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G4G] 美國唐朋性侵案 父母控罪撤銷

唐朋性侵案 父母控罪撤銷
編譯中心綜合愛阿華州愛阿華市21日電
April 22, 2012 06:00 AM | 8350 次 | 1 1 評論 | 9 9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針對21歲中國留學生唐朋(Peng Tang,姓名皆音譯)3月29日涉嫌在愛阿華市綁架和性侵女房東案,愛阿華州強森郡檢察官珍妮‧萊尼斯(Janet Lyness)以「文化差異」為由,撤銷了唐朋父母的「賄賂證人」指控,但未撤銷唐朋的同樣罪名。被控一級綁架重罪的唐朋目前仍在押,保釋金因而提高至 80萬元(原為75萬元),如果罪成,他將被判無期徒刑。

當地媒體報導,唐朋57歲的父親唐學帆(Xuefan Tang)和49歲的母親喬莉(Li Qiao)已在18日獲釋。萊尼斯在聲明中指出,鑑於「文化差異」,她決定撤銷這對夫婦的「賄賂證人」指控,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

但是,萊尼斯沒有撤銷對唐朋提出的同樣指控,也未說明理由。警方表示,唐朋在獄中曾試圖與受害女房東連絡,希望她改變證詞。萊尼斯告訴媒體,她不知道唐朋的父母將留在美國,還是已經返回中國。

唐 朋從華人網站看到招租廣告,在3月29日晚間向一名欲分租公寓房間的女房東佯稱要看屋,涉嫌在進入屋內參觀後,突然在臥室內把被害人雙手反綁、毛巾塞入嘴 巴,性侵得逞。他被捕後,父母於本月5日從中國抵達愛阿華市,並向兒子的友人表示,希望能找到被害人,「勸告」其改變口供,並將「給予一些報酬」。這對夫 婦後來於11日被控「賄賂證人」罪,被關押在強森郡監獄,保釋金定為2000元。

愛阿華大學華裔政治學教授唐文方(Wenfang Tang)說,在中國,賄賂是一個含意模糊的名詞,怎麼做是合法,怎麼做為非法,大家不大了解,因此妨礙中國人了解美國人的司法體制。

他說,唐朋的父母不了解美國的司法程序,意圖逕自連絡受害人,可能被視為意圖影響證人或進行賄賂,其實他們可能只是想在庭外達成和解,而庭外和解在美國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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