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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发生了两起令中国律师感到震惊的事件。一起是重庆打黑引发的“律师造假门”事件,另一起是与福建网民诬告案不无关系的“律师停业门”事件。前一起事件,已经闹得沸沸扬扬,广为世人所关注,当然也引来骂声一片。后一起事件,却鲜为人知,由于是维权律师遭打压,媒体记者对我说,“律师停业门”事件难以报道,原因是会有压力。
有网友戏称,有背景能赚大钱的律师被抓了,无背景为正义的律师也被处罚了,这世道真的是太怪了。
早年,林洪楠曾在西藏支过边,担任过行署副专员,他当年推荐的干部,后来更是官居要位。支边回到福建后,他先后在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司法局任职。十多年前,他提前退出官场去做了律师。一个曾经任过要职的官员,退出官场进入了律师界,且不要说他有专业特长,单凭他的资历和人脉关系,办大案赚大钱捞名誉,哪不过是小菜一碟。但是,被朋友们称为“老顽童”的林洪楠,却破了我们律师界的“潜规则”,竟然连本地的重大敏感案件也敢去介入。为了帮助弱势群体维权,最后连自己也被沦为弱势律师,遭到了报复性执法的打压。坏律师要打压,好律师也要打压,我们的执法机关,难道好坏不分了吗?
有人说,如果林洪楠律师不介入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人家也绝不会再拿出五年前“泄密”来说事。何况当年就没有证据证明是他泄密了,且公安机关也没有作出结论,司法局又怎么认定是他所为呢?林洪楠律师在七十岁高龄之时,还遭到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他很可能创造了中国律师史上的之最,即受到停止执业处罚律师中年龄最大的律师。
( 下面的文章转自http://yfwq.blog.sohu.com/140630016.html,原文有图片和视频,作者张洪峰)
“干掉”律师 难道也是推动法治进程?
张 洪 峰
新闻背景:因在网上发布了福建“严晓玲案”的帖子和视频,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涉嫌“诬告陷害”一案又有新进展,记者获悉,原本担任被告人吴华英辩护律师的林洪楠律师,11月5日到看守所会见被告网民时接到通知,因其五年前在执业活动中有泄密行为,“被停止执业一年”。
刘晓原律师也有为福建案担任辩护律师,这人基本就代理些“亏本”赚吆喝的案子,但鉴于其是京城律师,福建方面鞭长莫及,他也还安然无恙,与同为京城律师的李庄比起来,刘晓原就算声称有再硬的后台,想在福建案的当事人那里吆喝个什么百万律师费是几乎不可能的任务,所以也不能说他是“黑律师”予以打击。
林洪楠律师,年逾古稀却精神矍铄,深入了解他的资料,让我肃然起敬,我觉得我有义务在文中向大家介绍他:
林洪楠,自称老顽童。196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援藏。在西藏山南地区公安处,从事军事法庭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在酝酿自治区革委会领导干部时,经他推荐的央宗(女),后来成为中央候补委员;经他推荐的巴桑(女)后来成为中央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经他推荐的次仁拉姆成了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副主任,她们后来都成了中外名人、著名的历史人物。1981年内返福建,其先后任福州市公安局预审处、法制处副处长、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在任司法局律管处处长期间,创建福州市律师援助中心(全省第一家法律援助中心)和福建省消费者法律支持中心,并在福州市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随着律师制度健全和改制。1996年初,辞去政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创建福建天钧、法炜律师事务所,任律所主任。现任中国法学会会员,福建省警察学会会员,曾任福建省八届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作为证券律师,参与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配股工作。
有着如此深厚“背景”的林洪楠律师,没有利用自身的关系在证�领域“赚大钱”,为家庭为子女创造财富,却好打抱不平搞法律援助,林律师说,“当事人找上门,我们不能拒绝,让无罪者免受冤屈,让受冤屈者洗雪冤情,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天职。”坚守法治底线的他,福建案中直言颇多,下场比较惨,受到了停业一年的处罚,对于一个执业律师而言,此相当于“被干掉”,至少在这个案子中是出局了,林律师应是中国律师界,被停业处罚的最大年龄律师。
问题出在“被干掉”的原因,一起荒唐的网民诬告案,延续了荒唐的本质,处罚林洪楠律师的原因竟是五年前的旧事,当时都未定案,且没有证据证明是他泄密,现在却拿出来“严格执法”,让我想起了一句名言“此地无银三百两”,送给福建司法机构比较合适。
中国的法治进程,得益于无数公民的维权意思觉醒,得益于法治精神的普及,执法机构则更应该谨小慎微,而处理林洪楠律师的是一个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追究时效为两年,现在五年过去了,旧事重提可以,但旧事再处罚,就属违法行政,也有渎职怠政之嫌,如此“重大”的违法行为,之前司法的这帮人都故意放任吗?或者如果林律师不办这起案件,这五年前的事情根本无人记起?
福建的这起案件,本来很简单,中国每天都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强奸”“杀人”案,家属质疑也很正常,网民关注更是常态,网上的海量信息很快就会被淹没,如果没有后来的福建警方抓捕八个帮助当事人发帖、发视频帮家属讲述“冤情”的网民一事,我相信此案早已被网友“忘记”。而福建方面唯恐网友“忘记”,开足马力抓捕网民,导致事态升级,对此我认为福建方面管网络舆情的智库专家有严重的过错。有些事情一出手,就无法收手,所以只能继续错下去,而对林洪楠担任诬告陷害案被告人吴华英辩护律师的行为又实在是找不出瑕疵,就拿出陈年旧事来“干掉”他,掩耳般的工作模式,以为“干掉”了律师,就可以为所欲为,就是“严格执法”,把公众都当傻子了还是怎么?
有人写信给福建的书记,奢望此事因清官而转机,我认为写信本就是一种过时的意识,虽然写信人属万般无奈,虽然现实里偶有一封信能中“六合彩”,但这都不是推动法治进程的良好方式。有关部门并不完全依照法律"出牌",案件有"法外权力"干扰时,他们也只能求助于清官了。
我想告诉福建司法机关,公权力在握,当可呼风唤雨,可翻手云雨,但中国的法治进程是在轰隆隆的前行,螳臂岂能真的挡车,历史无数次的告诉我们,以史为镜,回看当年那些因为污损了一张印有伟人相片报纸的人就被判《反革命》的事情,你们是不是也和我们一样深感可笑呢?为了未来的你们不被后人耻笑,你们也要收手,更应该警觉的是法治的错案追究也难以放过你们。“干掉”律师,不是推动法治进程的方式,而是重回愚昧之路,你们就是中国法治进程道路上的障碍物,不过进程中多了点颠簸而已。
俗话说“旁观者清”,我在围观之时感言,游先生等人的遭遇是中国法治进程的必然牺牲,也是法治进程所必然付出的代价,这种牺牲是会被记入史册的,将来的法学教科书上一定会为你们洗刷冤屈,你们值得我们每个人为之伤心,也为之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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