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G4G] 黎明:人民群众连小三都不如

黎明:人民群众连小三都不如

标签: 黎明 财产公示

黎明:官员财产公示反不了腐败

 

“记者近日一一回访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关注度比较高的试点地区,浙江慈溪、宁夏银川和宁夏青铜峡三地的回复都是“零投诉零异议”。近日多家网站和媒体,以“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地调查:多地零投诉零异议”为题发文,此题目从6月15日南方都市报述评中摘出,原文标题为《改善政治伦理,完善官员管理机制》。

 

“官员财产公示零投诉零异议”的新闻,出自2012年4月4日的南方都市报。当时引发了一拨评论潮,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句“极端话语”,自称“曾经实名举报腐败分子而被检察院关了一年多”的“龙师火帝”网友,在“猫眼看人”发言说:“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人可能都是弱智!”他的打击面可真够宽广,因为多年以来,以为官员财产公示是反腐败杀手锏,对它寄予过高期望的人实在是太多了。

 

“旧闻重发”,不见得是媒体人粗心大意的缘故。旧闻值得重提,公众确实关注这一话题。此旧闻的新闻价值主要表现于此:打破公众对“反腐绝招”的幻想与错觉。

 

面对财产公示后的零异议现象,我该是最淡定的新闻受众。2011年3月初,我发表了“出台阳光法案已无意义”一文,作为独家言论,引发过一些争议。官方允许媒体议论财产公示,民间对阳光法案百唤千呼,此情之下,我抛出“惊世骇俗”之论,其实经过了慎密分析和多样化推演,官员财产公示后无反响、无效果的情况,早在预料之中。

 

耗时数年的公示试点如泥牛入海,没激起任何涟漪;不同的公开方式,都走向了零投诉零异议的结果。官方不可以肯定这结果,因为接受即意味着腐败已经洗白,无需再反腐败。公众更不能接受这结果,只因公示信息与基本事实不符。同时,没有人敢于质疑具体信息,提出有效质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释放“阳光”之前,观者如云且齐声呐喊,而后围观者一言不发悄然散尽,此情实为权力“零诚信”之延续。既然官员零诚信亦素来安然无恙,而公众要求官员不腐败,岂非痴心妄想?

 

专家和一群评论人又说这方法那技术不对头,其实在这里讲方法技术问题都是胡扯。官员财产公示之所以“橘生淮北”,是被中国的特殊国情、现行体制所决定的——立法、行政、司法、传媒一体化,除此之外没有显形的力量。

 

这种一体化提供最优越的贪腐条件。利益一致共生共荣的各个子系统,不贪腐就对不起老天爷,于是腐败的广度与深度无以复加,于是反腐事业就彻底没了戏。

 

阳光法案是把反腐败宝刀,但在别处这把宝刀不是掌握在各领域官员手里。而我们的社会中,除了官员势力、官员政治、官员权力没有“第三者”,如果某官员头领拿把宝刀亮在各级属下眼前,说“大家用它抹脖子吧!”——我们活的好好的,凭什么呀!请领导先抹!

 

据说考察官员财产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从技术上已不成问题,既便如此,那些个技术也不是民间人士能够采用的,你处心积虑“非法取证”,贪腐官员的同僚们断不会轻易放过你。

 

阳光与黑暗,谁定性的?他说阳光就阳光,说已经给了你阳光就是已经给了,阳光在我,阳光垄断,制度规定民众必须卷缩在阴暗角落里不可以显山露水,“阳光”本来就和草民没什么关系。

 

公民权不到位,纵有百部良法,对远强于民间社会力量的“贪腐权”都等于没法。所以,我对眼下出自权力方所有的“阳光措施”,都深深怀疑。国民既然缺失被制度、法律所保障的公民权利,所谓的阳光都是水中月。好,给你“阳光”了,你敢灿烂吗?

 

民众反腐?单个的民众没法进行“非组织公共事务”,纵然壮怀激烈也白搭。千万个“民众沙粒”,连一个官员小三都不如。不必讲许多,预测反腐前景也不难,这个话题根本挖掘不出深度理论。“零异议”的缘由,有个新闻跟帖一句就说透了:“一边掐着你脖子一边笑眯眯地说:你投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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