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

[G4G] 国际知识产权案件!


《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维基网站书
 


2010年8月18日本人将《物理学统一》、《超分子化学物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等条目上传到维基网站,后来发现结果是"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您所發表的條目「物理学统一」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由于工作很忙,网站速度很慢,当天没有再看,而且在上传条目时也没有这样的提示,应该在一周之内看到上述结果后回复"'参与者事实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其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网时间有限,网站速度很慢,没有及时回复。希望恢复有关页面"。
 
维基网站回复是"如果您希望恢复有关页面,请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于是本人将上面本人回复发到有关页面。
 
维基网站又要本人"向志愿者回复团队系统发送邮件以证明您是版权所有者"。
 
2010年9月18日本人回复"将《物理学统一》、《物理学拓展》有关版权信息及本人身份证信息提交(info-zh-hans@wikimedia.org),如需其它信息请及时联系本人。维基网站是公开网站,本人欢迎公开核实验证。2010年5月本人制作完成《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包含《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物理学统一》、《超分子化学物理》等内容完整信息。2010年6月14日本人亲自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提交香港立法会,并得到盖章确认回复。贵网站可以与香港立法会秘书处联系复制有关内容"。
 
之后维基网站对此没有回复,也没有恢复有关页面,并且这种"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一直显示在维基网站上。
 
由于网站速度很慢,或者说有关网页受到控制,2015年本人才看到网页"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Friendliwenli"完整的信息。
 
维基网站无疑是认定条目《物理学统一》、《超分子化学物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侵权并将结果展示给世界。维基网站行为具有欺骗、欺诈性质。在世界范围造成不良影响。
 
本人正式声明;本人是《物理学统一》作者,《物理学统一》1999年由中国国家级出版社气象出版社出版,具有非常严格的知识产权;本人创立新学科《超分子化学物理》2001年由中国国家级出版社海洋出版社出版(书名《物理学拓展》),具有非常严格的知识产权;本人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具有世界性影响,是《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的来源,具有确凿的事实依据。
 
《物理学统一》、《超分子化学物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条目完全是本人原创的结果,没有任何侵权、抄袭行为。
 
维基网站认定条目《物理学统一》、《超分子化学物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侵权那么为什么不公开事实依据?维基网站可以在美国政府不同意情况下公开美国政府机密文件,为什么不可以在本人愿意情况下向世界公开本人侵权、抄袭的文件呢?
只能证明维基网站做贼心虚,贼喊捉贼。
 
维基网站《反分裂国家法》条目中余元洲、周洪宇实际上当时所提出的都是以《国家统一法》的名义,或被称为《国家统一法》提出者,《国家统一法》是《反分裂国家法》真正起源。
 
维基网站精心布局,歪曲事实,篡改历史,欺世盗名。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参考文献
 
 
物理学统一李文利北京气象出版社1999
 
物理学拓展李文利北京海洋出版社2001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李文利香港中国文献出版社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李文利香港中国文献出版社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李文利香港中国文献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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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




2015年是《反分裂国家法》立法十周年,假如没有2002年1月28日本人提出《国家统一法》,假如没有2002年到2005年《国家统一法》持续的立法进程以及2005年3月14日《国家统一法》立法(只是在立法的最后关头改名称为《反分裂国家法》),那么今天中国局势、世界局势会是怎么样?


提出《国家统一法》深刻影响中国大陆及台湾的意识形态以及政治形态、经济形态,对两岸和平以及两岸政治形势、经济形势产生积极重要影响,对世界和平产生积极重要影响;2005年4月29日中国国民党连战主席访问大陆,2008年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先生当选台湾领导人,2010年6月29日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岸关系进入历史上最好时期,2005年至2015年也是中国大陆经济发展最好的时期。《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本身是世界上一种新型法律,为中国国家带来巨大的声誉、利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


就是这样重要的知识产权成果,为什么找不到它的起点呢?或者说《国家统一法》的起点是2002年1月28日为什么不承认呢?


要知道知识产权的成果每早一天都是重要的,如果说周洪宇最早提出的《国家统一法》那么是2004年3月1日;如果说余元洲最早提出的《国家统一法》那么是2002年11月1日;如果说本人提出《国家统一法》那么是2002年1月28日。


中国政府是要对中国人民负责的,世界各国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是要对世界各国人民负责的,难道能用虚假的知识产权信息欺骗中国人民、世界人民?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不仅关乎中国政府的声誉与信誉,也关乎中华民族的声誉与信誉,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也犯过无数次的错误,比如岳飞事件、比如袁崇焕事件等。《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非法持续无疑使香港人民、澳门人民、台湾人民寒心,使海内外华人寒心,使世界人民寒心。


希望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海内外华人特别是政府机构中的华人包括联合国组织、国际组织中的华人维护中国声誉与信誉、维护中华民族声誉与信誉,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希望世界各国人民维护人权、维护知识产权,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李文利

2015年1月1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参考文献


物理学统一 李文利 北京 气象出版社 1999

物理学拓展 李文利 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01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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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布(三十八)


第一章我发布(三十七)文件提交

2014年4月26日我发布(三十七)文件提交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DavidCameron)(RB168844507CN)、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Merkel)(RB168844422CN)、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FrancoisHollande)(RB168844440CN)、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Obama)(RB168844453CN)、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StephenHarper)(RB168844405CN)、澳大利亚总理托尼•阿博特(TonyAbbott)(RB168844419CN)、新加坡总理李显龙(LeeHsienLoong)(RB168844498CN)、韩国总统朴槿惠(ParkGeun-hye)(RB168844484CN)、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LeungChun-ying)(RB168844475CN)、台湾领导人马英九(MaYing-jeou)(RB168844467CN);提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BanKi-moon)(RB168844365CN)、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高级专员瓦尼特姆•皮莱(NavanethemPillay)(RB168844379CN)、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Gurry)(RB168844396CN)、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RobertoAzevêdo)(RB168844382CN)、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IrinaBokova)(RB168844436CN)、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HermanVanRompuy)(RB168844351CN)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JoséManuelBarroso)(RB168844348CN)等。

第二章我没有失信于世界

2014年10月1日到北京中南海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情况,之后被带到府右街派出所登记,之后被带到久敬庄登记,之后有关人表示节日期间无人接待让自行离开,离开之后即乘火车返回辽宁沈阳,准备节后再去北京;2014年10月8日即节后上班第一天到北京中南海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情况,之后被带到府右街派出所登记,之后被带到马家楼登记,之后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民警强制押解到辽宁沈阳,2014年10月9日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民警强制押解到沈阳市精神病院关押,直到2014年11月17日接出。出来后再次发生严重后遗症(戒断综合症),无钱治病,身处困境!
众所周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依据《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人权条约;依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七年九个月的事实;依据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9月16日、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3月20日、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1月17日三次被强制关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服用大量精神药品的事实。相信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等国家地区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国际组织不会悖离《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人权条约;不会再要求本人与中国机构要求《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依法解决,因为已经看到上述事实及结果。这样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等国家地区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国际组织致力于自身力量解决《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给本国人民交代,给世界人民交代。
本人声明:正式要求、委托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等国家地区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国际组织查清《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给本国人民一个交代,给世界人民一个交代。本人声明这个要求、委托是长久的要求、委托,只要《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没有得到依法解决,这个要求、委托就是存在,无论本人再次重申与否,无论本人人身自由或是被关押等各种情况下这个要求、委托都是有效的,除非本人正式声明解除这个要求、委托。
任何人想在人类历史中抹杀《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是不可能的,2014年9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两本书以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提交英国国家图书馆(TheBritishLibrary)(RR627086545CN)、法国国家图书馆(BibliothèquenationaledeFrance)(RR627086528CN)、德国国家图书馆(DieDeutscheBibliothek)(RR627089095CN)、美国国会图书馆(TheLibraryofCongress)(RR627086531CN)、加拿大国家图书馆(NationalLibraryofCanada)(RR627086559CN)、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NationalLibraryofAustralia)(RR627086474CN)、韩国国家图书馆(NationalLibraryofKorea)(RR627086488CN)以及新加坡图书馆、香港图书馆、台湾图书馆等。
相信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等国家地区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国际组织不会失信于本人,不会失信于本国人民,不会失信于世界人民。



李文利
2015年1月1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参考文献

物理学统一 李文利 北京 气象出版社 1999
物理学拓展 李文利 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01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附录1《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提交世界国家地区政府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英国政府(首相)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14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159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27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38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810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779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14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49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517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420CN)、2012年7月19日(RR840497191CN)、2013年1月26日(RR664386433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507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法国政府(总统)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59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26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92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07CN)、2011年6月26日(RR404815863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36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602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15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1915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75CN)、2013年4月26日(ES397591448XT)、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40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德国政府(总理)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28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43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58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712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942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40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45CN)、20119月26日(RR666076403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21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98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380CN)、2012年7月19日(RR840497188CN)、2013年1月26日(RR664386447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22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美国政府(总统)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45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30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573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598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885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765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93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46CN)、2011年10月26日(RR666076814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67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52CN)、2012年11月8日(RA177013595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53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加拿大政府(总理)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31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57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560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55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782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28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275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52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707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447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05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澳大利亚政府(总理)2013年1月26日(RR664386420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19CN)。《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韩国政府(总统)2014年3月30日(RA372905640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84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新加坡政府(总理)2014年3月30日(RA372905653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98CN)等。


附录2《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提交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联合国(秘书长)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444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65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44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709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868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53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59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50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18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53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18CN)、2012年9月1日(RR613597172CN)、2012年10月1日(RR561298405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65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高级专员)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427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12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13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90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868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19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355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29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1929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40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49CN)、2012年11月26日(RR890021241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79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435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131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61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86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956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22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307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32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895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22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21CN)、2012年11月26日(RR890021224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96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413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145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89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72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908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663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298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261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04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36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35CN)、2012年11月26日(RR890021238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82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360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74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35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41CN)、2011年6月26日(RR404815877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35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84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376CN)、2012年9月1日(RR613597186CN)、2012年10月1日(RR561298913CN)、2014年月26日(RB168844436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欧洲理事会(主席)2012年11月8日(RA177013578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51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欧盟委员会(主席)2012年11月8日(RA177013604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48C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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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人情况及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情况

本人核心身份是物理学家;本人创立物质弱场理论、创立超分子化学物理、创立形态经济学、创立微振动理论(形态心理学)、创立统一学。出版《物理学统一》、《物理学拓展》、《物理学统一知识产权状况》专著。
作为物理学家核心成果是创立物质弱场理论,修正、修改、简化、统一现有的物理学理论;它直接的结果就是创立新学科超分子化学物理,解决非线性问题,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我理想就是出国创立超分子化学物理研究机构,从事学术研究工作。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消耗本人七年时间;如果从2004年网上诽谤案算起,已经消耗我十年时间。
中国国家可以不立法,可以不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国国家也可以不加入《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但是通过了法律不依法办事,那就不仅是违法的问题,而是欺骗中国人民、世界人民。
现在不仅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七年;而且又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性质极其恶劣,本人也向中国纪检、检察、公安、信访、监察等机构部门反映情况,要么永无结果的等待,要么说不归它管,要么要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等等。
本人会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诉讼,但绝对不会中止《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诉讼,《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主体、是核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得到依法解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就可以得到解决,反之则不然。
相对来说《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举世瞩目、众所周知,无论立案受理还是裁定不受理,都要对有关事实作以确认,本身作弊空间很小;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本身作弊空间很大,2014年1月13日本人依法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特快专递(EQ477785310CS)提交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至今未收到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反馈信息,以及2014年3月20日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凌云派出所所长欧阳兴勤表示本人再去北京的话(无论做什么)就将本人拉到辽宁省开原市的辽宁省精神病院关押一年以上,为这一切埋下伏笔,无疑是要逃避责任,以及进一步陷害本人。
当然本人现在已经处于极其不利局面,局面的进一步发展取决于中国政府及中国领导人,也取决于世界各国家、地区政府及领导人。
众所周知2014年中国大陆将举办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希望《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在2014年5月、6月、7月、8月、9月即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得到解决。
在得不到解决情况下,为不失信于中国大陆人民、香港人民、台湾人民、世界人民,为促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依据中国法律、国际条约,本人将于2014年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五周年之际,也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亲自到北京中南海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情况,请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维护中国法律、国际条约。
为维护本人信誉,维护中国大陆人民、香港人民、台湾人民、世界人民知情权,维护中国法律、国际条约尊严,本人准备被一年以上的关押以及其它不测的情况比如被大量服用精神药品等。


第四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解决

作为中国大陆公民、香港公民、台湾公民、世界上国家的公民你是否希望知道《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真相即是否本人2002年1月28日在世界上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国家统一法》以及后来的《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来源《国家统一法》?你是否希望《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得到依法解决?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在世界上被广泛使用、报道,可以说遍及世界上每一个角落,中国大陆公民、香港公民、台湾公民、世界上国家的公民有权力知道真相。
求真理、求真相、求事实是中国人民、世界人民共同的特征,作为在世界上有巨大影响的《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国人民、世界人民无疑不愿意受到蒙蔽、欺骗;明年2015年是《反分裂国家法》立法十周年,《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继续非法持续无疑给《反分裂国家法》蒙上巨大阴影。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七年,不仅是中国大陆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世界上各个国家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也有责任查清《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真相,给香港人民、台湾人民、世界上国家地区人民一个交代。
依据《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人权条约;依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七年的事实;依据本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迫服用大量有害精神药品的事实;本人正式要求台湾政府、香港政府、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查清《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给本人一个交代,给台湾人民、香港人民、世界各国人民一个交代。
为了表明本人的真诚与诚意,给大陆人民、台湾人民、香港人民、世界上国家人民真相,为使国际条约得到维护,本人郑重声明可以放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经济赔偿要求。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两本书以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2012年9月7日提交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先生(RR966840141CN),2012年10月1日提交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RR561298935CN),2012年11月8日提交美国总统奥巴马先生(RA177013595CN),2013年1月26日提交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女士(RR664386420CN),2014年3月30日提交韩国总统朴槿惠女士(RA372905640CN),2014年3月30日提交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先生(RA372905653CN)等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
本信件也将提交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先生、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提交美国总统奥巴马先生、提交韩国总统朴槿惠女士、提交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先生、提交加拿大总理哈珀先生、提交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先生等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
希望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维护、保护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人权条约,利用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机制,与中国大陆的国家机构、领导人沟通、交流,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希望世界各国家地区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维护、保护人权、知识产权,促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这个国际知识产权案件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时至今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解决并不难,其一、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回复确认收到本人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这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中国法律。其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给具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而无论其受理或不受理都会对有关事实作出裁定。当然在现在情况下,这应该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甚至是得到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批准。其三、无论有关机构报给国家主席习近平还是国家主席习近平要求有关机构依法解决,都会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习近平国家主席不仅是给我一个交代,而且是给中国大陆人民、台湾人民、香港人民、世界人民一个交代,给世界各个国家地区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一个交代。


李文利
2014年4月26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参考文献

物理学统一 李文利 北京 气象出版社 1999
物理学拓展 李文利 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01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G4G] 国际知识产权案件!

我发布(三十七)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

2002年1月28日北京海淀区中关村邮局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以京城特快专递邮件(BJ001884767BJ)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有:"国家统一法的提法我没有在任何文献中看到过,是本人独立提出的,如果中国全国人大开风气之先,制定并实施国家统一法,请注明是本人在中国首先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国家统一法,体现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2004年05月2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旧金山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声明:希望中国早日完成"国家统一法"立法。
2004年12月30日香港商报:周洪宇的提案名称是'国家统一法',现在则改成了'反分裂国家法'。对此周洪宇并不介意,'我认为这是一体两面,国家统一法是主动的提法,反分裂国家法相对来说被动一些,两者实质是一样的'。
2004年12月17日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周五(17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虽然新华社的报道没有提到台湾,但却称法案的提出是为了回应有关制定"国家统一法"的诉求"。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诉讼请求:确认本人最早提议、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国家统一法》确认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来源于《国家统一法》,立案大厅7号窗口周法官收下本人起诉状,告诉我回去等受理通知或不受理裁定书。
2007年3月26日下午提交起诉状后本人赶到北京市东区邮电局将起诉状副本以及包含"起诉状于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内容的函件寄英国驻华大使馆(挂信7059)、美国驻华大使馆(挂信7058)、法国驻华大使馆(挂信7054)等作为见证。
经过一段时间等待,2007年4月16日、2007年4月26日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联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给具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违反法律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本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有关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ES618392670C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本人到北京面谈,见面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常法官表示材料已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要本人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系;本人随即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指示2009年9月26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最高人民法院(EA373657502CS)等。
2009年1月发现2002年1月29日发表在北青网上本人提议《国家统一法》文章消失,在保存有关证据情况下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诉讼,要求恢复网页、赔偿损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至今未给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核心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定要立案受理;而是一定要依法办案,立案给立案通知,不立案给不立案书面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违法的事实是确凿无疑的。法律是人民意志,违反法律就是违反人民意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本人也通过电话直接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要求确认本人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国家统一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口头予以确认;本人通过电话继续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要求书面确认,2008年7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吴先生回电话询问本人具体要求,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收到李文利2002年1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提议《国家统一法》信件"。吴先生表示向领导汇报,盖章确认回复本人。但至今未果。
以上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最基本的事实,由有关文件暨《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两本书等书面文件作为证据。


第二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确认情况

2007年12月21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07067771主题:《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案"信件;2007年12月27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07068700主题: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信件"信件;2009年3月18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09009717主题:衷心希望有关问题及时解决!!"信件;2010年6月29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0030927主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件;2010年6月29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0030928主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信件;2010年9月16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0044379主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信件;2011年3月2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1007212主题: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法制!"信件;2011年3月29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1011592主题:《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四年!"信件;2012年3月12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2008526主题:恳请北京市代表团维护宪法、法律!"信件;2012年9月20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2035352主题:纪念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十周年!!"信件;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2037424主题: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信件;2013年3月20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3010824主题:祝贺习近平当选中国国家主席!"信件。
2009年4月20日辽宁省信访局受理"编号:200900000753、200900000754、200900000755主题:致全国人大常委会"信件。
2010年6月29日吉林省信访局受理"编号:201000001637主题:请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确切指示指令裁定"信件;2011年3月2日吉林省信访局受理"编号:201100000099主题: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法制"信件。
2010年6月8日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盖章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
2010年6月14日香港立法会盖章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
2011年4月22日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政策委员会电子信函确认《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有效实施有关问题。
2012年4月25日海廉(法)字第1010017948号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书面信函确认收到"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十周年"暨"《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并表示愿协处有关事宜。
2012年5月3日陆企字第1010003558号台湾陆委会电子信函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
2013年3月6日陆企字第1020001273号台湾陆委会电子信函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
2012年6月11日香港立法会盖章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2012年9月25日台湾中国国民党电子信函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两本书以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香港立法会、香港行政会议、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香港律政司、香港知识产权署、澳门法务局、澳门检察院等也通过书面信件、电子信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书面信件及电子信件等。
众所周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
2011年9月16日、2011年9月26日、2011年10月26日联合国总部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
2011年11月6日、2011年11月7日、2011年12月10日、2011年12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Bokova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
2011年8月26日、2011年10月11日、2011年10月26日、2011年12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Lamy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
2011年8月26日、2011年9月30日、2011年12月11日、2011年12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Gurry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
南非总统府、智利总统府、波兰总统府、捷克总统府、墨西哥总统府、英国首相府、德国总理府、澳大利亚总理府、欧盟、阿盟、联合国工发组织、联合国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法院等也通过书面信件、电子信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等。
以上电子文件、书面文件真实、确切确认《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的事实及存在,任何人想扭曲事实、篡改历史是不可能的。



2015年4月19日星期日

[G4G] 光复民国(大陆)工作委员会发起“愿做民国人”签名运动

光复民国(大陆)工作委员会发起"愿做民国人"签名运动

原文网址:http://minguoren.org/
中兴会网址:http://zhuocn.blogspot.tw/2015/04/blog-post_19.html

        我们听过民国,她是人们尘封已久的记忆,我们认识民国,她是我们走向共和,抵抗列强的印记。我们了解民国,她是炎黄子孙的家园,是中华文化的延续。我们向往民国,她有民族的自由,民权的平等,民生的幸福。我们要回归民国,她不仅屹立在海峡的对面,还盛开在我们心底。



如果您愿做民国人请在下面填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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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4日星期六

[G4G] 《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

《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


2015年是《反分裂国家法》立法十周年,假如没有2002年1月28日本人提出《国家统一法》,假如没有2002年到2005年《国家统一法》持续的立法进程以及2005年3月14日《国家统一法》立法(只是在立法的最后关头改名称为《反分裂国家法》),那么今天中国局势、世界局势会是怎么样?

提出《国家统一法》深刻影响中国大陆及台湾的意识形态以及政治形态、经济形态,对两岸和平以及两岸政治形势、经济形势产生积极重要影响,对世界和平产生积极重要影响;2005年4月29日中国国民党连战主席访问大陆,2008年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先生当选台湾领导人,2010年6月29日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岸关系进入历史上最好时期,2005年至2015年也是中国大陆经济发展最好的时期。《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本身是世界上一种新型法律,为中国国家带来巨大的声誉、利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

就是这样重要的知识产权成果,为什么找不到它的起点呢?或者说《国家统一法》的起点是2002年1月28日为什么不承认呢?

要知道知识产权的成果每早一天都是重要的,如果说周洪宇最早提出的《国家统一法》那么是2004年3月1日;如果说余元洲最早提出的《国家统一法》那么是2002年11月1日;如果说本人提出《国家统一法》那么是2002年1月28日。

中国政府是要对中国人民负责的,世界各国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是要对世界各国人民负责的,难道能用虚假的知识产权信息欺骗中国人民、世界人民?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不仅关乎中国政府的声誉与信誉,也关乎中华民族的声誉与信誉,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也犯过无数次的错误,比如岳飞事件、比如袁崇焕事件等。《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非法持续无疑使香港人民、澳门人民、台湾人民寒心,使海内外华人寒心,使世界人民寒心。

希望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海内外华人特别是政府机构中的华人包括联合国组织、国际组织中的华人维护中国声誉与信誉、维护中华民族声誉与信誉,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希望世界各国人民维护人权、维护知识产权,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李文利

2015年1月1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参考文献


物理学统一 李文利 北京 气象出版社 1999

物理学拓展 李文利 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01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G4G] 《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

我发布(三十八)


第一章我发布(三十七)文件提交

2014年4月26日我发布(三十七)文件提交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DavidCameron)(RB168844507CN)、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Merkel)(RB168844422CN)、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FrancoisHollande)(RB168844440CN)、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Obama)(RB168844453CN)、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StephenHarper)(RB168844405CN)、澳大利亚总理托尼•阿博特(TonyAbbott)(RB168844419CN)、新加坡总理李显龙(LeeHsienLoong)(RB168844498CN)、韩国总统朴槿惠(ParkGeun-hye)(RB168844484CN)、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LeungChun-ying)(RB168844475CN)、台湾领导人马英九(MaYing-jeou)(RB168844467CN);提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BanKi-moon)(RB168844365CN)、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高级专员瓦尼特姆•皮莱(NavanethemPillay)(RB168844379CN)、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Gurry)(RB168844396CN)、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RobertoAzevêdo)(RB168844382CN)、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IrinaBokova)(RB168844436CN)、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HermanVanRompuy)(RB168844351CN)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JoséManuelBarroso)(RB168844348CN)等。

第二章我没有失信于世界

2014年10月1日到北京中南海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情况,之后被带到府右街派出所登记,之后被带到久敬庄登记,之后有关人表示节日期间无人接待让自行离开,离开之后即乘火车返回辽宁沈阳,准备节后再去北京;2014年10月8日即节后上班第一天到北京中南海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情况,之后被带到府右街派出所登记,之后被带到马家楼登记,之后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民警强制押解到辽宁沈阳,2014年10月9日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民警强制押解到沈阳市精神病院关押,直到2014年11月17日接出。出来后再次发生严重后遗症(戒断综合症),无钱治病,身处困境!
众所周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依据《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人权条约;依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七年九个月的事实;依据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9月16日、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3月20日、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1月17日三次被强制关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服用大量精神药品的事实。相信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等国家地区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国际组织不会悖离《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人权条约;不会再要求本人与中国机构要求《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依法解决,因为已经看到上述事实及结果。这样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等国家地区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国际组织致力于自身力量解决《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给本国人民交代,给世界人民交代。
本人声明:正式要求、委托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等国家地区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国际组织查清《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给本国人民一个交代,给世界人民一个交代。本人声明这个要求、委托是长久的要求、委托,只要《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没有得到依法解决,这个要求、委托就是存在,无论本人再次重申与否,无论本人人身自由或是被关押等各种情况下这个要求、委托都是有效的,除非本人正式声明解除这个要求、委托。
任何人想在人类历史中抹杀《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是不可能的,2014年9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两本书以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提交英国国家图书馆(TheBritishLibrary)(RR627086545CN)、法国国家图书馆(BibliothèquenationaledeFrance)(RR627086528CN)、德国国家图书馆(DieDeutscheBibliothek)(RR627089095CN)、美国国会图书馆(TheLibraryofCongress)(RR627086531CN)、加拿大国家图书馆(NationalLibraryofCanada)(RR627086559CN)、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NationalLibraryofAustralia)(RR627086474CN)、韩国国家图书馆(NationalLibraryofKorea)(RR627086488CN)以及新加坡图书馆、香港图书馆、台湾图书馆等。
相信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等国家地区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国际组织不会失信于本人,不会失信于本国人民,不会失信于世界人民。



李文利
2015年1月1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参考文献

物理学统一 李文利 北京 气象出版社 1999
物理学拓展 李文利 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01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附录1《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提交世界国家地区政府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英国政府(首相)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14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159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27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38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810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779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14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49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517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420CN)、2012年7月19日(RR840497191CN)、2013年1月26日(RR664386433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507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法国政府(总统)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59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26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92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07CN)、2011年6月26日(RR404815863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36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602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15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1915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75CN)、2013年4月26日(ES397591448XT)、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40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德国政府(总理)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28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43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58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712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942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40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45CN)、20119月26日(RR666076403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21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98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380CN)、2012年7月19日(RR840497188CN)、2013年1月26日(RR664386447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22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美国政府(总统)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45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30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573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598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885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765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93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46CN)、2011年10月26日(RR666076814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67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52CN)、2012年11月8日(RA177013595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53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加拿大政府(总理)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31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57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560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55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782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28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275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52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707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447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05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澳大利亚政府(总理)2013年1月26日(RR664386420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19CN)。《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韩国政府(总统)2014年3月30日(RA372905640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84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新加坡政府(总理)2014年3月30日(RA372905653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98CN)等。


附录2《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提交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联合国(秘书长)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444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65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44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709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868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53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59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50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18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53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18CN)、2012年9月1日(RR613597172CN)、2012年10月1日(RR561298405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65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高级专员)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427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12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13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90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868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19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355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29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1929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40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49CN)、2012年11月26日(RR890021241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79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435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131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61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86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956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22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307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32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895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22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21CN)、2012年11月26日(RR890021224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96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413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145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89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72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908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663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298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261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04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36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35CN)、2012年11月26日(RR890021238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82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360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74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35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41CN)、2011年6月26日(RR404815877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35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84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376CN)、2012年9月1日(RR613597186CN)、2012年10月1日(RR561298913CN)、2014年月26日(RB168844436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欧洲理事会(主席)2012年11月8日(RA177013578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51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欧盟委员会(主席)2012年11月8日(RA177013604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48CN)等。

[G4G] 《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


第三章本人情况及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情况

本人核心身份是物理学家;本人创立物质弱场理论、创立超分子化学物理、创立形态经济学、创立微振动理论(形态心理学)、创立统一学。出版《物理学统一》、《物理学拓展》、《物理学统一知识产权状况》专著。
作为物理学家核心成果是创立物质弱场理论,修正、修改、简化、统一现有的物理学理论;它直接的结果就是创立新学科超分子化学物理,解决非线性问题,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我理想就是出国创立超分子化学物理研究机构,从事学术研究工作。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消耗本人七年时间;如果从2004年网上诽谤案算起,已经消耗我十年时间。
中国国家可以不立法,可以不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国国家也可以不加入《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但是通过了法律不依法办事,那就不仅是违法的问题,而是欺骗中国人民、世界人民。
现在不仅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七年;而且又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性质极其恶劣,本人也向中国纪检、检察、公安、信访、监察等机构部门反映情况,要么永无结果的等待,要么说不归它管,要么要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等等。
本人会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诉讼,但绝对不会中止《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诉讼,《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主体、是核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得到依法解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就可以得到解决,反之则不然。
相对来说《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举世瞩目、众所周知,无论立案受理还是裁定不受理,都要对有关事实作以确认,本身作弊空间很小;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本身作弊空间很大,2014年1月13日本人依法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特快专递(EQ477785310CS)提交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至今未收到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反馈信息,以及2014年3月20日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凌云派出所所长欧阳兴勤表示本人再去北京的话(无论做什么)就将本人拉到辽宁省开原市的辽宁省精神病院关押一年以上,为这一切埋下伏笔,无疑是要逃避责任,以及进一步陷害本人。
当然本人现在已经处于极其不利局面,局面的进一步发展取决于中国政府及中国领导人,也取决于世界各国家、地区政府及领导人。
众所周知2014年中国大陆将举办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希望《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在2014年5月、6月、7月、8月、9月即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得到解决。
在得不到解决情况下,为不失信于中国大陆人民、香港人民、台湾人民、世界人民,为促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依据中国法律、国际条约,本人将于2014年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五周年之际,也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亲自到北京中南海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情况,请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维护中国法律、国际条约。
为维护本人信誉,维护中国大陆人民、香港人民、台湾人民、世界人民知情权,维护中国法律、国际条约尊严,本人准备被一年以上的关押以及其它不测的情况比如被大量服用精神药品等。


第四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解决

作为中国大陆公民、香港公民、台湾公民、世界上国家的公民你是否希望知道《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真相即是否本人2002年1月28日在世界上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国家统一法》以及后来的《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来源《国家统一法》?你是否希望《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得到依法解决?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在世界上被广泛使用、报道,可以说遍及世界上每一个角落,中国大陆公民、香港公民、台湾公民、世界上国家的公民有权力知道真相。
求真理、求真相、求事实是中国人民、世界人民共同的特征,作为在世界上有巨大影响的《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国人民、世界人民无疑不愿意受到蒙蔽、欺骗;明年2015年是《反分裂国家法》立法十周年,《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继续非法持续无疑给《反分裂国家法》蒙上巨大阴影。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七年,不仅是中国大陆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世界上各个国家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也有责任查清《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真相,给香港人民、台湾人民、世界上国家地区人民一个交代。
依据《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人权条约;依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七年的事实;依据本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迫服用大量有害精神药品的事实;本人正式要求台湾政府、香港政府、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查清《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给本人一个交代,给台湾人民、香港人民、世界各国人民一个交代。
为了表明本人的真诚与诚意,给大陆人民、台湾人民、香港人民、世界上国家人民真相,为使国际条约得到维护,本人郑重声明可以放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经济赔偿要求。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两本书以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2012年9月7日提交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先生(RR966840141CN),2012年10月1日提交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RR561298935CN),2012年11月8日提交美国总统奥巴马先生(RA177013595CN),2013年1月26日提交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女士(RR664386420CN),2014年3月30日提交韩国总统朴槿惠女士(RA372905640CN),2014年3月30日提交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先生(RA372905653CN)等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
本信件也将提交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先生、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提交美国总统奥巴马先生、提交韩国总统朴槿惠女士、提交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先生、提交加拿大总理哈珀先生、提交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先生等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
希望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维护、保护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人权条约,利用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机制,与中国大陆的国家机构、领导人沟通、交流,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希望世界各国家地区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维护、保护人权、知识产权,促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这个国际知识产权案件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时至今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解决并不难,其一、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回复确认收到本人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这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中国法律。其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给具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而无论其受理或不受理都会对有关事实作出裁定。当然在现在情况下,这应该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甚至是得到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批准。其三、无论有关机构报给国家主席习近平还是国家主席习近平要求有关机构依法解决,都会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习近平国家主席不仅是给我一个交代,而且是给中国大陆人民、台湾人民、香港人民、世界人民一个交代,给世界各个国家地区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一个交代。


李文利
2014年4月26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参考文献

物理学统一 李文利 北京 气象出版社 1999
物理学拓展 李文利 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01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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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布(三十七)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

2002年1月28日北京海淀区中关村邮局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以京城特快专递邮件(BJ001884767BJ)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有:"国家统一法的提法我没有在任何文献中看到过,是本人独立提出的,如果中国全国人大开风气之先,制定并实施国家统一法,请注明是本人在中国首先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国家统一法,体现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2004年05月2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旧金山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声明:希望中国早日完成"国家统一法"立法。
2004年12月30日香港商报:周洪宇的提案名称是'国家统一法',现在则改成了'反分裂国家法'。对此周洪宇并不介意,'我认为这是一体两面,国家统一法是主动的提法,反分裂国家法相对来说被动一些,两者实质是一样的'。
2004年12月17日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周五(17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虽然新华社的报道没有提到台湾,但却称法案的提出是为了回应有关制定"国家统一法"的诉求"。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诉讼请求:确认本人最早提议、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国家统一法》确认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来源于《国家统一法》,立案大厅7号窗口周法官收下本人起诉状,告诉我回去等受理通知或不受理裁定书。
2007年3月26日下午提交起诉状后本人赶到北京市东区邮电局将起诉状副本以及包含"起诉状于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内容的函件寄英国驻华大使馆(挂信7059)、美国驻华大使馆(挂信7058)、法国驻华大使馆(挂信7054)等作为见证。
经过一段时间等待,2007年4月16日、2007年4月26日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联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给具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违反法律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本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有关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ES618392670C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本人到北京面谈,见面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常法官表示材料已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要本人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系;本人随即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指示2009年9月26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最高人民法院(EA373657502CS)等。
2009年1月发现2002年1月29日发表在北青网上本人提议《国家统一法》文章消失,在保存有关证据情况下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诉讼,要求恢复网页、赔偿损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至今未给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核心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定要立案受理;而是一定要依法办案,立案给立案通知,不立案给不立案书面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违法的事实是确凿无疑的。法律是人民意志,违反法律就是违反人民意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本人也通过电话直接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要求确认本人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国家统一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口头予以确认;本人通过电话继续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要求书面确认,2008年7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吴先生回电话询问本人具体要求,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收到李文利2002年1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提议《国家统一法》信件"。吴先生表示向领导汇报,盖章确认回复本人。但至今未果。
以上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最基本的事实,由有关文件暨《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两本书等书面文件作为证据。


第二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确认情况

2007年12月21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07067771主题:《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案"信件;2007年12月27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07068700主题: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信件"信件;2009年3月18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09009717主题:衷心希望有关问题及时解决!!"信件;2010年6月29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0030927主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件;2010年6月29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0030928主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信件;2010年9月16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0044379主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信件;2011年3月2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1007212主题: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法制!"信件;2011年3月29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1011592主题:《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四年!"信件;2012年3月12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2008526主题:恳请北京市代表团维护宪法、法律!"信件;2012年9月20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2035352主题:纪念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十周年!!"信件;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2037424主题: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信件;2013年3月20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3010824主题:祝贺习近平当选中国国家主席!"信件。
2009年4月20日辽宁省信访局受理"编号:200900000753、200900000754、200900000755主题:致全国人大常委会"信件。
2010年6月29日吉林省信访局受理"编号:201000001637主题:请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确切指示指令裁定"信件;2011年3月2日吉林省信访局受理"编号:201100000099主题: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法制"信件。
2010年6月8日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盖章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
2010年6月14日香港立法会盖章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
2011年4月22日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政策委员会电子信函确认《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有效实施有关问题。
2012年4月25日海廉(法)字第1010017948号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书面信函确认收到"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十周年"暨"《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并表示愿协处有关事宜。
2012年5月3日陆企字第1010003558号台湾陆委会电子信函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
2013年3月6日陆企字第1020001273号台湾陆委会电子信函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
2012年6月11日香港立法会盖章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2012年9月25日台湾中国国民党电子信函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两本书以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香港立法会、香港行政会议、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香港律政司、香港知识产权署、澳门法务局、澳门检察院等也通过书面信件、电子信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书面信件及电子信件等。
众所周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
2011年9月16日、2011年9月26日、2011年10月26日联合国总部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
2011年11月6日、2011年11月7日、2011年12月10日、2011年12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Bokova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
2011年8月26日、2011年10月11日、2011年10月26日、2011年12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Lamy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
2011年8月26日、2011年9月30日、2011年12月11日、2011年12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Gurry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
南非总统府、智利总统府、波兰总统府、捷克总统府、墨西哥总统府、英国首相府、德国总理府、澳大利亚总理府、欧盟、阿盟、联合国工发组织、联合国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法院等也通过书面信件、电子信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等。
以上电子文件、书面文件真实、确切确认《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的事实及存在,任何人想扭曲事实、篡改历史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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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_721tx310日将网页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Friendliwenli  改得面目全非,明明在造假。

 

 

网页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Friendliwenli  33日以及多年前的页面, 310日前后根本没有涉及该网页,Mys_721tx分明是蓄意破坏事实、破坏网站。

 

 

请速恢复网页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Friendliwenli  33日及之前的页面,否则维基没有丝毫的信义可言。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0V8ur1A1Ov4J:zh.wikipedia.org/zh/User_talk:Friendliwenli+&cd=1&hl=zh%ADCN&ct=clnk&g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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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维基网站书

 


 

2010818日本人将《物理学统一》、《超分子化学物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等条目上传到维基网站,后来发现结果是"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您所發表的條目「物理学统一」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由于工作很忙,网站速度很慢,当天没有再看,而且在上传条目时也没有这样的提示,应该在一周之内看到上述结果后回复"'参与者事实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其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网时间有限,网站速度很慢,没有及时回复。希望恢复有关页面"。

 

维基网站回复是"如果您希望恢复有关页面,请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提出"。于是本人将上面本人回复发到有关页面。

 

维基网站又要本人"向志愿者回复团队系统发送邮件以证明您是版权所有者"。

 

2010918日本人回复"将《物理学统一》、《物理学拓展》有关版权信息及本人身份证信息提交(info-zh-hans@wikimedia.org),如需其它信息请及时联系本人。维基网站是公开网站,本人欢迎公开核实验证。20105月本人制作完成《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包含《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物理学统一》、《超分子化学物理》等内容完整信息。2010614日本人亲自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提交香港立法会,并得到盖章确认回复。贵网站可以与香港立法会秘书处联系复制有关内容"。

 

之后维基网站对此没有回复,也没有恢复有关页面,并且这种"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一直显示在维基网站上。

 

由于网站速度很慢,或者说有关网页受到控制,2015年本人才看到网页"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Friendliwenli"完整的信息。

 

维基网站无疑是认定条目《物理学统一》、《超分子化学物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侵权并将结果展示给世界。维基网站行为具有欺骗、欺诈性质。在世界范围造成不良影响。

 

本人正式声明;本人是《物理学统一》作者,《物理学统一》1999年由中国国家级出版社气象出版社出版,具有非常严格的知识产权;本人创立新学科《超分子化学物理》2001年由中国国家级出版社海洋出版社出版(书名《物理学拓展》),具有非常严格的知识产权;本人20021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具有世界性影响,是《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的来源,具有确凿的事实依据。

 

《物理学统一》、《超分子化学物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条目完全是本人原创的结果,没有任何侵权、抄袭行为。

 

维基网站认定条目《物理学统一》、《超分子化学物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侵权那么为什么不公开事实依据?维基网站可以在美国政府不同意情况下公开美国政府机密文件,为什么不可以在本人愿意情况下向世界公开本人侵权、抄袭的文件呢?

只能证明维基网站做贼心虚,贼喊捉贼。

 

维基网站《反分裂国家法》条目中湖北武汉余元洲、湖北武汉周洪宇实际上当时所提出的都是以《国家统一法》的名义,或被称为《国家统一法》提出者,《国家统一法》是《反分裂国家法》真正起源。

 

维基网站精心布局,歪曲事实,篡改历史,欺世盗名。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参考文献

 

 

物理学统一李文利北京气象出版社1999

 

物理学拓展李文利北京海洋出版社2001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李文利香港中国文献出版社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李文利香港中国文献出版社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李文利香港中国文献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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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BLA特务组织特征(三)



这里再回顾2004年以来的《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关事件。
2004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上海代表团的周宏宇向政协提出提案,建议中央尽快研究制定"统一法"。
2004年3月北京有关经销《物理学拓展》书店要本人去结帐。2004年4月本人到北京后受到BLA特务组织严密监控,手机出现不明通话费。2004年4月本人到北京后发生网上诽谤案等事件。2004年7月有关人要住在北大中关园3公寓346号的人搬家。
2004年8月16日时代人物周报创立,2004年09月13日时代人物周报发表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制定国家统一法文章。
北大英语班比预定2004年9月6日推迟一周2004年9月13日开班,陈冠蓉等进入该英语班,陈冠蓉对本人超乎寻常热情。2004年9月Tommy要帮我去加拿大。2004年10月有关人打电话给我说美国丹尼丝小姐要与我合作。
2004年11月北大英语班有关人要取消外事英语等。2004年11月刘晓俊请吃饭提出免费教英语。2004年10月耿建平要将天方出版公司交给我;2004年12月耿建平问我要去英国读博士。
"2004-12-23周洪宇教授入选人民网年度十大风云人物。近日由人民网和央视国际共同主办的2004年度十大新闻/人物评选拉开帷幕,此次评选采取全球范围内的网民进行投票的方式,包括"2004十大风云人物"、"2004年度中日关系十大新闻"、"2004年度强国论坛十大最受欢迎嘉宾"等九项内容,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教育史专业周洪宇教授成为"十大风云人物之建言献策"和"2004年度强国论坛十大最受欢迎嘉宾"候选人。在"十大风云人物之建言献策"候选人中,周洪宇教授因"建议设立《反歧视法》和《国家统一法》,改'计划生育'兼为'科学生育'等"列第四位,《反歧视法》是为弱势群体争平等,是真正的人权,为国际所瞩目。《国家统一法》针对台独,有网民称该法"胜过百万雄狮"。"爱我中华,挺我洪宇"。
2005年1月马克要我写研究工作报告。2005年1月2月3月马克多次说我会很快去美国,刘晓俊多次要我去参加统一教会讨论,方世文说到北京见我等。
2005年3月1日周洪宇向人大提交"关于审议《反分裂国家法》的建议"。
"最早向人大提议华师教授促成《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03月15日荆楚网-楚天金报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邵娟报道:昨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湖北省人大代表周洪宇一整天都兴奋不已。作为向全国人大提交此建议的"第一人",这位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感叹:"没想到,我的提案这么快就变为现实了"。
2005年3月我被下毒后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2005年5月在理工大学翻译被有意错译。2005年7月返回辽宁沈阳发生一系列事件,比如连续丢失自行车;对我隐瞒消息亲属孩子被安排自费进入高中。2005年网上诽谤案继续。2005年10月耿建平用虚假书号欺骗本人。
事实表明为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BLA特务组织对本人做了大量侦控。2004年、2005年BLA特务组织严密跟踪、控制本人及本人周围环境,包括对互联网控制,使本人不能得到周洪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制造事件吸引本人注意力、陷害本人。同时加紧宣传周洪宇,配合周洪宇将剽窃成果据为己有。
"《风范大国民》2005年度十大人物揭晓2005年12月19日11:37树世之风范,铸国之脊梁,尽在《风范大国民》。经过长达一个月的评比与网友互动,由凤凰卫视《风范大国民》节目组发起、凤凰网协办的"风范大国民2005年度十大人物"评选活动,于12月15日正式落下帷幕。评选结果主要依照网友意见,同时综合了节目组和部分专家的意见(此举意在杜绝因个别网友的恶意投票行为而产生的偏差),最终选出了2005年度最能够代表中国国民风范的十大人物。十大人物名单如下:艾滋孤儿守护者杜聪、为民族讨灵的高金素梅、"为民医生"胡卫民、拷问日本良心的李秀英、舍身救人的农民工李学生、"金沙江赤子"萧亮中、直面"疼痛"的作家阎连科、资助贫困学生的丛飞、提议《反分裂国家法》的周洪宇、"农民律师"周立太"。
2006年这些事情告一段落,BLA特务组织放松对本人监控尤其是网络监控,2006年末我终于发现周洪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的事实。2007年1月1日发布我发布(二十三)提交中国公安部、安全部。
2004年、2005年BLA特务组织跟踪侦控可以分成四个部分:其一派出特务跟踪及在本人周围环境布局,这就是我一直说有人跟踪我;其次网络跟踪电子邮件地址、手机信号等,这就是上网电脑频繁死机、手机通话结束但仍然计费以及固定电话没拿起话筒却自动接通等;其三网上诽谤,网上诽谤案是BLA特务组织案重要核心,使BLA特务展现在世界眼前;其四直接侦控,直接派出特务侦控,这正是刘晓俊、马克、陈冠蓉、方世文等人所为,使查清BLA特务组织有了确凿基础。
网上诽谤、直接侦控是因为2004年、2005年BLA特务组织急于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以及政治权力控制本人陷害本人吸引本人注意力的需要,但确切暴露了自身及隐蔽的特务跟踪、网络跟踪,暴露了2004年、2005年之前的跟踪侦控。BLA特务组织确切地展示出来。
2005年之后BLA特务组织跟踪侦控特点在于手段更隐蔽即更多利用互联网发欺骗性电子邮件、控制上网电脑等;更多利用特务布局及利用现有社会组织系统跟踪侦控骚扰,如利用黑社会组织在本人周围制造麻烦等。
 
第四章BLA特务组织特征(四)
 
这里对有关事件再做以分析,使中国人民、世界人民更了解《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真相。
有句话:天上九头鸟地上湖北佬。能不能用一句话说出其含义?这就是谍战。九头鸟九个头、九双眼睛、九双耳朵、九个鼻子,直接含义就是特务。湖北军事家林彪把自己胜利很大程度归于情报部门的功劳可见其运用谍战水平的高超。
2004年、2005年正是湖北与韩国端午争遗,教科文组织总部将端午有关文化遗产给了韩国,其一可能是有确切的事实依据;其二可能是湖北谍战受挫,韩国在有关国际组织渗透能力超过湖北。
不管怎样,有关特务组织机构却顺手牵牛将中国辽宁居民提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神不知鬼不觉。
一个省特务组织是否可以称为国际特务组织,首先我没有说BLA特务组织是湖北省特务组织,其次一个省确实可以建立特务网络,向其它省派出特务,甚至向世界各国派出特务,完成其特殊或非法利益需求,而这样特务组织可以被利用也可以利用其它特务组织。
无论湖北特务组织是被利用者或利用者都是2004年、2005年有关事件参与者。
2005年我不止一次对人说有人跟踪我、有人害我,我注意到所住北京海淀区西苑挂甲屯虎城43号门口一家是湖北人,胡同口复印社是湖北人开的,该村一家浴池是湖北人开的,2004年离开北大中关园3公寓346号搬到海淀区海淀小区7号楼一单元302号也有湖北人住在里面等。
2004年、2005年我没有意识是湖北特务网对我的侦控,因为特务网严密跟踪本人,本人上网等信息来源受到控制,没有得到周洪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的消息,不知道湖北特务网为什么害我。另外湖北特务布控又怎么会让我知道他(她)是湖北人?只是认为这是巧合。
后来想明白实际上知道情况的是个别人,另外人不知道具体情况,所以特务布控会暴露出来,而且肯定还有侦控及更隐密侦控没有暴露,查清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及其上线真实身份是查清特务组织体系关键。
2005年在北京经常走的路上经过洗车门店感觉异样,2006年在沈阳我经常经过路上新开一家洗车门店我又感觉异样,当然还有其它佐证,后来我将店名上网搜索,发现是湖北公司,2009年该公司更换名字,该公司在东陵区水利局对面,现在牌匾仍明显看到更换名字的特征。2009年下半年住在我楼下和隔壁人相继搬走这里面有关联关系。
另外网上诽谤有这样话:"物理学统一是著名学者叶波历经40年的沤心沥血和全方位的深思熟虑写成《物理学统一原理》一书"。
众所周知《物理学统一》是中国国家级出版社气象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本人著作,该书有严格的知识产权。
经过查询发现叶波是湖北人,《物理学统一原理》一书2005年出版。这又是湖北特务顺手牵牛做法,也暴露其湖北特征。
这样看到好成果就模仿之后巧取豪夺行为据为己有就是有组织有系统的剽窃、违法。
比如某国特务被中国发现,但某国予以否认,实际某国大多数人是不知道情况的,知道情况的只是特务机构个别人。对于湖北特务网同样如此。二战日本犯下严重罪行,但只是少数军国主义者,日本人民也是受害者。
2007年之后,周洪宇剽窃事实被发现,本人确切认为湖北特务网参与有关事件,无论是被利用还是利用者。本人认为湖北特务网不仅对本人跟踪、侦控,也对有关机构有关人跟踪、侦控,并利用湖北在各省机构及在各种机构中的人员系统从事特务活动,操纵有关事件。众所周知最高法院有四位湖北籍领导万鄂湘、江必新、张建南、周泽民,希望最高法院以严格依法办事的行为告诉世人最高法院没有舞弊、没有利益团体。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至今三年,如果从2004年算起至今六年,战线越拉越长,摊子越铺越大,BLA特务组织暴露无疑。
如果中国国家机关不能严格依法办事,任由特务势力、黑社会势力、非法势力横行,并从中获取利益,必将失去人民普遍信任。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泉园3路22-1-131号
邮编:110015
电话:86-24-24261716
电子邮件:
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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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特务组织

 

前 言
 
你想了解人类历史上冤假错案,你想了解国际间谍组织,你想了解当代社会潜规则,这一切真实映射就在眼前,这就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持续三年,查清BLA特务组织对《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解决有着重要作用。
 
第一章网上诽谤案
 
2007年1月1日在辽宁省邮局北站营业厅寄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挂信0051)、安全部(挂信0053)提交网上诽谤案,其中有"网上诽谤案只是表面现象,有着深刻的内在原因及目的,中国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如能破获网上诽谤案并在此基础上深挖更深刻的案情、案件并破获之,本人将深表感谢"。
应该说网上诽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中国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有能力破获之。
破获网上诽谤案核心是查清网名BLABLABLA匿名诽谤者真实身份。其一BLABLABLA具有国际身份,五湖四海网站是一个海外网站,大陆网民只能发文字信息,BLABLABLA可以在上面发图片等信息,可见BLABLABLA的国际身份。其二BLABLABLA使用不错的英文,具有英文背景,不是大陆居民或大陆居民长时间生活海外具有的英语情况。其三以BLABLABLA对历史的了解、发言的语气来判断BLABLABLA五十岁左右、男性。
事实表明BLABLABLA不是一个人,其一BLABLABLA只是一个人有什么必要匿名诽谤本人;其二BLABLABLA只是一个人怎么能用大量时间匿名诽谤本人;其三网上诽谤案同时即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实表明特务组织体系操纵有关事件。
BLABLABLA背后是一个特务组织体系,有着复杂背景与目的,称之为BLABLABLA特务组织,简称BLA特务组织。
 
第二章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件分析
 
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件是指2004年、2005年记录下来并且已提交有关机构的事件,本人现在依据记录即《人生三十六》、《人生三十七》对有关事件分析。
其一方世文2004年5月份隐瞒真实身份搬进北大中关园3公寓346号从事侦控活动,2004年7月份方世文离开我亲眼所见方世文将电话卡交给另外的人,可以佐证方世文在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以及侦控结束交接。2005年2月份长期没有联络的方世文恰恰本人要离开北京时候给本人打电话说要到北京见我,绝对不是巧合,而是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延续;这时刘晓俊又和我说马克春节要教英语,使本人留在北京,都是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组成部分。
所以方世文从事有目的、有组织的侦控活动。
其二刘晓俊2004年11月份本人在北大英语班听课结束返回路上见到我提出请吃饭以及后来吃饭过程中提出免费教英语,当时正是英语班取消外事英语本人要离开英语班,这也绝对不是巧合,并且刘晓俊能知道本人行为时间路径轻易找到我,无疑是组织机构侦控活动组成部分。与2004年10月份本人去英语班路上有人打电话给我说Denise小姐要与我合作有一致性,都是侦控本人行为时间路径基础上在特定时候遇见我或打电话给我。
马克不止一次和我说刘晓俊很爱钱,一个很爱钱的人请吃饭又要免费教英语说明什么,无疑是有另外的人或组织机构出钱的侦控活动。
所以毫无疑问刘晓俊从事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
其三2004年9月陈冠蓉进入英语班,陈冠蓉英语好于该英语班水平,特别是口语,陈冠蓉听课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一般来说只听美籍华人王小诺的口语课。所以陈冠蓉进入该英语班真实目的不是学英语,而是侦控活动,通过口语课发言了解情况。
陈冠蓉从事有目的、有组织的侦控活动。
网上诽谤案以及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均出现在2004年5月至9月具有时间关联性,网上诽谤案以及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行为相互配合具有事件关联性,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均出现在北大有组织关联性等。
毫无疑问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件是特务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
 
第三章BLA特务组织侦破
 
时至今日侦破网上诽谤案及BLA特务组织本身并不难,确切客观事实显示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从事有目的、有组织、有系统的侦控活动,查清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的上线即主导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对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应该不是难题。
BLA特务组织应该具有强大势力,渗透各种组织机构,侦破活动可能置于该特务组织监控下,这是侦破难题。实质也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持续至今三年的难题。
希望有关公安机关、安全机关能够依法办案、独立办案,侦破网上诽谤案及BLA特务组织,客观上促进《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依法解决。
 
第四章BLA特务组织侦破有关问题
 
如果找不到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或找到后有关人回避事实或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本身是双料特务有关机构不让调查怎么办,是不是有更多线索?
应该说有关事实十分清楚,有关人没有狡辩的余地。
当然侦破网上诽谤案及BLA特务组织也确有更多线索。
其一姜华,姜华是该英语班学员,并且较多出现在本人及陈冠蓉旁边,并且是取消外事英语主导者,显然是有目的的行为。其二杨立明,当时刘晓俊让我听统一教会的课,一对一授课,讲解的就是杨立明;杨立明应该是在国际教育基金会或统一教会从事工作;杨立明一些话我记忆很深,说犹太人很聪明但受欺负,显然暗示我不要太聪明,我意识到这里面有问题,但当时不清楚指什么而言;现在知道应该是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其三耿建平,耿建平2000年10月份出现,并且2004年10月份发电子邮件给我说要我接手天方出版公司,2004年12月份发电子邮件给我说去英国读博士,直到2005年10月份用虚假书号欺骗本人,应该说起到一定侦控、吸引本人注意力、陷害本人的目的,是一系列事件的经历者,可能是十分重要线索。
应该说姜华、杨立明、耿建平可能有着更大的势力,对可能的侦破活动反过来监控,所以侦破可能没有开始就不了了之结束,这正是难题之难题。
"周洪宇2005年由于其教育上的杰出贡献被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授予荣誉证书",周洪宇2004年所谓提出《国家统一法》成为人大代表至2005年忙于议案,这时所谓其教育上的杰出贡献纯属无稽之谈,实质是剽窃提出《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及其世界性影响。可见BLA特务组织势力渗透进入美国教育部,没有什么理由说明BLA特务组织势力不能渗透进入中国教育部及其它机构,侦破BLA特务组织具有十分难度。
 
 
BLA特务组织续
 
第一章BLA特务组织特征(一)
 
其一知识产权特征。BLA特务组织以剽窃知识产权为目的,知识产权包含深刻的含义,比如李白故里之争,包括李白及李白作品延续的权利等,有相当大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本人不赞成无意义的故里之争;本人更不赞成将一些省份、一些人维护自身合法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反抗侵略行为说成无意义之争,任由特务势力、黑社会势力、资本主义势力以冠冕堂皇理由窃取中国人民文化权利、知识权利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如此法将不法、国将不国。
其二教育系统特征。众所周知1994年春季学期、1994年秋季学期、1995年春季学期、1996年春季学期本人在北大旁听物理课程等,本人与北大有着深厚的友谊;本人也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许智宏秘书也打来电话确认收到本人信件(传真),并建议本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本人认为这也代表了北京大学的意见。本人不相信北大操纵有关事件,但任何明智的人都不会否认北大个别人参与有关事件。
具体来说有关事件发生在北大、杨立明及有关统一教会的课程在清华、在人大北大英语班有关人出现、在理工大学翻译文件有关人有意错译等,显示BLA特务组织在北大有势力、在清华有势力、在人大有势力、在理工大学有势力,在跟踪侦控基础上轻易操纵有关事件。2004年4月本人到北京首先住在中科院黄庄招待所,有人故意制造麻烦。显然BLA特务组织在中科院没有势力或势力很弱,所以制造麻烦让我搬走。应该说BLA特务组织在广泛机构有势力,但教育系统最强,科技系统最弱,BLA特务组织有意避开科技系统以免特务活动暴露。这是BLA特务组织教育系统特征。
其三网络特征。BLA特务组织很大程度控制国际互联网、利用国际互联网,包括对互联网信息屏蔽以及控制;包括对区域互联网甚至个体计算机的屏蔽及控制;包括对电信公司网络的控制及控制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等。BLA特务组织掌握互联网公司及在有关互联网公司及有关互联网管理机构有卧底。
其四国际特征。五湖四海网站在美国,马克是美国人、丹尼丝自称美国人、陈冠蓉自称香港人、tommy自称加拿大人,另外信息显示陈冠蓉、刘晓俊、耿建平等均有日本背景,BLA特务组织具有国际特征。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BLA特务组织是国际特务组织。
BLA特务组织作案肯定不止一起,作案肯定不是一个环节;破获BLA特务组织将破获一系列案件,破获巨大组织体系,消除对世界上各个国家以及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威胁与隐患等。
 
第二章BLA特务组织特征(二)
 
众所周知周洪宇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的受益者,通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周洪宇当选凤凰卫视风范大国民、民进湖北省主委及湖北省人大副主任。
周洪宇是民进成员,民进同样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的受益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民进扩大其势力,与陈水扁通过枪击弊案当选含义是一致的。
众所周知民进有广泛组织体系,在教育系统大学及中学有组织机构,掌握大量人员信息,并且随封建教育关系扩张其势力几何级数增加。国际特务组织通过民进组织体系获取人员信息及对人员控制力策划《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是完全可能的,同样可能是民进利用国际特务组织策划《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另外受益者是湖北省,通过剽窃案湖北省成为"提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的周洪宇的故里。国际特务组织利用湖北省势力操纵《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是可能的,同样可能是湖北省势力利用国际特务组织操纵《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
将国际特务组织、民进党势力、湖北省势力称为三股势力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操纵者、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