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的本质是中国是否承认民间信用。
2012/1/21 sxcgp吕约瑟 <zhaixinrang.cgp@gmail.com>
人类进入信用货币阶段,信用就是金钱,只能官方信用,不能民间信用。我看下一步要收拾QQ币了。吴英案的本质是中国是否承认民间信用。
在 12-1-20,Kasia Hu<hometown.kasia@gmail.com> 写道:
> 吴英案二审维持死刑引发公众争议> -
> 更新时间 2012年1月19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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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 浙江法院对吴英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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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法院对吴英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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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18日下午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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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案件引发公众和媒体尤其是网民的激烈辩论,一些人认为吴英罪不至死,另有一些人认为如此重判的背后有黑幕。
>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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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规范死刑复核是中国改革死刑第一步?<http://newsforums.bbc.co.uk/ws/zh/thread.jspa?forumID=14021&start=0&zh=si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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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当局要“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损失”<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chinese_news/2012/01/120102_china_anyang_protest_latest.shtml>
> -
> 人权组织:中国死刑人数下降<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chinese_news/2011/12/111213_china_death_penalty.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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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在接受BBC中文网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对控罪有很大争议的案件,所以不应该维持一审的死刑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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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雁峰对BBC中文网说,辩护方认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即使认定她犯罪,也罪不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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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雁峰说,尽管中国已经取消了很多经济犯罪的死刑,但由于当时对取消集资诈骗罪存在争议,所以保留了对此罪的死刑。
> “不构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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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雁峰认为,吴英只是民间借贷,没有与构成集资诈骗犯罪的3大主要认定条件相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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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吴英没有采用诈骗的手段集资,而是借钱做生意;其次,她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没有转移、隐匿、销毁账簿或逃跑的行为;此外,她也没有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集资对象只有特定的十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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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检控方认为,吴英在集资借钱时给了极高的利息,这说明她当初就不想还钱。虽然她只向十多个人借钱,但这些人是向老百姓集的资,所以等于吴英向公众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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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相对立的观点,使吴英集资诈骗案引起很大争议。网上甚至有人说,如此重判吴英,是因为她在押期间检举了一些地方高官,有人怕被揭出,所以希望她永远沉默。
> “80后东阳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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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出生在浙江东阳一个农民家庭的吴英不到20岁就投身商界。从服务业、商贸业做到房地产和期货,曾被称为“80后东阳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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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集团公司,东阳有一条“本色”街,整条街都是她的资产,但本色公司却在不到两年时间于2007年2月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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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英向十多人集资了7.7亿人民币,因包括期货在内的生意亏损,到2007年被拘留时,有3.8亿元债款无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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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媒体报道,2010年7月和2011年8月,为争取宽大处理,吴英在看守所内相继检举了17名地方官员和银行负责人。
> “这个罪至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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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上对吴英被二审裁定维持死刑纷纷表示出乎意料,认为吴英所在的浙江是民间借贷最盛行的地方,她的行为也许非法,但绝不至于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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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学者郎咸平教授上个月对吴英一案发表评论说:“这个判决当时就引起了公众的疑问:借钱来发展公司,扩大自己的规模,后来因为资金链断裂,还不起钱了,这个罪至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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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咸平教授说,要探讨这个问题,就要回到中国的金融体系,到底它是一个什么样的定位?中国银行根本不可能给高风险的中小型企业放贷,像吴英这类人原本是不被银行关照的,所以他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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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民质疑,在一个具有争议的案子里,不能以生命的代价来为制度性的金融弊病埋单。吴英案相比近年来查处的贪官动辄贪污数十亿元却少有判死刑,官与民的违法成本为何如此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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