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星期四

Re: [G4G] 美国之音中文网 刑诉法修正草案或令强制失踪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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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sia Hu <hometown.kasia@gmail.com> 於 2012年3月8日下午7:04 �道:

中文主页 更新时间 2012年 3月 08日 星期四 02:18 PM 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RSS Feeds 聚合新闻

 2012年 3月 08日

刑诉法修正草案或令强制失踪合法化

记者: 萧洵 | 香港




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刑法修正案做出说明
图片来源: 美国之音 张楠
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刑法修正案做出说明

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大会议星期四(3月8日)开始讨论刑诉法修正草案。草案中对所谓“强制失踪”条例的修改引人关注。北京的法律界人士批评草案或将秘密羁押异议人士的做法合法化,认为这项修法是个很大的退步。

当天上午,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人大开始听取和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人大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据中国“财新网”的报道,此次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在前两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又作出调整,除了写入“人权条款”、采取强制措施通知家属例外情形的压缩等条款背后,“侦查、检察、法院与辩护等各方权利的博弈仍旧突出,一些调整也引起了争议。”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在两会召开前夕曾对美国之音说,他了解到此次交由人大审议的刑诉法修正草案中,将删除所谓的“失踪条款”。

*严格限制“例外情形”*

根据3月8日中国官方媒体刊载的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对刑诉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新的修订草案确实对“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作出严格限制。

该说明说,“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修正案草案将所谓“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

*北京律师:两罪例外是退步*

几位知名北京律师在对美国之音谈及该草案有关“强制失踪”相关条款的更动时,认为新的条款反而是“退步”了。

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说:“在具体的条款上,事实上无论是羁押期也好,无论是涉及的案件也好,通知当事人的时间,这样具体的(范围和时间方面的)扩大,将来就会给公安、国保在具体办案当中更大的操作的空间了。”

北京知名维权律师莫少平则更为直接地指出,退步在于草案中有关监视居住和通知家属方面的表述。

*莫少平:执行监视居住应有“顺序”*

莫少平说,依照原来的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应该有个先后顺序:应先考虑在合法住所进行监视居住,只有在没有合法住所的情况下,才能指定一个场所进行监视居住。他说,新草案中的情况则有所变化。

莫少平说:“那么现在不是。现在等于只要是这两个罪,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恐怖行为犯罪,我就可以给你指定一个场所进行监视居住。第二,只要涉及这两个罪,我就可以有权不通知(他们的)亲属。”

莫少平说,这样一来,通常被当局以此类罪名拘捕的异议人士,便可合法被“强制失踪”。

他说:“结论是什么呢?像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像刘晓波,像高智晟,像胡佳等等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指定一个场所对你监视居住,我可以不通知你的亲属。这个实际上是和国际法中的‘强制失踪’条款是吻合的。”

*异议人士或被合法“强制失踪”*

莫少平律师说,如果上述条款得以通过,绝对是退步。

美国之音8日电话采访人大代表,来自黑龙江的律师迟夙生时,问及相关条款的表述和她的看法。迟夙生说还没有仔细看详细条文,但是表示“中间有很多变化,变来变去。”她不愿进一步就此置评。

根据人大议程安排,大会将于3月14日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

网友评论  (10)
  • 2012年 3月 09日

    在中共国的所有法律中,每一项都是为了维护一党独裁的需要,共产党的本质是反人类的,所以每一条法律及意识形态都只有退步而绝对没有进步。

  • 问一问 墙外 2012年 3月 08日

    在美国有这种任何执法部门逮捕了人不通知家属的例子吗?

  • 2012年 3月 08日

    '美国FBI或者HSD在对付涉及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前提是如何定义国家安全, 谁来定义, 司法与统治者有何关系. 在把党国混为一谈的共产中国, 独裁者通常滥用"危及国家安全"来镇压不同的声音, 这点与民主国家有根本的不同.

  • 都是人 中国 2012年 3月 08日

    在这专冶的社会不可能发生什么太大的变化,现在连发生小变化的机会都没啦!这修改等于没修。他们只想保住自的下政权。

  • 读者 CHINA 2012年 3月 08日

    万变不离黑社会专制、人治。

  • 地球村民 2012年 3月 08日

    如果一个国家政权会因为国民自由言论或发表不同政见而被“颠覆”,只能说明这个国家政权要么不合法,要么太恶劣,民怨民 愤太大,已经衰败不堪,早该被推翻,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了! 中共日益野蛮地打压异议,非法关押在网络上说真话摆事实的良知者,是专制独裁无法无天滥用职权的典型表现!这个政权一开始就是非法的,因为它60多年来一 直在违背中国大陆的宪法!!!由一个非法政府制定和修改法律,纯粹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是导致中国大陆无法无天贪腐成风的根源!!!

  • xx xx 2012年 3月 08日

    我的儿子找不到了

  • AAA 中国 2012年 3月 08日

    美国FBI或者HSD在对付涉及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时候也会通知家属吗?我看不会吧。。。

  • 50 后 中国 2012年 3月 08日

    中共政权才是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行为犯罪的罪犯。

  • “我为何眼中饱含着泪水,因为我的儿子找不到了。” 稳定压倒一切::姜瑜:“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2012年 3月 08日

    “结论是什么呢?像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像刘晓波,像高智晟,像胡佳等等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指定一个场所对你监视居住,我可以不通知你的亲属。这个实际上是和国际法中的‘强制失踪’条款是吻合的。” ==> 异议人士或被合法“强制失踪!!!! ==> “退步”“退步”“退步”“退步”“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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