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7日星期日

[G4G] 21名《零八憲章》本地簽署者到深圳投案 三人加一記者被公安拘捕

最新消息

4:51p .m
���行�者回覆, ��香港警方��地公安越界捉人, 坐�不理, �回�"如果你�在�面(�地�口)被捕, 我�(香港警方)�比�好�"

4:51 p. m ��消息 , 行�者一行人前往�地�口,�入�湖�, 其��地公安�入香港境��四名行�者拉走, �中包括一名香港明��者

4 :15 p.m 行�者正前往�湖�, �悉已受到�截

4:07 p.m ��消息, 一行二十一人在香港�口完成��, 正一同前往�地�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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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9兩菜@俊彥 on 12/26/09

最新消息

4:51p .m
���行�者回覆, ��香港警方��地公安越界捉人, 坐�不理, �回�"如果你�在�面(�地�口)被捕, 我�(香港警方)�比�好�"

4:51 p. m ��消息 , 行�者一行人前往�地�口,�入�湖�, 其��地公安�入香港境��四名行�者拉走, �中包括一名香港明��者

4 :15 p.m
行�者正前往�湖�, �悉已受到�截

4:07 p.m
��消息, 一行二十一人在香港�口完成��, 正一同前往�地�口

原文:我�也有�署零八�章,���波共同�退,��投案。

一班追求民主的香港公民,眼�<零八�章>的�起人---��波,被中共法院以「煽��覆�家政�」罪成,重判入�。
�中�共��判���之手段,我�感到非常��,而且��不可���波�自面�。我�身在香港�有言�自由,不能就手旁�。
所以我�要���援��波及支援零八�章��,因而�定集�投案。明天(2009年12月27日),於�湖口岸,一起�著我�的零八�章�署�,返回�地投案。

2009年12月27日,15�00分,港�粉�站往�湖方向,第十二卡�尾等。

*注意:逾�不候
*敬�穿著黑色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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