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

[G4G] 官员贪腐4亿却自信不死,算不得奇葩

官员贪腐4亿却自信不死,算不得奇葩

官员贪腐4亿却自信不死,算不得奇葩

  文/大漠鱼

  “把全国所有的处级以上干部拉出去枪毙,可能有人冤;隔一个杀一个,必然有漏网之鱼。”这是老百姓对中国官场腐败认知的描述,同时也是人们痛恨腐败的一种情绪表达。

  但是,口中喊杀,并不一定真的就把贪官给杀了。相反,多数贪官被揪出来之后,不但没有被杀,保不准过得还很滋润。如不少贪官被判刑后,很快获准“保外就医”,过上了游山玩水的惬意生活就是很好的例子,而“问题官员复出”更是层出不穷。于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反腐”的震慑力在贪官心中就大大减弱,甚至还产生了某种微妙的“自信”。

  先来看一则新闻:8月22日讯,广州正处级“裸官”张新华涉腐案21日上午9:30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张新华在担任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一职期间,贪腐受贿金额将近4亿,其妻女几年前已移居国外。

  一个处级官员的贪腐行为为什么能如此疯狂,广州反贪局副局长给出的理由有两点:一,嫌疑人作案的手段隐蔽。二、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不强。于是,荒唐的一幕出现了:嫌犯张新华认为,贪腐4亿并不是一件很严重的职务犯罪,他自信有机会判缓刑出来。

  也许有人认为,嫌犯张新华这番无厘头的“自信”堪称奇葩。果真奇葩吗?个人不以为然,因为太多的实例告诉我们,对腐败官员的惩戒也就到此为止。所以,张新华的“自信”并非无厘头,而是有坚实基础的。网友们也表示,尽管这种“自信判断”稍显荒诞,但“他信,我也信”。

  与张新华自信“不死”相对应的是,中国法律对经济犯罪的惩罚远没有口头渲染的那么严厉,更非“零容忍”。譬如对经济犯罪设置了金额底线,譬如很少有贪腐罪犯被处以极刑。这在一定程度上,等于给官场腐败留下了余地。更何况还有“保外就医”这一途径做底垫,干嘛不“有权不用,等着过期作废”?

  2014年无疑是新中国历史上反腐败最隆重的一年。在此过程中,贪官落马似乎成为家常便饭,然而平日深恶痛绝的东西被割除后,却不能在公众心里引起兴奋。追其缘由,一是因为积重难返的官场腐败早已麻木了人们的神经,人们很难相信腐败不会卷土重来,甚至实施更疯狂的报复;二是因为百姓没有从这场轰轰烈烈的反腐运动中获得好处,所以兴趣索然;第三是法律对贪官的惩戒不够严苛,让百姓觉得政府反腐的决心和态度不够诚恳。有了这么多前置条件的制约,自然就有了贪官“不死”的自信心,而政府的诚信和威望必将在这个过程中流失。

  那么如何才能让反腐政策继续、彻底地贯彻下去,让清正廉明成为官场常态?依靠大权在握的官员们自觉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强大到能将人性中与生俱来的欲望消灭,社会主义制度不能,资本主义制度也不能。但为什么好多西方国家的官场腐败要弱于中国?那是因为人家有一个相对民主的治国机制。所谓的民主,个人以为最浅白的解释就是,公众有监督政府权力的权利。而中国的监督制度只是在机构与机构之间运作,难免会出现权力寻租,利益交换的可能。

  前述反贪局长将张新华贪污受贿4亿首先解释为“嫌犯作案手段隐蔽”。对此,个人以为并非毫无道理。因为不接受民主监督,“公开”与“隐蔽”所呈现出来的外在就没什么区别。不幸的是,即使能意识到这一点,却没有人愿意去改变它。就连抱着“置生死、毁誉于不顾”的中国新政也发誓不走“西方邪路”。因此,中国式反腐能不能继续下去,会不会戛然而止就成了多数人心中的悬念。而这种悬念纠结太久,就会变成死结,进而成就人们忽略腐败,甚至放任腐败的“打酱油”心理。

  当然,有人认为中国受地域、人口、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不可能像西方国家一样走全面的民主路线,中国需要的是政治体制改革,而不是变革。好吧,那什么是“政改”?首先我认为,“政改”不可以成为一句应景的说辞,更不该成为受形势所迫做出来的“忽悠”姿态。在当前局势下,政改首先需要做的是相应的制度履新,即制定严苛的官员追责制度。只有在强硬的制度约束下,官场贪污腐败或能有所收敛,进而为民主的着陆赢得时间。

  不得不说,贪官“不死”已成为既定的官场潜规。法律界的解释是,生命体是万物之中最为珍贵的,不判决贪官极刑,彰显了对生命的尊重。然而,恰恰是这种“风景这边独好”的“尊重”,使得更多生命受到了无视和摧残。试想,一个杀人犯或可因为杀了另一个人被判处死刑,那么,一个贪官贪腐几亿、甚至几十亿将会让多少患疾的生命失去被救治的机会?虽然说,这不是一个严谨的换算公式,但基于对生命的公平起见,其性质无疑有着相通的共性。

  给予贪官更为严厉的惩处,乃是反腐需要的手段,也是清除政改路障的必由过程。而在中国现有的特色条件下,要成熟、完善这样的思路依然困难重重。譬如“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千呼万唤还是羞于见人。不要说什么条件不成熟,时机不契合等等等等,这都是借口。假设最高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焉有不政通令行的道理?所以说,反腐也好,政改也好,真正的阻力来自集权的掌控者。

  既得利益集团出于私心考虑,有意延缓制度革新也就罢了,民众在此过程中或无视应有的权利,或干脆弃权则更显可悲、可恨。按理说,无论是律法的宣传,还是民主的启蒙,这些年来不可谓不密集,但鲜有成果显现出来。为什么,就因为好多人认为被侵权、被奴役是理所应当的待遇。久而久之,生命体就变异为一个个随波逐流、混沌、没有意识、没有价值观、甚至没有气息的物件。更加悲催的是,即便生命质量低劣到这等地步,他们还能从中读出无数个“好”来。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这句话不但适用于贪官,也适用于无良的制度,还适用于冥顽不化的奴性意识。生由死而起,为何不可以死而再生?

  201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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