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

[G4G] 析“革命的人道主义”的虚伪性

挂羊头、卖狗肉!说一套,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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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6月20日,由温 家宝签发的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当年8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1982年5月12日起在国内施行了十一年的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很显然,仅以上述两项法规的标题来看,同是对待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却一个施以"收容遣送",一个施以"救助管理",完全不在一个概念。而恰恰在中国,一直以来依照执行的相关法规又只此两件,虽然前一法规也才从1982年起出现。由此历史了去看,在1949年后的中国,其实根本无视这些城市人员的人之权力,说实在了,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根本无视人道,无视人权!而恰恰针对于"人"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是"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无产阶级专政"概念。
  说到底,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以国际惯例,就是慈善有无?人道主义有无?善政有无?人权有无?而这个由"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路子,在中国却走得何等之长!此间因此而丧失之做人权利,甚至搭上了身家性命的又何其之多。这也绝不是可以用"我们是善于纠正错误的"一句以闭之的。
  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我们总算是等到了这个"转变"!然而,我们是真正获得了那个在联合国的世纪宣言(《联合国千年宣言》)里郑重提出的"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帮助我们十亿多男女老少同胞摆脱目前凄苦可怜和毫无尊严的极端贫穷状况,我们决心使每一个人实现发展权并使全人类免于匮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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