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戾社会与免于恐惧的自由
我惊诧于文明时代还会有野蛮行为肆无忌惮,也惊诧于法治时代还会有戕害事件此起彼伏。秩序的建立,在于让人生活的有尊严,有品位,让生活充满效率和阳光,而不是相反,因此,确立人人遵守的社会秩序,不只是法律的责任,更是公众的意志。没有人喜欢生存在丛林社会弱肉强食的恐惧之中,也没有人喜欢苟活在暴戾肆虐胆战心惊的旷野之外。
免于恐惧的自由,即生活平稳和精神安宁,应当是人之社会区别于动物世界基本的特征。可是,这世道人间从来都不曾理想,这暴戾戕害从来都不曾停止,不论其标榜的社会多么和谐有序,不论其渲染的文明多么先进发达,事实一再证明,恐惧,在某种程度上,还深深地萦绕在令人眼花缭乱的灯红酒绿世界中任何可能的角落。
一个人出生到死亡,经历的事件不可谓不多,承受的恐惧不可谓不大,倘若能毫无恐惧地从产房平安到达墓地,则实在是苍天开眼三生有幸。妈妈隆起的肚子,并不可能是安全的港湾,那双治理超生的大手,随时可能将尚未出生的小生命残忍扼杀;孩子成长的幼儿园,也不再是安全的苗圃,因为来自社会的暴力伤害,以及幼儿老师的殴打暴虐,总会隔三差五地映入公众的视野;中学的校园,花季女生已然美丽动人,那些所谓的园丁和恩师,又曾以令人不齿的嘴脸将其摁到在自己的床上;走上了社会,求助可能被欺骗,求职要遭受潜规则,要是运气不好遇上了驾驶豪车的官二代,没准又要身体受伤心灵受害;喝杯咖啡,有可能被腰缠万贯的邪教徒在众目睽睽之下殴打致死;顶撞警察,有可能遭遇枪支走火而命丧黄泉;当曾经的纪委领导可以权力摆平命案,冤假错案上访被拘便一点儿都不觉得出人意料;当政府官员勾结无良商人强拆民房,说中国最大的法乃领导的看法又一点儿不为过;当黑社会可以风云叱诧地方20余年混得官商通吃名利双收,当查处腐败的比腐败的还腐败,当小孩子也学会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当越来越多人面对暴力伤害冷漠到麻木不仁习以为常,因为恐惧而自保,就可以获得理解——尽管这种理解出于被迫无奈,并且客观上纵容了暴戾之气的猖狂与嚣张。
不满,呵斥,责问,总会成为暴力发生之后的最强音。那些身处事件现场的人,常被视作最为冷漠的一群。我无意责怪。相反,我倒是觉得他们是以一种无法宽恕的悲壮担当了替罪羊的角色。那些见义勇为流血又流泪的前例,让人铭记;那些面对歹徒进行防卫却被判决有罪的先例,让人警醒。有很多事情,法律要让位于影响,影响要让位于政治。是非已然淡漠,对错亦不重要。当整个社会所有人都在为发财千方百计不遗余力甚至毫不顾忌道德与法律,却让那个不幸出现在暴力发生现场的人像个超人一样超凡脱俗救人于危难之际,是不是太过严苛?
公众普遍没有公共事务参与精神,这是不争的事实。一个习惯歌颂和拥护的群体,一个习惯驾驭和领导的族群,或是恐惧之下明哲保身的必然选择,但反过来又壮大了恐惧的势能,让更多的人陷于愈积愈多的恐惧之中。遥想当年,对抗SARS,人人如临大敌,甚至六亲不认;试看现在,对抗暴恐,警察武装巡逻,大妈赤膊上阵,甚至连平时倍受欺侮的修鞋小贩也踊跃参加,简直可以称之为全民皆兵。这种阵势,真的能消解公众对于暴恐的恐惧吗?场面的大阵势,未必能消弭社会暴戾之气,因为那些敢于制造暴力的人,连比这阵势更具震慑力的法律、正义、道德、人心都不畏惧,他们会畏惧于这看上去蛮威武却仅听命于权力(未必是法律)的大阵势吗?
中国7000人可以到美国的大街上唱国歌升国旗喊口号,但绝对不可能在中国的大街上如法炮制。我并不在意这7000人如此做派的初衷。我更在意普通中国人在暴戾受害之后的社会反应。面对暴徒,不论是开着卡宴,还是拿着砍刀,一个人不敢发声,两个人不敢发声,三个人不敢发声,一群人不敢发声,但在直面楼顶对生之绝望徘徊在死亡边缘的人,却敢以口哨声、哄笑声的刺激表达对生命的亵渎和玩弄。贱视别人,悦动自己,不知道是令人厌恶的暴戾之气染坏了民众,还是责任缺失的民众纵容了暴戾。
法律不能得到普遍的遵守,邪恶不能得到普遍的惩罚,正义注定要缺席,世道注定要荒芜。没有法律概莫能外的包围界定,秩序永远都是局部的建立。关于法治的主体,我谁也不信,既不相信暴徒能够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也不相信包公能够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当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以领导者的身份为民做主,我便觉得,以法律的名义糟践法律,以正义的口号亵渎正义,就为时不远了。而公众,只能在自由的迷茫中追逐,在免于恐惧的梦想中忐忑。(冯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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