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G4G] 如果谷歌再次涉黄,就给他们的老总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作者:关东客

人民网6月26日报道 谷歌中国公开道歉,暂停境外网页搜索业务和联想词搜索业务,在很多人看来,谷歌中国认错态度良好,此次"色情门"事件也该就此打住。但是在笔者看来,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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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非常英语 on 6/26/09

作者:关东客

人民网6月26日报道 谷歌中国公开道歉,暂停境外网页搜索业务和联想词搜索业务,在很多人看来,谷歌中国认错态度良好,此次"色情门"事件也该就此打住。但是在笔者看来,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

不要忘了,前两次谷歌涉黄时,也曾公开道歉,也曾信誓旦旦地表示整改。结果如何呢?谷歌中国还不是同样陷入色情的泥沼不能自拔。自国家有关部门打击网络低俗专项整顿开展以来,先后曝光的网站已不下于十几批,涉及网站上百家,但二进宫的网站也为数不少。

对于谷歌中国这样一个在搜索市场数一数二的网站,我们的执法部门不可能像其他小网站一样直接 关停,相信很多像谷歌中国一样的公司都有类似的想法。既然不能关停,那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只能选择教育、整改这样不痛不痒的执法举措。很显然,这种执法缺 乏足够的震慑力。从某种程度上说,猫扑、腾讯再次被通报批评,除了管理上的疏忽,也与执法的不够严厉有关。正因如此,这些网站才会拿执法不当回事儿,一错 再错。

一个人在网上传播淫秽照片超 过200张,就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然而对于像谷歌中国这样深陷"色情门",影响甚坏的公司,我们除了要求整改抑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外,竟然没有采 取进一步的措施,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以谷歌中国为例,网站上大量色情链接、色情图片、色情视频的存在实际已经具备淫秽物品的要素特征,而由这些色情内 容所产生的点击流量也同时为谷歌中国带来了经济利益。既然如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对单位处以一定数量的罚金,单位法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然而,我们看到的只是整改而已,那些涉黄公司的法人、CEO并没有一个人承担责任。

如果谷歌中国再次涉黄,我们该怎么办?不要以为我这是杞人忧天。因为即使谷歌中国不再涉黄, 但是我们并不能保证别的公司不会犯同样的错误。所以我们除了对这些涉黄网站曝光,要求他们整改之余,更要思考我们的执法是不是具有震慑性,是不是打到了那 些知法犯法者的七寸之上。如果下次再有网站涉黄,我想是不是可以给那些网站的CEO判个传播淫秽物品罪呢? (本文来源:人民网 ) 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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