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捐助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摘要: 强制捐助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王俊良 12月24日,北方开始飘起雪花。河北丰宁县的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县政府强制要求每位职工捐出500元,用于救助贫困农户。对拒不缴纳捐款的,要从工资里面扣除。而且,只收现金,不收油米面等物品。(人民网12,23) 又一起强制捐款终于搅动了人们喜迎元旦的好
强制捐助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王俊良
12月24日,北方开始飘起雪花。河北丰宁县的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县政府强制要求每位职工捐出500元,用于救助贫困农户。对拒不缴纳捐款的,要从工资里面扣除。而且,只收现金,不收油米面等物品。”(人民网1223)
又一起“强制捐款”终于搅动了人们喜迎元旦的好心情。据丰宁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焦春江说,这笔捐款,主要是用于县里开展的“一帮一”工作,也就是一位职工帮扶一个困难家庭。原本出于自愿的捐助,为何在这里就成了硬任务?
从法律层面上讲,丰宁县委县政府,强制每位职工捐出的500元,是公权力严重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益。职工自己的私有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强行支配每个公民的私有财产。从法律上侵害公民的利益权利的“强制捐款”,丰宁县不是第一宗,肯定也不是最后一起。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捐款”的背后,都是假“慈善”之名,行公权力对公民的伤害。“一帮一”属于政府的一项工作,更是考验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扶贫济困工作是个长期的任务,着力点应该放在扶志上面,而不是靠给一点钱就能奏效的。如果只是为了领导的一项规定或冠冕堂皇的某项提议,眼睛只盯住公民的钱袋,不惜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强行捐款”,跟明火执仗没有两样?
从道德的层面上讲,丰宁县强制捐款也是有违道义的。不否认丰宁捐款的初衷是善意的,但善意的前提是自愿的。善,可以提倡,却不可以强迫。更不可以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肆意绑架慈善,用公民口袋里的血汗钱换自己政绩的烟花。这实际上暴露出地方政府在施政中的人性缺失,缺乏对公民权力的维护和人格的最起码的尊重。工作中总是寄希望于行政命令的手段进行管理,满足于发一纸文件,搞大呼隆似的“一刀切”,至于遗留下的问题就没人过问了。轻则心存埋怨,重则引起群体性事件。
从制度层面上讲,丰宁县政府的做法,混淆了公民和政府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界限。“扶贫济困”工作不属于公民的义务,却是政府的责任。本属于政府的责任,却让公民“割肉”给政府脸上贴金,懒政思维模式下泛行政化的滥觞。义务是必须要尽到的,比如纳税,但捐助则是出于善良的动机,自愿放弃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利益权利,而这一切需要制度的支撑,而不是靠行政命令的助推。
要改变地方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基本途径是放下高高在上的姿态,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着想,而不是千方百计地算计百姓,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依法施政,阳光运作,按照规则公平办事,按照规则服务百姓, 唯有此,社会才可以长治久安,各项事业才可以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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