文化大革命黑匣子的密码 -- 毛泽东传位心路追踪
 辛子陵

域外视角
北京的"民主宣传攻势"和西方的"困惑"
 胡少江(英国)

人物
"谢晋电影模式"大争鸣 -- 关于八十年代文化复苏浪潮的黑色记忆
 朱大可(上海)
谢晋:一个时代的背影
 西风独自凉

公民启蒙读物
公民启蒙 -- 公民三字经 当代千字文
 苏中杰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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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
艾未未、
茅于轼等


今年7月发生的杨佳先生击杀上海警察案令人震惊,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和持续的关注。我们对在中国发生这样的事件感到非常难过。我们向遇难的六名警员表示哀
悼!向遇难及受伤警员的亲属表示慰问!同时,鉴于对中国法治和文明进步的关注,我们对杨佳先生案发后至今受到的极不公正的司法待遇也深切关注。

鉴于联合国60年来多次通过宣言、决议要求废除死刑,或对罪犯实行特别赦免,鉴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予以执行、废纸死刑的现状;

鉴于中国历史上长期有对死刑实行特别赦免的人道文明传统;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去有对战争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实行过特别赦免的先例:

鉴于本案所面对的需要改革的存在重多问题的司法制度背景,以及国内外各界普遍存在的对该案的审判程序存在的明显的不公的质疑;

最后,也鉴于我国正在面临解决社会危机,改革"警察国家"的国家形象,动员民心,恢复国家元气,重启文明进程的历史时刻。

我们提请中央政府对本案进行特别审查,依据法定程序对受到普遍同情和关注的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

提请特别赦免的理由详述如下:

一、废除或者暂缓执行死刑已是国际社会大势所趋

鉴于死刑是一种极端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违反了人类基本尊严。联合国、国际性组织、地区性组织以及人权专家不断提倡废除死刑,废除死刑已成为
世界潮流。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984年5月25日第1984/50号决议通过的《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也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均有
权寻求赦免,所有死刑案件均可给予赦免。

联合国大会1989年12月15日第44/128号决议就通过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
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

联合国大会2007年12月通过《全球暂缓死刑》的决议,要求各国尊重国际对死刑的标准并暂缓死刑。

二、1959年至1975年期间,我国过去有对战争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实行过特别赦免的先例

1959年9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全议,作出了特别赦免的决定。同日,刘少奇先生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随后分别
在1960年11月19日、1961年12月16日、1963年3月30日、1964年12月13日、1966年3月29日、1975年3月17日,共
七次发布特赦令,赦免了所有在押战争罪犯。

1979年,在我国新疆发生了蒋爱珍女士连杀3人的重大案件,案发后人民日报和石河子法院在5个月内收到2万多封各界人士来信,要求基于蒋爱珍是义愤杀
人应予轻判。后来新疆高级法院作出了不予死刑的决定。此举深得人心,对缓解当时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本案存在不公正的司法制度背景及不公正的司法程序

越来越多包括二审过程中披露的事实显示,本案起因于警察严重侵害杨佳先生的身体,杨佳先生的人格亦受到严重侮辱。杨佳先生在长期经正常合法途经寻求权利
补偿不果且得不到公正司法救济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手段,导致了这场悲剧。这也是为什么杨佳先生的行为以及他遭受的遭遇招致社会各界几乎是一边倒的同情的
原因。本案到底属于什么性质,需要最高当局从司法伦理、政治伦理的高度审慎研判。这是对最高当局政治良心、政治智慧的一次考验。

案件发生后,上海地方当局拒绝公布案件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本案性质和刑期的关键证人----杨佳母亲被公然绑架,至今不见人,关键证人----七名上海
警察拒绝出庭作证。在完全违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秘密强行一审判处杨佳死刑,二审维持原判。如果最高当局不能采取特殊的司法救济,必然给全体国民、国际
社会留下整个政权、国家机器在围剿一个受到不公正对待、血气方刚的二十多岁青年的印象。丧失一个从根本上杜绝这类悲剧,重塑法治权威的良好机会。

四、我国历史中长期存在"留养承嗣"以及国家重要时期特赦的人道传统

我国历史上的"留养承嗣"制度,即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示众,使其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杨佳
为父母独子,两代父祖辈靠杨佳养老送终。我国历史上各王朝,在重要节日或庆典时,均有对死刑犯实行特别赦免之惯例。

在重要节日或庆典时,对罪犯实行特别赦免也是文明国际之通行做法。例如,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对在越战期间的逃兵和逃避服兵役的罪犯全部实行了赦免。
又如,韩国总统金大中在1999年末颁布"千年特赦令",数千名囚犯获释。

辛亥前夕,革命家汪精卫先生刺杀摄政王载沣。按照大清律令,应凌迟处死、满门抄斩。但朝廷出于此案发生的制度背景,出于和缓人心,出于立宪改革,为清朝
前途计,特别赦免了汪精卫先生的死刑。

我国的历史经验以及世界各法治国家之司法实践均告诉我们,特别赦免制度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法律进步、民生进步都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肖扬先生说得好,"我完全赞成对赦免制度的研究。赦免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性重大措施,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80条对特
赦做了规定,但是自从1975年最后一次特赦全部战争罪犯以来的三十多年,我国没有再实行过特赦......当前,全党全国人民正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特赦制度的作用,对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必会产生良好的巨大的影响。"

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0周年,也是中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十周年。虽然全国人大还未批准该公约,但依照国际惯例,一旦签署就要
依照公约要求执行,包括赦免等全部条款。今年年末,中国将面临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正式审议中国政府提交的《第四、五轮禁止酷刑报告》;明年年初,
也将面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次普遍定期审查中国的人权状况。

今年也是中国融入文明国际的改革开放30周年,明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为迎接大典,我们呼吁通过对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开始营造祥和气
氛。这也是中国政府奋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个案件已经毫无疑问将是中国现代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案件,不管杨佳先生最终的命运如何,是否被执行
死刑,该案都将对中国政局产生重要影响。

我们再次郑重呼吁与建议,对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并以此为发端,开始在中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永久确立特别赦免之文明制度,建立文明法治之现代国
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签名顺序排,第一批签名人员名单)

艾未未(北京艺术家)、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杜光(北京离休人员)、于浩成(北京法学家)、戴晴(北京学者)、张祖桦(北京学者)、王俊秀(北京学
者)、古川(北京编辑)、陈永苗(北京律师)、李苏滨(北京律师)、江天勇(北京律师)、黎雄兵(北京律师)、唐吉田(北京律师)、杨凤春(北京学
者)、王治晶(北京自由撰稿人)、夏业良(北京学者)、冉云飞(四川编辑)、廖亦武(四川作家)、张博树(北京法学家)、萧默(北京学者)、刘序盾(北
京学者)、李智英(北京学者)、李槟(南京教师)、孙岩力(北京教师)、王卫星(北京记者)、谭洪安(北京编辑)、于赤阳(黑龙江公民)、张辉(山西民
主人士)、贾瑞明(河北农民)、谢军(深圳设计)、王靖禹(旅英学者)、华乔(上海摄影师)、释妙觉慈智(广东法师)、林树坤(瑞士出版人)、范冲(北
京学生)、张志强(北京打工之友)、李勉之(深圳工程师)、曹王澜(广东民工)、张赞宁(江苏教师)、龚光云(广东学者)、郭玉闪(北京学者)、周曙光
(湖南公民记者)、淮生(北京自由职业者)、马萧(北京记者)

2008年10月20日

后续签名人员请发邮件到:tesheyangjia@gmail.com

请按下列格式签名:签名格式为:XXX(人名)北京学者;XX (人名)广东记者
(读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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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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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道德丑陋和暴力审判中的《杨佳袭警案》
梁福庆


中国的道德丑陋不光出自"看",还有暴力的一双手。看什么抓什么,连"看"也不松手怎么也得弄出个"响"来。这是何种德行。

"全国政协委员、知名社会学教授邓伟志是为数不多的两次受邀旁听杨佳案一审二审的社会人士,有个细节让他印象很深:面对民警路上盘查其所骑的无证无牌自
行车时,杨佳曾称自己是外地来旅游的,车是租来的,并有租车合同。民警请他出示,杨佳拿出来,却不肯交与对方,民警说:我看不见。而谢律师很细心,按事
发当时的时间和地点,去了现场,证实当时的距离与可视度是可以看得清那张租车合同的。邓伟志听到这一点,觉得这个辩护对杨佳还是很有利的"(人民网>>
社会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8175501.html的报道)。

为什么非说中国的道德丑陋,不直说警察丑陋,一则物质的中国很小看不见人民百姓,二则"忠孝"这个东西太大,政府这个宝贝给当做了人质不说,公职人员还
会干出什么好事吗。你瞧这篇报道"杨佳拿出来,却不肯交与对方,民警说:我看不见。而谢律师很细心,按事发当时的时间和地点,去了现场,证实当时的距离
与可视度是可以看得清那张租车合同的。"租车合同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却说看不见,硬是要把人强拉进所里去,又因杨佳拒绝配合而使其"警员"的"忠心"大
发,结果如其"警员"所愿"玩了"杨佳一回,杨佳在法庭说要讨一个说法,并要求赔偿。这都是公职人员干的好事在先多因一果促成。

杨佳袭警案http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770,000篇,用时0.060秒。

据京华时报《联合早报网》报道,杨佳两次蹲点,"埋伏"5天准备多种工具,两天后,杨佳乘火车于6月26日到上海,住进梅园招待所。其间,他在一家汽车
维修店购买了3公升汽油,并在一家劳动防护用品店花千余元买了催泪瓦斯喷雾剂、防尘面具、橡胶手套等等,还添置了单刃刀具、榔头、登山杖等。9点40
分,杨佳在天目西路的警车停放处摔了两个啤酒瓶,但没点火。接着,他在政法大楼北门外三四米处的路边花坛处投了5个酒瓶并燃烧起火,突如其来的大火将北
门的保安吸引过去,杨佳将最后一个酒瓶扔向保安,并掏出一把十几厘米长的单刃剔骨刀,戴上防尘面具和橡胶手套,趁乱从北门进入政法大楼。据在场的民警回
忆,杨佳被擒后暂时被反拷在21层的办公室内。被擒后,他没说一句话,只是不断喘粗气,喉咙里发出"嗬嗬"的低吼声,双眼通红,手上粘满鲜血,白色T恤
的左半部已被鲜血浸湿。(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ina/yangjia/pages/
yangjia080918g.shtml


如上所述,警员的眼睛把看得见的说成看不见,把人的尊严和他人的人格不当回事,自行车无牌但有租用合同,车和租用人合法,自行车身份清楚,但此案一审和
二审没有就自行车身份犯罪客体作为共同客体审理,相反"法院认为,根据民警盘问杨佳的录音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是依法有据的。
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人民网>>社会>>案件传真http://society.people.com.cn/GB/
42733/7865397.html
)。民警盘问的法律行为和个人行为主体犯罪被审判主体庇护掩盖,并加以保护。这就是杨佳为什么说"你不给我一个说
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主客根据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08/1013/
article_61156.html
)。

另据艾未未博客报道:
律师问:谈谈经过。
杨答:第一次到沪旅游,租了一辆自行车遭警察盘问,并受到侮辱和殴打。事后,杨要求200元长途电话费的赔偿及书面责任认定回执,警方承诺2周后给予处
理结果答复,杨第二天回京。一个月后,驻京办工作人员在京向杨陈述处理结果:1、同意300元赔偿,2、责任是第一次处理时杨不配合在先,杨拒绝接受处
理结果。又2个月后,所里人大代表到京开会,又与杨见面,谈及处理结果,同意1500元赔偿,但仍坚持是杨不配合在先,杨再次拒绝。此后沪方警察再无联
系杨。

这段律师与杨佳之间的问答对话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警方行为人犯罪主体承认了犯罪客体的关系,而且又是附加"杨不配合"为条件,杨佳再次拒绝。可以说,杨佳
有个性,是条好汉。但我们不支持用刀捅,不支持犯罪的任何一方。杨佳在最后陈述中说:"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
被判刑坐牢。"还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辩护。

中国80后的青年开始觉悟了,他们没有"文革"的阴影,90后的青年就更加开放,人的尊严当前拒绝任何附加和妥协,杨佳"不配合"花开了一条血的豁口,
喊醒了一代人。

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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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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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6名警察打死人事件"全程解析
西风独自凉


10月18日,黑龙江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10*11"案件的进展情况做了通报。对于网络传言死者林松岭和另一名当事人车亮的直系亲属分别是中央
部委和省市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并与这些领导本人逐一核实,证实这些传言均不属实。据媒体报道,死者林松岭的父亲林吉利只是一个个体户,根本不
是什么房地产大老板;而车亮的父亲是铁路局一名普通职工,传说中的反贪局长纯属无中生有。

此前,现场监控录象的披露和死者家庭背景的谣传,使得当街打死学生的六名哈尔滨警察获得越来越多的同情,有"六提辖打死林衙内"之说。录象和谣传非常成
功地扭转了对警察严重不利的舆论,警察"忍无可忍,为民除害"的伟岸形象在各大论坛逐渐树立,认为警察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亦不乏其人。

与警察有关的暴力事件总能牵动公众最敏感的神经。警察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一旦这种权力失去监控或被滥用,对社会的威胁将大大超过一般的犯罪分子。
那么,打死大学生的警察值得网民去同情吗?因为死者曾经大打出手,警察就可以比对方打得更狠,置之死地而后快?警察的最大权限只是制止犯罪,惩罚犯罪是
法院的事情。整个事件必须明确一点: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黑龙江电视台13日播出警察打死学生的现场监控录象(http://you.video.sina.com.cn/b/
16661696-1558687200.html
),初衷应是平息民愤,树立事出有因的舆论导向,以减轻警方面临的巨大的社会压力。果然,录象一出,
一面倒地同情死者的舆论开始出现分化,有势均力敌的感觉。

14日,区别于电视台录象版本的"清晰版",被名为"muahuqjaua"的网民放到了网上(http://it.youtube.com/
watch?v=Ad-Y_aMKefc
),这个厉害,同情警察的声音在凯迪、天涯、新浪等各大论坛已悄然占据上风。

人们似乎很少考虑过命案录象何以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版本,这其中有何玄机?电视台版试图误导人们:死者首先与警察发生争吵。但这不是事实。"清晰版"着力
表现死者的蛮横,却"遗忘"了关键的一分钟。请看:

黑龙江电视台播出的监控录象的第一个场景(双方发生争吵)显示的时间,从11日10点零6分50秒到7分零4秒左右,突然跳至8分28秒,新闻解
说:"死者林松岭,他在门口与几名身着便装的警察发生了争吵-----随后林松岭进了酒吧",与"清晰版"相比,实为瞒天过海、欲盖弥彰:

从"清晰版"的第一个场景(6分51秒至10分零2秒,画面没有中断或跳跃),可以清楚地看到死者林松岭下了车之后,根本就没有在酒吧门口与警察发生争
吵,他在7分11秒就已进入酒吧,其同学与警察在门口发生争吵是在8分50秒左右。

黑龙江电视台何以向CCTV靠拢,颠三倒四、东拼西凑,出现这样的低级失误?据此断定神秘的"muahuqjaua"是在同情死者,显然太过天真。原始
监控录象是普通人可以接触到的吗?如果"muahuqjaua"同情死者,把"清晰版"放到网上,以证明死者一开始没有与警察在门口发生过争吵,怎么会
打上"对警察第一次殴打"、"对警察第二次殴打"的字幕?

相比电视台版,"清晰版"的内容增加了许多,却删去了电视台版22点7分13秒至25秒的镜头:林松岭在楼梯间往外掏东西,警方的解说词是:"感觉出去
要打仗似的。"异想天开!"清晰版"清楚地显示:林松岭7分11秒就已进入酒吧,其同伴与警察在门口发生争吵是在8分多钟。7分13秒至25秒时的林松
岭难道有特异功能?

"清晰版"意识到了这个错误,干脆将酒吧楼梯间的镜头剪辑为10分零1秒开始,林松岭看到打架便冲上楼梯。那么,9分到10分这段时间,楼梯间究竟发生
了什么?"清晰版"为何要剪掉这一分钟?这一分钟会不会是林松岭发火的原因之一?电视台版的末尾有一个追击死者的警察弯腰捡东西的画面,在"清晰版"里
也不见了踪影。

由此可见,"muahuqjaua"无疑是警察的同情者。"清晰版"较之电视台的版本,打警察的镜头更为清晰,内容也有所增加。至于顺手揭穿电视台的谎
言,纯属:不是我不小心,只是弄巧成拙难以抗拒。

"清晰版"使得网络舆论开始偏向同情警察。网民忽略了两个版本最关键的一个相同点:死者林松岭被警察打得赤裸着上身落荒而逃,至少有两名警察在他身后穷
追不舍。殴斗致死与追打致死的区别在于:前者指的是双方在对打的过程中致死人命,后者则是一方已无还手之力,只有挨打的份。性质发生变化,在量刑上当有
很大不同。

血气方刚的死者有错在先,但罪不至死;六个犯罪嫌疑人身为警察,酒后驾驶无牌车到辖区内的声色场所消费,因车速过快引人不满,不但不自我收敛,还出言不
逊("吓着咋地啦?"),进而与他们要保护的对象发生争吵、斗殴,时间长达20多分钟,始终未亮明身份,也没打110,而是执法犯法,在已经完全控制局
面的情况下涉嫌致死人命。

值得注意的是,在电视台的版本中,警方解说录象时的措辞充满对死者的歧视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偏袒,称死者为"这小子",称死者的同学为"同伙",称犯罪嫌
疑人为"咱们的民警"。这还是在堂堂省级电视台公开播出的新闻节目里啊!

通过录象可以看出,警察有能力且确已控制了局面,人家逃跑了还要追上去,下手又那么狠,性质就变了。有无数次处置得当、全身而退(至少不会吃人命官司)
的机会摆在警察的面前,可是,他们都没有珍惜。严重的问题是教育警察,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从严治警,得从"治警"的部门抓起,辅以新闻自由和制度改
革,才能治标。

命案录象出现不同版本,还有很多东西值得人们思考:黑龙江电视台为什么手忙脚乱地诬陷死者,想制造什么假象?"muahuqjaua"究竟是何方神圣,
警方作为关键证据的原始监控录象,他竟如探囊取物一般?

就算死者不依不饶、蛮横跋扈,警察仍然是事实上的强者,训练有素的他们,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学生根本不是对手。《重庆晚报》的最新消息:既是案件现场目
击者、也是当事人的3名青年接受了记者采访,表示参与殴打他们的"绝对不止6个人"。

同情弱者是人的本能,这也是打死大学生的警察博得网民同情的原因。但真正的弱者是死者,与受过格斗训练、人数占优的警察相比,他终究是个弱者;与警方相
比,其家庭也处于弱势。否则,录象不会这么快就公开,不断地公开,以左右舆论导向。杨佳在派出所的音像资料为何千呼万唤不出来?

雾里看花、被录象牵着鼻子走的人们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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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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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may fool all of the people some of the time;
you can even fool some of the people all of the time;
but you can't fool all of the people all of the time.
--Abraham Linco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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