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薄熙来有三大悬念 学者分析称"免死"已成定局
2013-07-27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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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新华社昨证实,重庆市原书记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被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家人 及行贿者会否出庭作证、量刑轻重及开庭时间成现存的三大悬念。有法律学者分析新华社披露的起诉书文本,认为薄熙来"免死"已成定局,甚至未必会判终身监 禁。
新华社昨日的电讯稿仅得281字,直呼"薄熙来",没有称原职衔。新华社指出,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 定管辖,昨日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指定管辖"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一处原本并无管辖权的地方检察院办案,有利 於在审理案情重大、复杂的国家公务人员罪案时,能够避开其原有的裙带关系网络。
据检方指控,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罚。
未知行贿者薄家人是否作证
据早前消息,薄熙来涉嫌受贿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财物,贪污500万元。消息指出,贪污的是在大连的一笔工程款项。此前中央通报称薄"直 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而有消息指大连富商徐明以向薄熙来之子薄瓜瓜提供"留学费用"为名行贿,以前有传徐明在�押期间身亡,但未能证实。徐明 以及薄的家人会否出庭作证,是为悬念之一。
贪污数额"巨大" 比刘志军轻
与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相比,二人受贿同样是 "数额特别巨大",但薄没有"情节特别严重";贪污罪数额仅"巨大"而非"特别巨大";滥用职权罪方面,二人均为"情节特别严重"。上述用词的细微差别, 已经影响到薄案最终判决结果。中通社引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3罪中量刑最重的为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则称,受贿罪没有"情节特别严重",就不会判死刑,"只有数额没有情节,应该不会被判以死刑"。
同样,贪污"数额巨大"也只有在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会被判处终身监禁,否则就会是有期徒刑(有限定年期的监禁)。只要3项罪名中的最高刑罚不到死刑,就意味薄的最终量刑也不可 能�死刑。 洪道德说:"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若法院考虑该案的重大影响,薄的最高刑罚或�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但与之相比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更大,最高刑期可达到 25年。"至於滥用职权方面,阮齐林认�是涉及谷开来的杀人案,还可能涉及违法动用侦察手段,即越权侦听国家领导人。
开庭期未定 最可能8月
王立军案中的侦听领导人部分是不公开审理,若检方亦以此指控薄,这部分也可能闭门审理。德国之声指出,闭门审理部分已经在济南开庭,但消息未能证实。至 於公开审理部分,济南中级法院会在开庭3日前公布时间和地点。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应当在提起公诉后10天至1个半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也就 是说,薄熙来最有可能在8月提堂。而刘志军从提起公诉到一审开庭用了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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