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70年大限:政府保留有偿续期空间
非住宅用地将采用有偿方式续期
2009-03-23 14:13:12 http://www.infzm.com/content/25867据3月21日《中国经营报》报道,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 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文本中,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之后如何续期,已 被“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 的“无偿自动续期”,为地方政府预留了相当程度的操作空间。
“我现在了解的情况是,在‘征求意见稿’中的第103条,单独列了一段表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消息人士明确表示。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为70年。
在2008年国土资源部内部起草的《土地管理法》 “草案”中,该法条的表述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无偿自动续期”,现在,“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另外,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非住宅用地将采用有偿方式续期,并且要求提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以外,应当予以批准。不过,对于政府因社会公共利益收回的土地,将采用无偿的方式,至于地上物以及设施则按照评估的价格进行赔偿。
2009/3/24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据《羊城晚报》报道,《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 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参考消息 通过 Google 阅读器发送给您的内容:
于 09-3-24 通过 星岛时评 作者:www.stnn.cc
据《羊城晚报》报道,《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征求意见稿》...
可从此处完成的操作:
- 使用 Google 阅读器订阅星岛时评
- 开始使用 Google 阅读器,轻松地与您喜爱的所有网站保持同步更新
--
鹅是一个兵,来自老百姓
鹅不是老大,天才是老大
您无所不谈,鹅也不例外
鹅是参考消息@无所不坛
janadabc.blogspot.com
墙内请用谷歌阅读器订阅
--~--~---------~--~----~------------~-------~--~----~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该论坛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