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4日星期一

Re: [G4G] 两岸三地加新加坡 华人地区的法律特色 太绝了


两岸三地加新加坡 华人地区的法律特色 太绝了
打印版 阿波罗新闻网2010-05-24讯】  
  在香港一切准许,除非法律禁止;在新加坡一切禁止,除非法律准许;在台湾一切准许,包括法律禁止;在中国大陆一切禁止,包括法律准许。

责任编辑:zhongkang         来源:阿波罗网读者推荐

本文网址: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10/0524/article_100635.html


2010/5/24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在香港一切准许,除非法律禁止;
在新加坡一切禁止,除非法律准许;
在台湾一切准许,包括法律禁止;
在中国大陆一切禁止,包括法律准许。

@zhanchangjia: 让我在进化一次吧 RT @elaoda: 香港赤化了@aboluowang 网友推荐:两岸三地加新加坡 华人地区的法律特色 太绝了!在香港一切准许,除非法律禁止;在新加坡一切禁止,除非法律准许;在台湾一切准许,包括法律禁止;在中国大陆 一切禁止,包括法律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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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阿波罗网 on 5/24/10

在香港一切准许,除非法律禁止;在新加坡一切禁止,除非法律准许;在台湾一切准许,包括法律禁止;在中国大陆一切禁止,包括法律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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