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日星期六

[G4G] 北京家长「被自愿」捐3万助学

北京家长「被自愿」捐3万助学
大陆新闻组北京2日电
September 02, 2011 06:00 AM | 853 次 | 0 0 评论 | 5 5 推荐 | 电邮给朋友 | 打印
北京一王姓家长近日向昌平区教委举报称,他为孩子联系学校读高一时,被要求缴纳3万元「捐资助学」费,且缴费时需填写「自愿」协议书。据了解,共有十余家长表示有类似遭遇。市教委工作人员称,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新京报报导,王姓家长称,他十几年来一直在北京工作,但没有「绿卡」,孩子也出生在北京,但户籍在山东。今年孩子该读高一了,8月初,他给孩子选择了昌平三中,但联系时被告知需向相关部门缴纳3万元「捐资助学」费,否则无法报到。王姓家长说,「我们只能交钱」。

与王姓家长类似,籍贯为陕西、目前家住朝阳的张姓家长敏近日为儿子联系华中师大一附中读高一时,也被要求缴纳3万元「捐资助学」费。

王 姓家长说,她按学校提供的地址前去缴费时,一工作人员要求她填一张写有「本人自愿捐资,为教育事业做贡献」的协议书。「我是极不自愿,但是,不填孩子就没 法入学。」王姓家长回忆,她填完协议书又缴了钱,换来一张票据。票据为财政部监制的「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落款处有「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财 务专用章」。

据了解,有十余名学生家长表示有相同遭遇,他们均表示,「被自愿」缴纳了3万元甚至更高的捐资助学费用,涉及海淀、朝阳、昌平等多所学校。

据报导,王姓长家日前带著孩子到昌平三中入学时,手持缴费发票称「教育部规定不准乱收费,这是违法的,能否退钱。」但被告知「「钱已入国库,不能退」。随后,王姓家长向昌平区教委举报。

北 京市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召利认为,「家长所签订『被自愿』协议无效。」据了解,今年4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 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对此,海淀、朝阳区教委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了解相关情 况,会在合适时候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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