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南方周末 - 2011-07-16 - 浏览: 1919
评论解读大陆的县委书记可以集政府首脑、公司董事长和大法官于一身,权倾一方,是其成为腐败高危人群的根本原因。只有从制度上形成独立于县委书记的制衡力量,才能防止贪腐。
《人民日报》近日发文说县委书记已成腐败高危人群。
县委书记到底有多危险?我们可以从几个局部数据来窥豹一斑:安徽阜阳在短短的3、4年里,被查出的县(市、区)委书记就多达18名,而河南省自2006年到2009年底,共查处贪�受贿犯罪的县委书记22名。像广西武威等地那样连续2、3任县委书记落马的「前腐后继」的事件,也频频见诸报端。县委书记是腐败高危人群,早已是不�的事实。
县委书记为何如此易腐?与其一个劲谴责贪腐的县委书记思想不够坚定,还不如深入这个角色的权力设置与运作机制,来分析其成为贪腐重灾区的真实缘由。
权倾一方 监管真空
县委书记的权力有多大?曾有学者这样描述县委书记的职权:「除了外交、军事、国防,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县委书记首先是对当地干部的人事权具有强大支配力,安徽省颖上县原县委书记张华琪一次常委会就「动掉」干部190名就是很好的例证。另外,�著县域经济实力的增强,县级�政可支配经费、重大项目的建设都相应增多,其支配权大部分由县委书记掌握。从某种意义上说,县委书记可以集政府首脑、公司董事长和大法官于一身,权倾一方。
县委书记权力如此之大,但在相应的监管方面却面临著上面管不著、中间管不了、下面不能管的真空状�。先说上级的监督,从表面上看,县委书记由县党代会选举�生,但在实际操作中,上级组织部门考察,上级党委开会,上级党委的影响力可能更为关键,县委书记一般都是上级一把手信得过的人。除非这种信任关�发生变化,或者上级专案组的介入,上级监督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
再说同级监督,按理说县一级的常委、人大、纪委、司法等部门是离县委书记最近的监督者,日常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但在目前的机制之下,同级监督很难管得了县委书记。县委书记常兼任人大主任,而纪委书记又是自己的下属,如何监督?「谁关心我,我就让组织部长(握有干部升迁权力)关心他;谁不关心我,我就让纪委书记关心他。」虽然这只是坊间流传的一句官场戏言,但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县委书记对纪委的支配力。
同级监督中,当地司法系统对县委书记制约的失灵,尤其值得关注。政法委书记是县委书记的直接手下,公检法如何管他?辽�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指使县公安局以「涉嫌�谤罪」为由,进京抓捕《法制日报》记者,��引来报导的商人判刑。这样的事例,已不是个案。县委书记截留举报信、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的案例频频发生,已经给我们的司法权威,形成了挑战。
权力制衡 才是出路
为解决对县委书记的权力监督的难题,中央和地方在近年都在进行一些制度创新。比如去年底中纪委、中组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另外,省级以及中央都加强了对县一级的巡视工作,用大规模的巡视来加强对县级领导的制约。有些省分甚至大力削减县委书记的权力范围,比如湖北省规定县委书记「不再直接分管人事」,另外「县纪委可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县委书记腐败」。以期达到对县委书记权力的制衡与监督。
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县委书记的滥权和腐败。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是向古代传统政治治理方式的回归,都还是遵循的由上至下监督的路线,这种很难日常化的监督方式效果如何,中国几千年的�史已经做出了回答。
现代政治的实践表明,对掌权者最有效的监督是日常监督,而日常监督必须来自于同级的权力制衡。对于县委书记来讲,县域范围�的官员、司法系统、新闻系统以及民�,才是日常离县级事务最近的人,是最容易发现县委书记的腐败,最能对县域事务进行日常纠偏的力量。如何通过制度的创新,让他们有真正独立于县委书记的制衡力量,让他们能在制度的保障下行使自己的独立监督权利,才是「拯救县委书记」的出路。(摘自《南方周末》2011-7-15,作者李铁为《时代周报》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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