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8日星期日

Re: [G4G] 婚姻法新解 引爆房产「加名潮」

打消法律默许的婚姻房产绑定,年轻女人要么赤裸裸地以身换房,要么青春换青春,这样没钱的小伙子就增加了与老男人对年轻女人的竞争力,年轻女人无法在房产和爱情之间摸太极。这个法律还是比较实在的。

在 2011年8月28日 下午5:01,kkkim <kaosongcongvn@gmail.com>写道:
法律是解决问题,不引起新的问题

Kasia Hu <hometown.kasia@gmail.com> 於 2011年8月27日下午10:07 �道:

婚姻法新解 引爆房产「加名潮」
大陆新闻组香港27日电
August 27, 2011 06:00 AM | 4959 次 | 0 0 评论 | 2 2 推荐 | 电邮给朋友 | 打印
刚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离婚时,婚前房产归登记者所有。这条政策的出台,引发了婚前房产产权「加名」热潮。随后,南京市地税局宣布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3%的契税。此事被当地媒体报导后,舆论一片哗然。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回应称,「加名征税」只是地方行为,短期来看不会在全国推行。

香港文汇报报导,最早进入媒体视野并曝出「加名征税」的是江苏南京市。南京地税局日前下发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画分。这就意味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万5000元的契税。

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该政策指的是夫妻双方将其中一方所持房产由个人财产转为共同财产所征收的权属转移的契税,实为按契税条例执行的政策。她并指出,在此之前,成都、青岛、石家庄、泉州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南京并非首征。据报导,武汉、昆明等地都对「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昆明市采取的是「按房价一半征收3%契税」,武汉则「按房产份额征4%契税」,郑州则实施的是征收4%税率,不超过 144平米可享契税优惠。

多地「加名征税」消息传出后,立即引来不少民众关注和不理解。「价值100万的房子,加个名字从几百块上涨到1万 5。」「夫妻之间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收税,新婚姻法出台后,税务局也来『趁火打劫』?」报导说,由于「加名」者多为家庭中妻子一方,该「契税」被戏称为「妻税」。知名地产商任志强则在其微博上对该事件留下四个字—「生财无道」。

据报导,自新的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各地的确掀起「加名」热,许多已婚且房产仅属于夫妻一方的家庭,开始有意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不过,「加税」消息传出后,高额税率让许多家庭开始就此陷入「纠结」境地。为此,真正办理加名手续的在「征税」城市还是少见。不过在京、沪等暂不征收「加名税」的城市,已经有家庭为另一半正式「加名」。

据一份网络民意调查显示,93.33%网民认为「房产证加名缴税」不合理,认为不是产权变更,不用交税;有60%网民表示会因此改变购房观念,为省几万税钱,改为婚后买房;只有26.67%表示,会在「加税」的前提下继续「加名」。

对多地「加名征税」的做法,专家表示「合理不合情」。财税专家认为,「从理论上说得通」: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生效后,『房产证加名字』的行为实际上造成了房屋权属发生变更,因此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征收契税在法理上并无不当。」也有专家表示,在这个「节骨眼」上收税「合理不合情」:「契税是重要的地方税种,从媒体所报导的市民反应来看,部分地区『加名征税』的操作显得比较仓促,仍有必要出台具体的征收细则。」

有媒体称,国税总局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加名税」细则意见。对此,国税总局回应称,暂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南京等地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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