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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华盛顿时间5月26日),一个实习生与我谈起了邓玉娇。她认为,在邓玉娇案中,判“有罪免罚”轻了,这是媒体左右了中国司法。
我解释道,从表面上看,对邓玉娇“有罪免罚”,媒体和网络起了作用,但司法机关如此判决,还是有着深层次社会原因。
这些年来腐败问题很严重,大官大腐败,小官小腐败。他们不仅利用职权捞取经济利益,而且还利用职权或受贿来的金钱享受着腐化生活。
设想一下,一个拒绝金钱引诱反遭侮辱的女孩刺死了腐败者,民意还会倒向死者身上吗?由于邓玉娇案有着特殊性,而公安机关的三改说法,激起了民众心中的怒火。面对汹涌的民意,“有罪免罚”判决还是“理性”的。从具体案情来看,并没有突破法律规定。
但在我看来,对邓玉娇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应当作出无罪的判决。司法机关搞有罪免罚,其实是“权宜之计”。处理邓玉娇案件,不只是法律问题,还是社会问题。
邓玉娇仍然被人们记住,似乎说明案结事未了。
我回到酒店打开电脑上网,吃惊地发现搜狐网转发了《时代周报》记者撰写的《邓玉娇隐姓埋名孤独生活,拿省级财政工资》报道。
邓玉娇事件后,南方周末曾作过回访,但没有说出邓玉娇在哪个微波站工作。而《时代周报》的文章详细道出了邓玉娇工作单位,特别强调邓玉娇是拿省级财政工资。这让我难以明白记者用意是什么?是想说官方在害怕什么,才“厚待”邓玉娇吗?
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邓玉娇也已适用了新的生活,我们没有理由再去打扰她。
由邓玉娇事件,让我想起福建弱女子严晓玲的死,想起严晓玲之死引发的三网民诽谤案。同样是民意汹涌,但无法“影响”到福建某些官员的“铁石心肠”。对三个出于同情之心的网民,他们不仅作了有罪判决,而且还处以一至两年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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