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7日星期五

[G4G]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网 博客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兰州开庭



中国/社会 - 
发表日期 2012年 9月 05日 - 更新日期 2012年 9月 05日

博客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兰州开庭

法庭传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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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昨天(9月4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法庭未当庭宣判。今年55岁的陈平福,大学文化程 度,甘肃皋兰县人。四月份以来,他因为批评中国政府的政策的一些网络文章,被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抓捕后,因心脏病发,被监视居住在家。此后,他被正式以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起诉。

根据“维权网”提供的检方起诉书,兰州市检察院王海龙的起诉书称,“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陈平福先后在网易、百度、搜狐、时光网、新浪、天涯等网站注册名为陈平福的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了三十四篇文章”。

起诉书列出的陈撰写和转载的文章名录如下,《这是一场心灵归宿的正邪大战》、《黄鼠狼为鸡服务》、《对抗野蛮,追求文明》、《抢劫?执法?》、《依 法治国岂能只顾捆绑普通百姓》、《不屈的灵魂永远无法被征服!》、《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我无法默默地忍受屈辱》、《社会 主义挺着,艰难的日子忍着,戴着镣铐的舞跳着》、《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推翻独裁者的号角已经吹响》、《一切党派退出学校》、《专制刀下的鬼--送给 王立军》、《不要忽悠我,地球人都知道》、《活着的人,醒来吧!》、《伟大领袖出现在哪里,那里的人民必定遭殃!》、《用明亮的灯光照亮现实,用迷人的琴 声感动社会》、《企图阻挡民主潮流,就是抗拒上帝的旨意》、《专制制度以官权为中心,民主制度以民权为中心》、《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政府不许 非法谋生,突尼西亚人将阿里赶下台》、《真理具有力量,真话具有能量》、《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十天内从大西北到大西南打工挣钱,又被迫 返回原地,一场噩梦》、《人类对自由与尊严的追求正在达成共识》、《愤怒抗议有关部门剥夺我打工挣钱谋生的权利!》、《我被逼无奈,只好接着走这追求自由 和尊严的不归之路》、《要自由、要尊严,我要像正常人一样生活》、《真的好可怕啊,权力这个老虎》、《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被禁锢思想的 国家是没有希望的》、《有这样的一个政治制度》、《我们这个年代最大的敌人》。

兰州检察院的起诉书认为,陈平福上述文章,“表达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对社会和人民没有任何好处。共产党执政只知道欺压百姓,不让百姓谋生;现行制度不够民主,应该实行民主宪政等煽动性的观点。”

起诉书又称,“陈平福无视国法,在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的网民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

中文“维权网”的消息说,陈平福作为博客作者,身体虚弱,经济状况不佳,无力雇佣律师,并呼吁律师提供协助。

十多位网友前往兰州参加了陈平福的庭审,他们于八点三十左右来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开始法警说是不公开审理,不让旁听。经网友们再三交涉,法院 见前来旁听的人员并不多,加上陈表示:如果不让网友进去旁听,他也就不进去。同时网友在后面表示抗议,法院终于同意网友们参与旁听。

今天,“财新网”罕见地对国内媒体一般保持沉默的“煽动颠覆案”做了报道。根据“财新网”的报道,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何辉新律师为陈平福当庭做了无罪辩护。

根据维权网转述,法庭上,公诉人称,陈平福故意把自己的不幸遭遇和社会主义制度联系起来,是有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犯罪事实确实、清楚。公诉人说社会主义制度是最好的,个人的不幸与制度无关,只是个别情况,是社会的不足。

何辉新律师认为,首先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陈平福在互联网发表文章,有的是根据自己的遭 遇撰写的,有的是转载的,其目的不过是为了表达“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没有“造谣、诽谤”的内容,是在履行《宪法》赋予一个公民对政府的监督 权,不应被视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次,政府不等于国家,公民批评政府工作人员、乃至批评政府,不等于要颠覆国家政权。

据陈平福博文所述,他原是皋兰县一家国企学校的数学教师。2005年,他遭遇了一连串的生活打击。先是企业倒闭导致失业,继而又生了一场大病,负债累累,孩子又要上大学,生活难以为继。不得已,他来到省城兰州,靠拉小提琴卖艺为生,却多次遭遇当地救助站的“驱逐和羞辱”。

网友令飞评论说,“如果这也算颠覆国家,那我们所有网民其不都成了同谋!”

关键词 中国 - 社会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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